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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名称 |
芜宣机场(空港)工程竣工结算二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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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GQ2026FW8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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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芜宣机场(空港)工程竣工结算二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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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GQ2026FW852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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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宣城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宣州机场综合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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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潘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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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玄武区沙塘园7号1807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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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许丽丽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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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框架协议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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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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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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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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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李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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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3年(具体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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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伟 证书编号:建【造】11*开通会员可解锁*9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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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智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富盛经济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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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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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胡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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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3年(具体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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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孙一淇 证书编号:建【造】112*开通会员可解锁*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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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尚格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延安路1779号汇元国际大厦1104-1105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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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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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胡雯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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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3年(具体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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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林慧 证书编号:建【造】1124340019548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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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华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65号百商现代名苑12栋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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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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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葛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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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3年(具体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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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汪福生 证书编号:建【造】111*开通会员可解锁*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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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合肥市徽州大道183号九山庄综合楼1209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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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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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
汪嘉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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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3年(具体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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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亚 证书编号:建【造】11*开通会员可解锁* 证书名称: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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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广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第三条*2,作无效标处理; (2)国昇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第三条*3,作无效标处理; (3)安徽中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给定的区间范围内,为无效报价; (4)安徽世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给定的区间范围内,为无效报价; (5)卓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第三条*4,作无效标处理; (6)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第三条*2和*4,作无效标处理; (7)安徽南巽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第三条*4,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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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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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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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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