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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示
项目异常
信息来源:南陵县
信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7
阅读次数:次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名称 |
南陵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营造林培育工程丫山林场2025年度营造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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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1QT2025FW8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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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南陵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营造林培育工程丫山林场2025年度营造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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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1QT2025FW83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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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丫山林场 |
地址 |
南陵县丫山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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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高良*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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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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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康、王瑶*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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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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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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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友林林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巢湖市雍景湾商业办公楼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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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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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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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南陵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营造林培育工程丫山林场2025年度营造林项目 服务范围:项目主要内容为油茶新造林248亩,低产林改造330亩,油茶林森林抚育1670亩(含新造林)。附属工程建设内容为抗旱蓄水池15个,小班指示牌5块等。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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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安徽省2025年宁国市木本油料产业发展项目(五包); 2.霍山县黑石渡镇2024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油茶抚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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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壹点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弋江镇奚滩村跃进村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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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1148038.2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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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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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南陵县林业高质量发展木本油料(油茶)营造林培育工程丫山林场2025年度营造林项目 服务范围:项目主要内容为油茶新造林248亩,低产林改造330亩,油茶林森林抚育1670亩(含新造林)。附属工程建设内容为抗旱蓄水池15个,小班指示牌5块等。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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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三里镇凤凰村杨冲组山场项目; 2.王家山头139.1亩造林整地和苗木栽植抚育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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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芜湖十万伏特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十万伏特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陵县何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南陵县雷兵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三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 2.南陵县何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十万伏特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陵县何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南陵县雷兵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三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 3.南陵县雷兵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芜湖十万伏特电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陵县何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南陵县雷兵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三家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 4.芜湖市金森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投标报价过低,且该公司提供的合理性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该项目报价的合理性(该项目的油茶新造林248亩,低产林改造330亩,油茶林森林抚育1670亩含新造林。附属工程建设内容为抗旱蓄水池15个,小班指示牌5块无相应关系),故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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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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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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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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