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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待合同全部内容履约完毕,无遗留问题,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如有违约事项,按合同约定执行,不足部分,另行缴纳。
2.本次转让资产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已全面了解相关设备的使用/处置要求,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
5.受让方应遵守受让标的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非法拆解、倾倒或处置受让标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6.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含税价。
7.受让方应于资产移交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运走并完成清理工作,拆除和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等(如拆卸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
8.本次资产处置范围中涉及的标的物存放在超化煤矿,标的物与超化煤矿留用的其他设备及附件混放在一起,处置过程中受让方要服从超化煤矿的安排,涉及到超化煤矿留用的设备、附件不在此次处置范围中。
9.受让方进行拆除、装卸运输时,不能破坏场地及相关财产。发生损坏的,应当无条件恢复其原状并赔偿相应损失。
10.标的资产情况详见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6)第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