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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红韵洪庄·福满花生”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红韵洪庄·福满花生”乡村振兴项目已由 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东政务办复(2026)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海县洪庄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东海县洪庄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东海县“红韵洪庄·福满花生”乡村振兴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洪庄镇
2.1.2建设规模:①花生良种制种与烘干一体化综合服务建设项目(薛团村):新建标准化钢结构厂房1栋,建筑高度12M(局部14M),建筑面积1986㎡及配套设施、生产设备等;②花生精深加工与科普研学融合发展项目(薛团村):新建标准化钢结构厂房1栋,建筑高度12M,建筑面积2178㎡及配套设施、生产设备等;依托花生梦工厂南侧约10亩梯田资源,规划建设花生主题科普研学示范点(包括科普展示区建设、梯田研学实践区打造、研学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等);③阳街村花生标准化仓储及初加工建设项目(阳街村):新建标准化钢结构厂房2栋,建筑高度12M,2栋厂房总建筑面积6028㎡(其中1#厂房1520㎡、2#厂房4508㎡)及配套设施、生产设备等;④食品(花生)产业园标准化污水处理建设项目: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等;⑤薛团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建设:村内道路改造提升、河道疏浚及护坡等;⑥项目区4个村庄基础设施综合提升整治建设:村内道路硬化、道路黑化、基础设施配套等,
2.1.3最高投标限价 400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设备费购置及安装)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10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8月3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 9月2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 12月9日
2.1.5质量要求:
2.1.5.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须征得招标人审查同意以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及项目使用要求。
2.1.5.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定为合格。
施工质量、环保质量均须全面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相关技术要求、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
2.1.5.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6其他:本项目为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
2.2.1.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完成红线内方案设计工作,包括总图、建筑的方案设计(工程估算)、方案深化设计;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深化设计及估算、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消防、节能)、防雷设计、景观绿化、道路铺装(含红线之外与市政道路衔接部分)、消防、综合管线、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同时负责配合建设单位红线范围外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任务书中所明确的全部工作内容。
2.2.2施工范围: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含土建、安装、内外装饰装修等)、室外附属包含不限于土建、电气、弱电、给排水等。
2.2.2.1本次的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含土建、安装、内外装饰装修等)、室外附属(包含不限于土建、电气、弱电、给排水)、建筑、装修、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基坑支护及降水(如需要)、门窗及设备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的工程施工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达到竣工交付标准。
2.2.2.2临时工程施工范围:
包括(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场地平整、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的临时房屋、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大门及工人门禁管理系统、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2.2.3设备采购范围:①烘干制种设备:花生果烘干机4套;排杂机2套;地坑上料机2套;摘尾机1套;搓种机1台;色选机1台;空压机1台;烘干原料仓6个;花生米仓4个;周转仓6个;输送机200米;上料提升机10台;排杂筛1台;色选机配套吸风除尘系统2套;包装称1台;自动化电控系统1套;振动筛1台;手拣带1台;电动叉车2台等;②花生初加工设备:自动包装称机组1台;色选机2台;异物检测X光机1台;分级筛2台;比重筛1台;花生果去尾机1台;卸车翻板1个;码垛机器人1个;原料仓储10个;半成品仓储10个;配套输送机200米;提升机10台;设备平台3套;综合电控1套;平搓机2台;振动筛2台;色选机配套吸风除尘系统2套;流量配比称10台等;③花生深加工项目设备:气调试包装机1台;紫外激光打码机1台;电子秤颗粒包装机1台;电子定量秤1套;空压机1台;色选机1台;烤箱及配套1套(投料斗2台;振动喂料器2台;Z式提升机6台;色选机Z式提升机2台;定量料斗1台;煮锅1台;腌制机1台;斗式提升机1台;分料皮带输送机1台;静置罐5台;出料输送带1条;摆动布料机1条;多功能烤箱1台;双向出料带1台;拣选带1条;56型粮食比重去石机1条;吸尘沙克笼1套;料仓2台;振动喂料器1台;大型空气式脱皮机1台;振动筛1台;色选机平台1台;隔板带1条;拣选带1条;振动喂料机1台;配电箱1套)等,
2.2.4后续配合服务: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投标人负责配合办理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图审合格证、施工许可、报监、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等;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环境检测,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不限于所有材料检测费用和与本项目相关的保险等,办理施工许可时需缴纳的农民工保证金除外),最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
b.施工资质要求: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且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
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25】182号文,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参与所投项目的投标、答辩、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在本项目投标所用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 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项目。
注:1)类似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造价以合同价原始签约价为准。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工程造价,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5)将上述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1年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项目。
注:1)类似业绩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造价以合同价原始签约价为准。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为准,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工程造价,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如为监理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建安造价为准,若提供的合同不能明示建安造价,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将上述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6)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
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 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7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21日9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8.1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投标人登入” 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并下载 CA 锁驱动、 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8.2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 【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 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连云港办理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A座614室(家得福双盛店旁江苏银行电梯上楼)。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关于启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市场主体“一次注册、全省通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完成与全省统一主体库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启用全省统一主体库,原有主体信息库同步关闭,各市场主体可登录全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请各市场主体提前登录、注册全省统一主体库,及时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
招标人:东海县洪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洪庄镇同心路1号
联系人:蔡主任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秀水街20号
联系人:朱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东海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异议渠道
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在线提交异议,异议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铭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