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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英德市东顺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新厂区年产5.8万吨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及家居日化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清环审 〔2026〕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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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东顺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清远市英德市白沙涂料及涂料配套基地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107号(清远市民中心)三楼市级综合业务区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5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