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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原阳招标采购-2025-14 |
| 二、项目名称:原阳县实验高级中学2025年设备采购项目 |
| 三、采购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四、相关当事人 |
| 投诉人:河南金林家具有限公司 |
|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迎宾大厦一期公园国际1单元921室 |
| 被投诉人1: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盛鼎科技园3号楼六楼 |
| 被投诉人2:原阳县实验高级中学 |
| 地址:河南省原阳县城关镇西街和平3巷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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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供应商:河南慧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4号院27号楼12层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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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原阳县实验高级中学 |
| 地址:河南省原阳县城关镇西街和平3巷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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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投诉事项1.我公司已收到代理公司(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原阳县实验高级中学)的质疑回复,代理公司回复内容为:结合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号:原交采2025GB06号)及评审记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结果公示内成交供应商属于投标无效。五、处理结论;质疑事项成立,具体处理事宜需经上级主管部门核查,项目的后续处理结果详见相关网站公告信息。根据代理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为顺延第二名为中标人,此条解决办法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事项2.签字盖章属于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跟响应性审查内容,属于招标文件进行的第一步或者是第二步流程。不属于开标结束后的流程,也就是说这个项目应该是走到第二步的时候就应该废标了。可是现在没有废标,已经失去公平公正的原则了。在这个不公平不公正的原则下,如果再顺延就更不公平了。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也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了书面回复;同时查阅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答复并组织专家对文件进行复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原阳县财政局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