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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城区排涝治理项目二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沧州城区排涝治理项目已由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沧州城区排涝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沧发改投资【2025】38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 0%,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沧州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人为沧州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代理机构为 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沧州城区排涝治理项目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7855.6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8827.43万元,建设规模:雨污水管网清淤工程:雨水管道清淤并排查335.41km,清淤处理 92396.68m³、疏改168处、连接不畅瓶颈改造34处、收水井改造671座;污水管道清淤并排查178.81km,清淤量31213.02m³。建设地点:沧州市区内。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施工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69394万元。
2.3计划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完工。
2.4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其他: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R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 个;
3.3.3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3.4其他:/。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R 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情况由招标人填写,☑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经理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9 近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三)其他
☑3.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2)个;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 2022 年 08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R3.13 1、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40%及以上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100%。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17时 30 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16 日 09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其他: / 。
5.2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向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郝立卫,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 标 人:沧州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史洪涛;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州市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
9.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采取远程异地评审。注: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1.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各个标段中标价的总额为基数,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标准工程类收费标准计算的30%。 2.付费主体: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二)平台使用情况:使用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收费标准:0 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沧州市新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讯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32号;联系人:史洪涛,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 / 。
10.2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沧州市解放西路文化大厦12层1211室 ;项目负责人:郝立卫 ,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郝立卫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hbzzzb2013@163.com 。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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