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东干桥雨水泵站汇水区域排水管道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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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9
发布于
河南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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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5-89-A
合同名称:新乡市东干桥雨水泵站汇水区域排水管道改造项目施工合同
采购人(甲方):新乡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
供应商(乙方):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变更信息

合同变更主要条款:
第12.2条:预付款;第12.5条: 工程款支付
合同变更主要内容:
1、原合同12.2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1.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2.项目监理发出开工通知、3.收到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原件后。 变更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50% 。 预付款支付期限: 1.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2.项目监理发出开工通知、3.收到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原件后。 2、原合同12.5 工程款支付 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 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1.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2.项目监理发出开工通知、3.收到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原件后,支付合同价的30%为工程预付款;工程量完成合同价(不含签证、变更)的 60%,支付至合同价的 50%(含已支付的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不含签证、变更)的 80%;工程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98%;剩余结算价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 变更为: 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 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1.合同签订并正式生效、2.项目监理发出开工通知、3.收到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原件后,支付合同价的50%为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不含签证、变更)的80%;工程结算评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结算价款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上述条款外,其余条款均按照原签订的新乡市东干桥雨水泵站汇水区域排水管道改造项目合同条款执行。

四、变更公告时间

合同变更时间:2026/02/09
变更公告发布时间: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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