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花地街道怡芳苑社区微改造项目设计单位询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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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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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花地街道怡芳苑社区微改造项目设计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办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

  1.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2.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3.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街道,改造范围为东至永乐路(不含永乐路),南至荣兴路,西至东漖北路,北至永乐路(不含永乐路)。本项目改造面积约4.3公顷,改造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总户数约1046户。其中涉及改造建筑14栋,共41梯,建筑为2000年前后建设。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及要求

  1.服务范围: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概算及竣工图编制工作等。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若中选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违约,中选人应当向询比单位赔偿,询比单位有权对中选人发出书面通知,与中选人解除合同。

  3.其他要求:如本项目因政策、有关部门决策等原因暂停或者短期内不实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都无法实施相关设计服务工作的,则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工作内容及成果

  1.设计需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消防、卫生环保的规范及标准,满足项目建设安全性、绿色环保的要求。

  2.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根据建筑节能法规,采用节能型新技术、新材料,选用国家规定的节能型设备。

  3.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设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禁止使用污染环境的建筑材料和实施降解室内空气污染的措施。

  4.配合项目报建、招投标、验收所需进行正式出图盖章,落实施工图审查意见的设计调整及回复。

  5.中选人人员如存在不能胜任的条件或严重失职等违法行为,中选人应及时更换相关人员,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人员。如因此造成询比单位损失的,中选人除须承担法律责任外,还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比例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6.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7.中选人在服务期间只能获得本项目中规定的报酬,此外不得索要额外的报酬。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报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①、②、③项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②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3.报价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询比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988,1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捌仟壹佰元整)。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报价限价。有效报价下浮率为0.00%—20.00%。

  2.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询比代理服务费及成交通知书的交付

  本次的询比代理服务费(评委费)人民币1800元(大写:壹仟捌佰元整)由中选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询比代理服务机构。

  七、询比文件的获取和公告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询比文件。

  2.询比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询比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布询比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

  1.由报价意向人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30—10:00 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十二层1201房,逾期恕不受理。

  2.若本项目满足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条件的报价单位不足3家或经评审有效的报价单位不足2家,则本次询比失败,询比单位将视情况重新组织询比。

  九、询比人不承担报价人参加本次报价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询比人因故取消或中止询比活动,报价人无条件服从,因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报价人自行负责。

  十、询比人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中选结果,中选公示期为1天。

  十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对公告及询比文件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联系方式:

  询比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询比代理单位: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小姐、李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花地街道怡芳苑社区微改造项目设计询比文件.docx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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