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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河商业综合体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3号
一、原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专用合同条款4.2履约担保第3)条“3)履约担保提交期限:①现金履约保证金: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3日内向发包人指定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未按要求提交,发包人有权废止中标公示结果。②保函或保单形式: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如未按要求提交,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现更正为:“3)履约担保提交期限: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不计利息。如未按要求提交,发包人有权废止中标公示结果。”
其余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请知悉!
招 标 人: 广元市投发置地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四川程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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