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港城项目4#地块T2栋及附属裙楼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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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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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云港城项目4#地块T2栋及附属裙楼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项目编号:A440100FJF945VJ3S9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与云城南四路交叉口

项目类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云港城项目4#地块T2栋及附属裙楼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1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167624 )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现对云港城项目4#地块T2栋及附属裙楼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云港城项目4#地块T2栋及附属裙楼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项目代码: 2109-44*开通会员可解锁*-167624

二、招标单位: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44楼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44楼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318088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同创汇4号楼705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与云城南四路交叉口

四、项目概况:云港城项目4#地块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与云城南四路交叉口北侧,4#地块占地面积约42687.63㎡,总建筑面积约381182㎡,T2栋及附属裙楼幕墙面积约43500㎡。(上述数据最终均以施工图所示数据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1招标内容、规模:招标内容包括:

2.1.1施工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主要施工内容

1)图纸深化设计;

2)负责组织整个幕墙、门窗、百叶、格栅、铝板吊顶、雨棚、栏杆等的测量放线,主体结构建筑尺寸校核、门窗洞口尺寸校核等;

3)外幕墙供应及安装工作(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铝板幕墙、门窗(含耐火窗)、蜂窝铝板、百叶(包括但不限于避难层防雨百叶、屋面机房通风百叶、屋面管井排风百叶等)、格栅、铝板吊顶、铝型材、铝板线条、雨棚、栏杆、干挂龙骨、预埋件(包括后置埋件)、幕墙防水系统(密封打胶、内披水板)等)

4)负责位于主体结构和二次结构中的预埋件及附件物料供应和安装;它们还应包括,但不局限于这些预埋件设计、策划、配置、预埋安装及混凝土浇筑之前检查、位置校核;分包人需做好龙骨安装前的预埋件检查及所需的修复工作;对分包人进场前,总承包人已完成部分预埋件的校验、整改,或后置埋件等施工;

5)负责在所有非外露区域,提供外墙系统所需的所有隔音与隔热装置以及相关的水汽隔板、披水板等物料的供应、设计、加工、运输、安装;

6)负责所有楼层的层间防火与烟封设施(电气工程、消防风管等防火防烟孔洞封堵除外);

7)擦窗机系统的供货、安装、检测及调试;

8)泛光照明施工图深化设计、泛光照明系统(含灯具及附件、供电、控制系统及防雷接地)材料、设备供货(包括运输及储存)、现场安装、检验检测、调试及验收、培训及移交、维护保修等完成该项目泛光照明工程的一切工作。包含与泛光照明系统施工相关(如供电、控制系统、幕墙、防雷接地等)孔洞的定位、开孔、封堵、补胶及相关配合等工作。完成泛光控制系统调试及场景编程,实现与智能化专业和广州市景观照明控制系统对接(如需),办理泛光照明的报批手续,并达到相关验收要求。同时应负责向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云区人民政府、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政府部门申报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取得《广州市户外广告设置证》,并对广告投放内容进行申报,取得同意意见。

9)幕墙防雷系统施工,其中含幕墙的防雷材料采购、运输、测试、检验、安装等;

10)屋面女儿墙栏杆、屋顶饰面收口、女儿墙饰面收口;

11)外幕墙沉降缝的施工;

12)施工平台(吊篮、脚手架)租赁、搭设、维护、拆除、退场等施工,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按发包人要求设置入口处安全防砸硬防护、首层门头雨棚施工落地脚手架等搭设施工;

13)办公室租赁、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搭建施工;

14)幕墙外饰面(含外门窗、栏杆)的清洗保洁工作,其中含过程基本清洁(撕膜等)及竣工前清洁(玻璃污渍、浮灰、除胶痕、胶印等);

15)负责施工材料送样、样板施工等;

16)幕墙四性检测模型制作及配合检测工作;

17)幕墙视觉样板段施工;

18)幕墙碰撞试验(具体以设计单位或技术文件明确为准);

