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全线供水管线迁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03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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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全线供水管线迁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A440100FLHG0L4E3RQ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

项目类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全线供水管线迁改项目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全线供水管线迁改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

(EPC)总承包

2.2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全线供水管线迁改DN1400管约938米、DN1400顶管约69.8米、DN1000顶管约64.2米、DN1000管约1653.8米、DN600管约32.6米、DN300管约1863.2米、DN150管约279米,航标4座,合计占地面积约3749.29平方米。

工程具体实施规模及建设内容最终以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定的施工图为准,最终以发包人认可的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发包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都无需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承包人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 。

2.4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以下浮率为报价方式,招标控制价及下浮率情况如下(招标控制价为招标人暂定费用,仅供投标参考使用)。

招标控制价(含建安工程费及设计费)最低投标下浮率为:25%(即下浮率报价≧25%),招标控制价(含建安工程费及设计费)为:24450686.21元。投标人填报投标下浮率报价时,需同时填报投标总报价金额。投标总报价金额(含建安工程费及设计费)=(招标控制价-安全生产措施费)×(1-投标下浮率)+安全生产措施费。工程费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不参与下浮。

2.5 计划工期:

(1)设计工期:60日历天。

1)设计任务委托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初稿及相关文件, 需分批次出具施工图的,按发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执行;

2)施工图在发包人确认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并在审查通过后【15】天内,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发包人。

3)其它设计文件提交日期以不影响本工程实施进度为原则, 按发包人的要求确定。 承包人应于合同签订后根据设计节点工期要求编制设计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审批,以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

(2)施工工期:270日历天(因征地拆迁等客观因素导致工期延期的,经招标人确认后施工工期相应顺延),具体现场施工的日期以招标人批复或招标人授权工程师下发开工令文件注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之日起算,中标人必须严格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工期计划实施。开始现场施工后,中标人必须履行投标文件的约定,每个月15日(招标人另有要求的除外)书面报告完成施工进度计划情况,作为招标人评判工期是否延误的参考依据。

2.6 招标范围:

1、前期及验收等相关工作

前期及验收等相关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负责项目的工程报建(包括办理:施工图送审及备案、工程预结算送发包人审核),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基准点及放线图、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及协助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等工作。

2、其它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占道报批、树木迁移报批、燃气保护方案报批和电力保护方案报批等和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方案报批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3、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范围及限额进行规划报建图、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由有资质的造价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图纸变更等工作,以及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如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配合项目报批报建等工作。

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1)负责本工程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等工程的施工工作;

(2)完成按有关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3)根据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材料(除甲供材料钢管、球墨管及配件、阀门外)、包生产设备采购及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等,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括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交通疏解、土建、设备安装施工、外水外电配套建设施工、调试、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技术培训、系统调试、初步完工到调试、试运行等,并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发包人移交合格的工程;

(5)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含2年的备品、备件);

(6)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工作;

(7)勘察资料由本项目道路建设单位提供,若涉及到道路红线范围外需进行勘察工作内容的(包括陀螺仪测量定位),则由本迁改项目承包人委托勘察单位进行勘察,相关费用按财政部门最终审定后确定。

5、项目试运行、完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负责项目试运行、完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具体承包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标准及规范等。

2.7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8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编制单位):广州市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3.2.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2.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 *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资质相应要求如下: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3.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要求自 2020 年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之日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600万元市政给排水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提供,提供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注:1)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②合同扫描件、③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材料扫描件、④不低于合同价款5%发票原件扫描件(另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应发票的网页打印件,未提供网页打印件的视为无效业绩)。前述证明资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

2)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文件上所载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5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5.1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2 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注:若拟委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香港专业人士,则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5.3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本项目至少提供1名)

3.5.4 投标登记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应承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或招标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人将不能被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3.5.5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截标前近半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本单位连续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

3.5.6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 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合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组成联合体各方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主办方及成员数量合计)。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3.9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10 未被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202512030000分至2025122309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122309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3开标开始时间:202512230930分。

5.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6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homepage)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各方)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8.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0万元,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9. 资格审查方式

10.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10.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应为工作日。

10.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0.1 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1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3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2.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之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楼南501房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63号国信大厦27楼2703室

联系人: 卓泽彬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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