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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示。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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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玉田县行政审批局工程项目审批专区 6、7号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公示日期 |
年产10000吨塑料农膜(0.01mm以上)改建项目 |
玉田县农盈科技有限公司 |
玉审环表【2025】48号 |
91130229MA0EJ5E498玉田县农盈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塑料农膜(0.01MM以上)改建项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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