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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无为市蜀山镇2026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关湖路二标段
2.标段名称:无为市蜀山镇2026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项目-关湖路二标段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修改为: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分包内容须得到业主及监理单位的认可。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分包项目须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现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第4项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报价文件评审标准第9项修改为:清单第100章总则费用为不可竞争费,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注:清单第100章总则所有费用不得更改,第100章金额以EXCLE附件为准)。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6政府采购政策第(6)条修改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策执行: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优惠政策。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政府采购政策修改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一款情形时,对于小微企业,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 % 作为其价格分;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情形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人,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 %作为其价格分。
注:招标招标文件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告内容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
4.招标人:无为市蜀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芜湖市无为市蜀山镇蜀山社区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桂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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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江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无为市水景怡和花园9栋102室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张景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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