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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cwhjbhj@163.com
通讯地址:长武县宜禄街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
邮 编:713600
|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陕西鲁煤丰骏机械有限公司矿用机械配件维修中心建设项目 |
咸环长批复〔2026〕11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2 |
长武县车家河水厂水质安全提升工程 |
咸环长批复〔2026〕12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