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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编号:平采招标-2025-197-A |
| 二、合同名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设施配套和补充购置设备项目-门诊楼配电室供电设备安装项目 |
| 三、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5-197 |
| 四、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设施配套和补充购置设备项目-门诊楼配电室供电设备安装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1. 采购人(甲方):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49号 |
| 联系人:刘宏 |
|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供应商(乙方):启晗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中型 |
|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06 号升龙城二七中心B 座28 层 |
| 联系人:刘子通 |
|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1、合同金额:3311371.1 元 |
|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
| 货物到货时,包装须完好,规格、型号、种类及数量须符合合同约定。到货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现场清点,核对数量、品牌、规格型号及配件等是否与合同一致。如货物有丢失、损坏,或包装、品牌、规格等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补齐,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为准。清点后需共同签署货物清单,此单仅作交货凭证,非最终合格依据。若产品送检不合格或安装后因质量问题未通过验收,乙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交货时,乙方须同时提交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说明书及保修凭证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设备经开箱检查确认正常后,由安装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直至达到技术规格要求的验收指标。本项目在供货完成或建设竣工后,由乙方提请验收,由甲方、乙方、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组织,过程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甲方将邀请相关专家、技术骨干及监督、验收小组等,按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
|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门诊医技楼供配电设备 |
天力电器 |
医疗用电设备安装一批 |
1 |
3,311,371.10 |
|
| 七、合同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八、合同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