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发布时间:
2026-06-03
发布于
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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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称基准日),债务人所欠转让方本金1989万元,利息793.94万元,共计2782.94万元。主债权处于已判决待执行状态,鉴于担保人洛阳百成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撤回对其起诉,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具体详见裁判文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2.转让方按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标的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了解,对有关风险进行仔细评估,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拟转让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

(2)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公告中载明的金额可能因计算误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政策限制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完全一致,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3)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5)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担保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7)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8)原债权人对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存在瑕疵,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9)标的债权中借款人、保证人存在涉诉、被执行、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个别担保人存在无法联系到的情形,存在不能足额清偿债权的风险;

(10)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取得执行证书也不能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等情形;

(11)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后的利息或罚息、复利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12)标的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并可能致使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无法享有全部或部分债权;;

(13)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14)可能存在败诉等诉讼风险;

(15)其他致使受让方无法实现标的债权项下部分或全部权益的情形。

4.债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国家规定必须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不含税价。

6.转让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洛中兴华评报字【2026】第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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