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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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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项目编号: | CL411322260001 |
| 公告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公告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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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联系人: 包志立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操作 |
|---|---|---|
| CL411322260001-01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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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02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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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03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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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04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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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05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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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06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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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07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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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08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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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09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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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10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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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11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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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12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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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13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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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14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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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15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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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16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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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17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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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18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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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19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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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20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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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411322260001-21 | 方城县交通运输局21辆公务用车(报废车辆)处置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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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河南博凯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国举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15570L | 企业性质: | 非国有企业 |
| 住所: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滨河大道南阳市总工会家属院一号楼一单元三楼西户 | ||
| 批准单位: |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 批准文件: | 方城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方城县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中心车辆报废的请示》的批复 | ||
交易条件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终结公告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是指信息披露期满后,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心的网络竞价系统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方式。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之日内将剩余拍卖成交价款(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和拍卖成交价款5%的佣金(河南博凯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及时缴纳至指定账户上,否则按违约处理。 二、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报废车辆,以现状拍卖,车辆性能质量、相关手续以拍卖时现状为准,车辆的现状、车况及随车配件以移交时现有状态为准,买受人在移车、拖车时不得破坏存放现场的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也不得损坏其他停放车辆,否则由买受人负责恢复原状并照价赔偿,拍卖成交交付之日前及拍卖成交交付之日后的违章罚款和移车、拖车时的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就此向委托人及拍卖人提出任何异议和追偿要求。 2、因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报废车辆,买受人需按国家规定去指定报废机构进行报废,报废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三、竞买人提前30分钟进入竞价大厅可通过网络进行出价,加价幅度为1仟元人民币,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标的的网络拍卖时间由“自由竞价时间”与“限时竞价时间”两部分组成。网上竞买人登陆系统,在自由竞价时间内(20分钟)竞买人可对竞买的标的进行出价,点击出价后,系统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 即认同此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撤销”。竞买人可按照页面中设置的竞价阶梯加价,但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时间”,限时竞价时间内(120秒)如有竞买人出价,则系统限时竞价时长自动延长,直至无人出价,结束竞价,并确认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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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竞买人条件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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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20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等原件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河南博凯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育才路老国税局二楼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委托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拍卖成交价款及成交价款5%的佣金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转为车辆报废押金,成交款须交至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拍卖佣金须交至河南博凯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我公司的佣金后,委托人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的时间将拍卖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按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将标的物拖运至指定报废机构进行报废,然后将报废手续交至委托人后,委托人将退还车辆报废押金。 处置方式:买受人逾期未签订《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保证金自买受成功的次日起8个工作日后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按违约处置,并按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 ||
| 相关附件: | 拍卖会资料(1).pdf 交易合同.pdf | ||
报名指南
| 报名手续: | 公告期内提交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 | ||
| 中心联系人: | 师女士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中心地址: | 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文化路东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