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森森智能电控悬架系统有限公司汽车减震器活塞杆加工生产线改造项目》的批复(苏滁企服环函〔202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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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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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森森智能电控悬架系统有限公司汽车减震器活塞杆加工生产线改造项目》的批复(苏滁企服环函〔2026〕22号)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5:28 来源:企业服务局 阅读: 字号:大中小

安徽森森智能电控悬架系统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森森智能电控悬架系统有限公司汽车减震器活塞杆加工生产线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区文忠路221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本项目对现有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汽车减震器中活塞杆加工设备共计41台,用于生产汽车活塞杆配套辅助的塑料零部件、阀芯、阀套和缓冲块零配件。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减震器配套零部件500万支。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去盐清洗废水经两级破氰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所有外排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滁州市第四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废气防治措施。注射成型、脱脂、烧结、注塑等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15#)排气筒排放;氮化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16#)排放;缓冲块生产线废气经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17#)排气筒排放;喷砂粉尘与现有焊接烟气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4#)排放。加强原料物料贮运、生产过程的日常管理及车间通排风,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活性炭吸附设施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必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要求。项目非甲烷总烃、甲醛、苯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1中的排放限值;注塑工序产生的氨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化工序产生的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的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标准;甲醛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 4812.6-2024)表5中相关排放标准;氨、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基础固定等措施,厂房封闭、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分类收集存放、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落实固废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一座100平方米初期雨水池及一座350平方米的应急事故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截断、收集措施。危废库、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化学品库、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其他区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6、按《报告表》要求,本项目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在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中新苏滁高新区大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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