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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理想闪彩印王”维保及耗材供应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XDF2026032601
项目名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理想闪彩印王”维保及耗材供应项目
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请仔细研究。
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约22.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类似该项目服务的打印机维修保养的培训合格技术服务工程师,需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供应商须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其他未列明行业”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5、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
供应商须认真对照询价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条款,如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询价响应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曝光台”公开。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线上电子邮箱获取。
3.请有意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将“采购文件领取申请表”(见附件)扫描件发至邮箱(1013963231@qq.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附件为“采购文件领取申请表”和“营业执照”,同时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并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逾期或未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要求
1.本次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投标文件一份(采取U盘方式)。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2.投标人应将纸质及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30分前(北京时间)提交至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 12 号惠科智创园2 层南侧招标代理办公室。
五、评标时间
1、采购单位将组建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询价。
2、评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
3、评标地点: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8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南通中级人民法院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2.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3.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单位联系地址:南通市工农路246号;
代理机构: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 12 号2 层南侧;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013963231@qq.com。
采购单位名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机构: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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