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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比选五指山市环卫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设计单位(含施工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五指山市环卫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3362.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815.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98.01万元,预备费为249.1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三)项目设计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新建及更新:
1. 五指山市南圣镇转运站、毛阳镇转运站两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土建工程改造、环卫设备购置及安装;
2. 垃圾分类屋升级改造包括购置安装果皮箱500个、240L垃圾桶250个、660L垃圾桶750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屋52座;
3. 购置环卫车辆包括3吨垃圾压缩车(燃油车)7辆、3吨垃圾压缩车(新能源车)7辆、5方洒水车(燃油车)5辆、28m高空作业车(燃油车)3辆、大件垃圾收运车(燃油车)3辆、打草机20台、高枝锯20台、粉碎机1台;
4. 购置渗滤液处理站配套设备一套,以及建设配套设施。
所有设施设备需符合国家及海南省相关标准规范,满足五指山市环卫工作实际需求,确保质量合格、性能稳定、节能环保。
本次比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比选要求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确保选出具备相应能力、信誉良好、报价合理的实施单位,保障项目高质量完成。
三、比选控制价
本项目比选控制价为17.60万元(依据计价格[2002]10号取费标准计取,超预算部分不予拨付;待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后另付)。
四、工作范围及工期
中选单位需完成五指山市环卫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设计工作,并提交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成果文件。工期直至完成项目设计及相关工作(注明:由于该项目需申报国家相关资金支持。在此期间,需无条件接受业主多次修改或调整设计方案)。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相关建设、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内容;
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和人员,能够独立完成本项目所有设计内容,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交付;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4. 近三年内具有类似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相关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6. 符合国家、海南省及五指山市环卫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包装,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资质)、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4. 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信用查询截图;
5. 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函(报价需严格控制在项目预算内,报价函需注明报价金额及下浮率,实施方案需注明付款方式,格式自拟);
6.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设备和人员证明材料;
7.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 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如有)。
1. 报名受理:比选单位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齐全、符合报名条件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补充,逾期未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 评标办法(最接近基准报价法):本次比选采用“最接近基准报价法”评审,以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总和为基数除以投标单位总数求得平均报价值,最接近平均报价值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开标前我单位对邮箱已接收到的文件接收情况反馈函份数进行保密,不负责答复。
3. 结果公示:中选单位确定后,仅通知中选单位中选信息,不通知未中选单位比选结果。比选结果将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公示有异议的,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废标条款
参选单位有以下任一行为或比选申请文件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作废标处理:
1.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的;
2. 参选文件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制作、密封、递交的
3. 参选单位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足够数量的参选文件的;
4. 参选文件项目名称与本项目信息不符;
5. 参选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 参选单位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参选文件,或者在同一份参选文件中对同一比选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7. 参选文件无工期内容、或工期不符合文件要求的;
8. 参选单位的报价超过比选控制价上限的;
9. 经核实在本次比选活动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0. 不按比选人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 在资格评审中,比选人认定参选单位的申请不符合比选资格条件的;
12. 不同参选单位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的;
13. 参选单位工作方案(如有)不能满足本项工作需要;
14. 参选文件没有目录、页码,未胶装成册;文件封面、报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必须加盖单位印章、签章,或应签字,或加盖骑缝章的内容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签章或签字的;
15. 参选文件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6. 经审查,参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7. 参选文件电子版存储介质(U盘或光盘)无法读取的。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五指山市广场路2号市政大楼四楼403办公室,联系人:周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可邮寄报名材料。
1. 报名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报名及中选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我单位项目合作黑名单。
2. 中选单位需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内容、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施工,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质量达标;若未按要求完成,比选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 比选单位对本次比选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若有疑问,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
五指山市市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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