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适家居(滁州)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1-16
发布于
安徽滁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关于欧适家居(滁州)有限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1:22 来源:社会事业局 阅读: 字号:大中小

你公司《关于部分员工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5条、《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号)、《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监管服务工作规则指引》(人社厅函〔2024〕175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皖人社函〔2024〕44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查,你公司申请的岗位或工种符合特殊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准予行政许可,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277人(服装制版师2人、缝纫工215人、裁剪工8人、开清棉工6人、质检员25人、电工1人、缝纫机械装备调试工5人、包装工9人、仓储管理员6人),共计277人。

二、同意你公司实行以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请按规定工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或考核标准,劳动者每年工作时间不超过1984小时。

平均每月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201.36小时。

三、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生产旺季增加的工作时间须在生产淡季以集中休息或轮休调休的方式安排职工补休,确保职工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且平均日、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超过部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第一款: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第三款: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除上述岗位和已批准实行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岗位以外,不得混岗,其他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五、你公司要依法履行内部民主程序(职工代表大会等),妥善保存涉岗职工代表意见、会议纪要、公示告知等材料,如提供申报材料缺乏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造成后果自行承担。

六、你公司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后,应及时在公司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告知相关岗位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本批复有效期*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期满后如需继续执行或者调整岗位,应至少提前2个月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特殊工时制度批复执行情况报告。

此复。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打印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