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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蓝讯汽车空气悬架系统(滁州)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空气减振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套空气减振器生产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区兰州路221号
建设单位:蓝讯汽车空气悬架系统(滁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蓝讯汽车空气悬架系统(滁州)有限公司拟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年产10万套空气减振器生产项目,项目选址位于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忠路221号,租赁安徽森森智能电控悬架系统有限公司已建1#厂房部分区域作为生产使用,租赁区域总建筑面积30902平方米,年产空气减振器1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每台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和油雾净化器,废气收集处理后集中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达标后排入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清流河。
3、噪声
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漏等措施和相关收集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蓝讯报告表.pdf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