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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托养机构:
根据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残联办发〔2022〕9号)、省残联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 (试行)的通知》(黔残联办发〔2022〕30 号)、《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松残联办发〔2025〕3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向社会公开招标托养服务机构如下:
一、招标项目
1.目标任务
2025年完成“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77人,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28个乡镇(街道)。
2.资助标准和经费来源
(1)项目资助标准:1500元/人/年。
(2)经费来源:省级补助资金11.55万元。
3.托养形式
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居家托养为主,结合社区服务资源,全年应服务达三次以上,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30分钟,采取“2+X+1”的服务模式。即:“2”是指必有的两项基本服务内容。①、家庭室内外环境卫生,②、室内物件整理服务;“X”是指:①、体验、心理服务。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量血压,测血糖,心理咨询服务;②、家政服务。为残疾人提供擦拭窗户玻璃、窗槽内无杂物、窗明几净、卸、洗、挂窗帘等服务;③、整理房间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衣物折叠归类、物件放置有序、房间干净整洁服务;④、卫生保洁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剪头发、修手脚指甲以及房屋阳台、客厅、厨房、卫生间、房间服务。“1”是指生日、春节慰问服务项目。
4.实施对象的条件
服务对象应以满足以下条件的智力残疾人、康复期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及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
①.具有本县户籍;
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③.处于16-59周岁(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
④.自理能力较弱,有居家照料需求;
⑤.身体及精神状况稳定,对自己或他人无攻击或伤害性行为;
⑥.无传染病及其他严重疾病。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结构是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优先。已集中在托养机构(福利院或敬老院等)托养或在精神病院集中治疗的不在本规范实施范围。
二、 投标书内容
1.投标资质证明文件,有固定营业办公场所,营业执照正常执业两年以上;
2.投标实施方案;
3.资信业绩及社会信誉度;
4.组织保障及后勤管理;
5.后期服务承诺。
三、投标要求
1.标书投递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我单位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收到的投标书时间为准)
2.标书投递方式:直接送到我单位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投标书须密封于不透光的文件袋中,并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202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我单位不接受传真投标书。
松桃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