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娱乐场所设立公示(2026.4.21) [发布日期:2026-04-21]
发布时间:
2026-04-21
发布于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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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设立公示

兹有“摩纳克(济南市槐荫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设立歌舞娱乐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名称

摩纳克(济南市槐荫区)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段店北路街道张庄路165号中瀚广场一层西侧A06

经营范围

歌舞娱乐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场所面积

1600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宇翔

二、公示时间

2026 4 21 日 — 2026 5 07 日(10个工作日)

三、相关法规、规定

1.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含商住两用楼)、居民住宿区、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娱乐场所与其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内;(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之距离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有关标准),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周围外延直线距离二百米以内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五)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新设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四、反馈方式及听证申请

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本机关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做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备注:①以单位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本机关依法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保密。匿名及超出公示范围的听证申请,本机关不予受理。

②联 系 人:路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通讯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28988号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济南市槐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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