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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审批号:
| 项目名称 |
吉林睿圣科技有限公司 酵母蛋白干燥生产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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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望路1188号 |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 |
1436.23 |
| 建设单位 |
吉林睿圣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刘学识 |
| 联系人 |
刘学识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项目投资(万元) |
300 |
环保投资 (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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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
该项目属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适用范围中的除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列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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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项目占地面积8976m2,新建一条干燥生产线为干燥工段提供热量,包括一台3t/h燃生物质热风炉、滚筒干燥机、管束干燥机等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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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 2.燃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S02排放浓度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热风炉炉灰、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定期外售处理。废旧布袋由厂家回收更换。 5.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7.我局委托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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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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