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27
发布于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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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107号(清远市民中心)三楼市级综合业务区综合窗口,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太平镇龙湾村龙湾工业区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环评机构:

广州长德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改扩建内容主要包括:已建的含铜蚀刻废液(HW22)处理规模由原来的20000吨/年调整为14000吨/年;未建的废酸(HW34)处理规模由原来的2000吨/年调整为6000吨/年,废碱(HW35)处理规模由原来的200吨/年调整为2700吨/年,取消处理其他废物(HW49)处理规模500吨/年;调整酸碱废液处理系统废气处理措施、走向,即废气依托现有项目废气处理、排放设施,不再单独设置。本次改扩建不调整已建的退锡废液/锡泥(HW17)处理规模10000吨/年,不调整未建的表面处理废物(HW17)处理规模5000吨/年、含锌废物(HW23)处理规模10000吨/年、废感光材料(HW16)处理规模400吨/年、含铜废物(HW22)处理规模15000吨/年、含镍废物(HW46)处理规模5000吨/年,改扩建后全厂危险废物处理规模保持68100吨/年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地表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蒸发冷凝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化验分析废水、洗车废水及初期雨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项目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尾水达标后排入正江。

二、废气:项目营运期退锡废液处理线、含铜废液处理线、酸碱废液处理线、废酸储罐等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压滤机、喷淋塔、风机等,通过采取各种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项目危废暂存于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转移处理;一般固废定期分别交由回收厂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土壤及地下水:项目进行有效预防,做好各项防渗措施,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六、环境风险:项目做好各项风险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网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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