关于《蓝讯汽车空气悬架系统(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空气减振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企服环函〔202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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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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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讯汽车空气悬架系统(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空气减振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滁企服环函〔2026〕17号)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6:14 来源:企业服务局 阅读: 字号:大中小

蓝讯汽车空气悬架系统(滁州)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蓝讯汽车空气悬架系统(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空气减振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区文忠路221号,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本项目租赁安徽森森智能电控悬架系统有限公司已建1#厂房部分区域作为生产使用,租赁区域总建筑面积30902平方米,包括活塞杆加工区、原料储存区、办公区、装配区(含成品暂存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空气减振器10万套。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油雾)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一座150立方米事故应急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库、化学品原料储存区、生产车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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