19)配合销售工作所需的要求;

20)配合LOGO标识深化设计及预留预埋;

21)配合验收所必要的临时拆改及验收后重新安装工作(包括期间的成品保护、运输到指定存放点等);

(2)其他零星施工及工程的统筹组织、协调、管理

1)外装施工管理区域的接收和管理;

2)施工区域所有施工垃圾的清运(清运到总承包人指定堆放地点)、消纳;

3)施工区域的临水临电安装、维护、管理;

4)施工区域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管理;

5)材料运输临时道路的基本维护、管理;

6)施工区域相关标语、标识配备、维护、管理;

7)施工区域所有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教育、监督、管理;

8)外装整体施工(含门窗、照明等)的安全、质量、进度的统筹管理、协调、监控、检验、工程资料管理;

9)外装区域所有成品保护、成品看护;

10)过程验收、过程检修、竣工验收;

11)维保材料的采购及储备(如玻璃、石材、金属装饰面板、密封胶、五金、保温、密封胶条等);

(3)工程资料及外围关系维护

1)进场材料的送检;

2)施工过程所有资料汇总、编制、资料报审、资料管理、资料归档;

3)竣工图绘制归档;

4)实施过程中,对政府交通、城管、派出所、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关系维护。

最终的承包范围以施工图纸及合同文件内容为准。

2.2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1,917,511.75元。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99日至2025929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990000分;

截止时间:20259299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59299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建筑工程类相关职称专业包括:建筑工程、工民建、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技术、建筑装饰装修、电气工程与设备、机电安装、建筑水电工程、工程力学、建筑材料工程、建筑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装饰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

注:①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②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8、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4400万元的幕墙工程业绩)。

注:(1)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关键页、对应施工合同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关键页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

(2)完成时间以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或建设单位证明时间为准;

(3)所提供的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上载明的工程需与业绩合同载明工程对应,如无法对应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以证明为同一工程;

(4)业绩金额及验收记录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①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投标人的幕墙工程: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②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给投标人的幕墙工程:业绩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总承包单位(或投标人)公章。

③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含幕墙工程)工程:投标人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证明该总承包工程业绩中幕墙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总承包施工合同载明的幕墙工程金额为准,如施工合同未载明幕墙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幕墙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④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的幕墙工程业绩:投标人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该联合体业绩中的幕墙工程为投标人完成;业绩金额以合同载明的幕墙工程金额为准,如合同未载明幕墙工程金额,投标人需提供载明幕墙工程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公章、投标人公章。

(5)以上建设单位证明文件需具有建设单位公章;

(6)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三)。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盖章、签字(或盖章)外,投标文件封面及其他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主)XX公司(成)XX公司】。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本项目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即1家施工单位承接建筑幕墙工程、1家施工单位承接泛光照明工程)组成的联合体。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2、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44楼

招标人廉政举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廉政举报信箱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08号粤海天河城大厦44楼

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粤海置地公司网站(https://www.gdland.cn/TenderInformation/list.aspx)和“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dycy.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为1年):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 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0.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1. 履约评估不合格的。

招 标 单 位:广东粤海置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99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专业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二、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以往项目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

龙邦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三:

联合体工作协议

(可参考此格式)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甲公司名称) 为联合体主办方(以下简称“主办方”或“联合体主办方”), (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 (以下简称“招标人”)联系,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方负责投标工程的投标登记、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编制、合同谈判及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工作;

2.2.联合体主办方在投标、合同谈判及施工过程中所签署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事项,联合体各方均予承认,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3.本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4.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对招标人共同连带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施工比例和范围所对应的职责,在对招标人共同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后,再互相承担自身在联合体中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2.5.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比例和范围负责施工:

主 办 人 (甲公司名称) 承担 (负责的工作内容)

联合体成员 (乙公司名称) 承担 (负责的工作内容)

2.6.联合体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方应将本协议书送交招标人一份;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中标至各方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甲公司名称: (公章) 乙公司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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