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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本次转让持有标的股权认缴出资额980万元,出资期限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已届满。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已实缴490万元,剩余未缴足部分,受让方需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披露内容,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包括瑕疵),并自愿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3.本次转让标的股权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由郑州信大先进技术研究院转让至转让方名下,在评估基准日后的*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股权变更事项。
4.标的企业存在租赁事宜、存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存在四项防辐射/防护设备,其账面值不包含核心组件(X射线源、探测器等)的情况。标的企业资产状况具体详见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6】第YHN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