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01号)
终止/废流
发布时间:
2026-01-28
发布于
河南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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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驿政采购-*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项目名称: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等级评审数据治理平台及医院管理能力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康联时代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建正东方中心A座1109
被投诉人1:河南省雅领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盘龙山路东方宝驿A1栋13层1307
被投诉人2: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健康路1号
五、基本情况
北京康联时代医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与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等级评审数据治理平台及医院管理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驿政采购- *开通会员可解锁*)的投标,已按要求提交完整投标文件且在商务偏离表及承诺函中明确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因招标文件中既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又在投标书格式模板中设置“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签订合同”的空白填写项且未明确时限,存在条款表述矛盾,导致该公司投标文件中相关时间填写不一致,因此被废标。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合同签订时间表述与招标文件核心要求不符,属未实质性响应情形。招标文件第三章“八、合同授予”35.1条明确,双方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投标文件“投标书”模板第14项亦为响应该时间要求设置,文件约定无歧义。投诉人作为专业投标主体,因自身理解偏差导致填写不一致,与文件编制无关。依据招标文件26.4.3条,实质性偏离含三类情形,无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无效处理;如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可质疑,则应在获取文件后及时对文件提出质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文件或公告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质疑采购文件,投诉人未按期质疑,视为无异议。”评标委员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文件并明确响应”的规定,作出废标处理,符合法定标准与程序,无“仅凭单一理由径行废标”情形,评审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投诉人合同签订时间表述偏差,是对核心商务条款的直接背离,非“含义不明、表述不一”情形,依据招标文件35.1条,不属于评标委员会书面澄清范畴,未澄清系合法合理判断,无程序违法问题。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驿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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