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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以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名录。
基础风险评级 |
投资标的或提供服务 |
匹配投资者类型 |
R1低风险 |
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 |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 |
R2中等偏低 风险 |
包括但不限于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债券/黄金ETF申赎、证券出借及相关服务 |
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 |
R3中风险 |
包括但不限于A股股票、B股股票、港股通股票(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退市板块、(其他指数)ETF申赎、债券专业投资者、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AA级别信用债、股票期权一级交易权限、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相关服务 |
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 |
R4中等偏高 风险 |
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含存托凭证)、科创成长层(含存托凭证)、创业板(含存托凭证)、沪伦通、网下新股申购、股转合格投资者、北交所合格投资者、退市整理股票、基础设施公募Reits、定向可转债、退市整理可转债、风险警示股票、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AA-级别信用债、权证、融资融券业务、股票期权二、三级交易权限及相关服务 |
C4积极型、C5激进型 |
R5高风险 |
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正回购业务、复杂的结构化产品、AA-以下级别信用债、私募债、场外衍生产品及相关服务、特定债券受让 |
C5激进型 |
注:1.期货类产品的风险评级以期货业协会制定的相应标准为准;基金类产品风险评级标准以我司另行公示为准;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风险评级以基金业协会制定的相应标准为准。
2.本名录所述信用债评级均为债项评级,而非仅对债券发行主体的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