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5〕16号),推动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畅通供需对接渠道,切实降低企业用数成本、激发数据应用活力、培育数据产业生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及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征集
1.征集范围:面向全国公开征集
2.征集对象:各类企业或行业数据流通服务平台、数据交易所(中心)、政府授权的公共数据交易运营平台。
3.征集要求:申报平台须具备多源数据汇聚治理、合规安全管控、供需撮合定价、多元产品交付、全流程存证溯源、标准规则支撑、穿透式风控监管、产业生态运营等核心能力,且具备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城市数据空间的对接条件。意向单位须按要求填写《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征集信息表》(附件1)。
(二)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征集
1.征集范围: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区内注册登记
2.征集对象:面向经开区征集满足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据元件、数联网、区块链网络、隐私保护计算平台等各类基础设施。
3.征集要求:已建、在建或拟建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应符合“三统一”要求,具备资源可查、主体可信、流转可控、安全合规、全域协同的核心特征,支撑数据安全有序流通与合规高效利用。申报单位需填写《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三)单位资质
1.申报单位须为依法合规经营、未被纳入失信主体名录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具备数据产品供给、资源链接对接及专业化服务能力,拥有成熟稳定的平台运营管理体系。
3.申报单位具备持续稳定的资金保障能力,配备结构完善、经验充足的专业技术与运营团队,能够保障相关平台及设施长期规范运行。
二、征集工作安排
(一)材料报送
意向单位按要求填写《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征集信息表》《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将电子申报材料(含盖章扫描件和Word文档)以“单位名称+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征集信息表”或“单位名称+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统计表”命名,报送至邮箱sjglc@bda.gov.cn。
(二)时间安排
本次征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材料递交日期为准)
三、拟支持举措
对于经开区认定的数据交易流通平台,可作为合规的数据流通渠道,支持经开区企业进行“数据流通交易券”的兑现;运营成效显著的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可结合实际运营情况给予相关支持,具体详情可参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技管发〔2025〕16号)。
北京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工作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吴硕;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开通会员可解锁*,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征集信息表 附件2.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征集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