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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5:57 来源:企业服务局 阅读: 字号:大中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TAC光学膜一期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项目名称:TAC光学膜一期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建设地点: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区友谊路与滁州大道交叉口东北侧
建设单位: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在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区泉州路以东、建业路以南、湖州路以西、友谊路以北,项目总投资90000万元,占地面积 40 亩。主要建设生产车间、调配车间、办公楼、原料库、成品库、罐区等公用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TAC光学膜 5280万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投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调配、溶解搅拌、脱泡搅拌、流延和预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和二氯甲烷,均经密闭管道收集至“深冷装置(四级冷凝)”处置后,不凝气与拉伸、干燥废气合并经过“水吸收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脱附+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 27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27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深冷装置(四级冷凝)”处置后,不凝气经过“水吸收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脱附+树脂吸附”处理后,通过 1 根 27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吹脱废气通过管道接入“水吸收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脱附+树脂吸附”处置后,通过 1 根 27m 高排气筒排放;恶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备低氮燃烧器,经1根27m高排气排放。
2、废水
厂区精馏废水经“树脂吸附+吹脱”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水吸收塔废水、蒸汽冷凝水、软水制备浓水、锅炉排污水和循环冷却置换废水合并经“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厂区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排入清流河。
3、噪声
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设置防风、防雨、防晒、防腐、防渗漏等措施和相关收集措施。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输应采取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安徽吉光新材料有限公司TAC光学膜一期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示版.pdf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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