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中医医院2026年血透耗材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9-10
发布于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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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繁昌区中医医院2026年血透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WH10YZ2026HW9914

标段名称

繁昌区中医医院2026年血透耗材采购项目

标段编号

WH10YZ2026HW9914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繁昌区中医医院

单位地址

芜湖市繁昌区峨山镇浮峨路90号

联系人及电话

艾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中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山街道千岛湖路东侧蜻蜓湖科技园2号楼A区2层10室

联系人及电话

周莹*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科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年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谷水路5号研发楼3楼8311号

供货期

合同履行期限:2年(1+1),合同一年一签;供货时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次供货配送期≤3个日历天;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能力,特殊情况下需4小时送达。供货前提供所有投标产品授权书。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血液透析浓缩物(A液)

品牌:威高

规格型号:WGTXY-1, WGTXY-2, WGTXY-3, WGTXY-7(5L/桶)

数量:42000桶

单价:15元

被授权人

刘星

业绩

1、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肾脏内科卫生材料(透析A液、B粉)采购合同;

2、无为市中医医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道润医疗器械营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560818元/年

地址

繁昌县经济开发区纬三路南经六路西交叉口

供货期

合同履行期限:2年(1+1),合同一年一签;供货时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次供货配送期≤3个日历天;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能力,特殊情况下需1小时送达。供货前提供所有投标产品授权书。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血液透析浓缩物(A液)

品牌:道润

规格型号:DRY-A1:5L/桶, DRY-A2:5L/桶,DRY-A3:5L/桶, DRY-A4:5L/桶

数量:42000桶

单价:12元

被授权人

郑盼盼

业绩

1、肥东县中医医院医用耗材-血液透析浓缩物A液、B干粉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2、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血透室透析液等一批采购项目(二次)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国药控股安徽珩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1699236元/年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 378 号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二楼 201-203

供货期

合同履行期限:2年(1+1),合同一年一签;供货时间:按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每次供货配送期≤3个日历天;具有24小时应急服务能力,特殊情况下需4小时送达。供货前提供所有投标产品授权书。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血液透析浓缩物(A液)

品牌:江苏纳海

规格型号:NHTXY-01A液(1.5钙),NHTXY-01EA液(1.25钙),NHTXY-01FA液(1.75钙),NHTXY-

01KA液(3.0钾),装量5.1L

数量:42000桶

单价:18.5元

被授权人

姚琳

业绩

1、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试剂购销合同;

2、利辛县人民医院肾内科血透、腹透耗材采购项目01包。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 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s://whsggzy.wuhu.gov.cn/whjyzx/),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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