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全线供水管线迁改牵引管专业施工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12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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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全线供水管线迁改牵引管专业施工

项目编号:A440100FM89DJU4MVP

项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南沙区

项目类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全线供水管线迁改牵引管专业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全线供水管线迁改牵引管专业施工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区。

2.2项目规模: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全线供水管线迁改DN1400牵引管连续施工约936米。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2.4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其他约定:临时场地(含临时办公场所及材料堆放场地等)、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等。涉及到本项目红线外的场地使用、交通(含陆地、水上)通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有关风险。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通水、包通信、包移交、包结算、包创优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管理、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合并招标时,建设地点不同的多个施工项目同步实施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地点分别组建不同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地点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期实施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原则确定所需项目负责人数量。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也可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齐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1.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或管径不低于DN800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工程。

注:(1)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②合同扫描件、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④不低于合同价款 5%发票扫描件和对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网页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1.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近半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本单位连续购买社保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1.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4版)。

3.1.9未被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3.1.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4. 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时____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4.4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7. 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7.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广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gdycy.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之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楼南501房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孔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7楼

电子邮件:wza@ebidding.com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国道G228线上横沥大桥拆除重建工程全线供水管线迁改牵引管专业施工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附件二:

被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名录

序号

供应商名称

1

江苏大才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广东天赐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3

昆明夏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

广东华辉建设有限公司

5

广东祺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

广东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

广东昊锐净化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8

广东中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

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0

扬州禾顺建设有限公司

11

广东南方检测有限公司

12

深圳盈清源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13

广东新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

广东初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

邯郸市科之星铸件有限公司

16

深圳宏锦昌科技有限公司

17

汕头市建华建筑有限公司

18

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南潮市政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19

广东博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

汕头市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1

汕头市聚鑫盛建设有限公司

22

饶平县利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

潮州市宝庆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4

广东耀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5

奥利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6

广东华飞工程有限公司

27

广东腾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8

清远市腾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9

广东邦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旭瑞和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

江西绿为科技有限公司

31

梧州市长洲区福盈商店

32

梧州市长洲区彤盈食品经营部

33

南宁市盛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4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35

贵州德鑫众盈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36

贵州婧海人力劳务有限公司

37

六盘水警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8

贵州润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39

贵州中健沃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40

六盘水锦绣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41

贵州三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42

六盘水市芳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43

钟山区军祥货物运输服务部

44

六盘水市瑞兴物流有限公司

45

广州众力锅炉辅机安装有限公司

46

广州众力锅炉安装有限公司

47

六盘水优美鲜蔬菜配送中心

48

润锦(深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9

中节能兆盛环保有限公司

50

深圳东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51

深圳沃交科技有限公司

52

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

53

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

广州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5

广州市越秀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56

广东榕洲建设有限公司

57

广东鸿悦建设有限公司

58

广东正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9

东莞市恒安电气维护有限公司

60

东莞市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61

广州库玛室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62

广州市罗艳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63

广州共生形态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64

深圳市布鲁盟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65

佛山市鸿源海建材供应链有限公司

66

佛山市君辉陶瓷有限公司

67

广东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8

深圳市丰浩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9

深圳建呈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0

广西合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70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72

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3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4

广州菲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75

广东至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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