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关于开展霞浦县2025年水产冷库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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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申报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5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5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渔业现代化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5〕33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霞浦县2025年水产冷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支持新增投入资金大于300万元的规模化水产品冷库,对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30%给予补助,其中:最低温度达到零下60摄氏度的大型超低温冷库项目或配置智能化管理系统、自动化存取设备的大型智能化冷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余类型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补助对象及要求

  支持县内涉海、涉渔相关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若申报单位超出支持数量则优先从省海洋与渔业局强企惠渔平台优选库中选择。

  项目应为2025年新建或在建。支持项目业主“当年度同时申报不同类项目、分年度持续申报新项目”,以往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水产品加工相关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业主,不得再申报新年度项目。同个项目或相关建设内容已获得其他财政及以上补助的,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逾期不再受理。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封面:“霞浦县2025年水产冷库项目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现有建设情况、申请补助资金等详细情况);

  4.霞浦县2025年水产冷库项目申请表;

  5.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6.项目用地权属证明;

  7.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

  8.企业信用报告;

  9.近3年(或注册后)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10.承诺书;

  11.项目相关材料;

  12.申报材料一式6份,并报送电子文档,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四、审核审批要求

  1.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2.申报单位必须承诺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县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补助的项目建设内容予以批复。

  五、项目验收要求

  该项目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县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联系方式: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开通会员可解锁*

  霞浦县财政局:*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霞浦县2025年水产冷库项目申请表

  2.霞浦县2025年水产冷库项目申报汇总表

霞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霞浦县财政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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