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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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

WH22QT2026FW9145

标段名称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一标段

标段编号

WH22QT2026FW914501

招标人

名称

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乌霞山西路18号

联系人及电话

肖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华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2号办公楼

联系人及电话

王媛媛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合肥黄山大厦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路111号黄山大厦四楼

投标报价(元)

0

服务期

三年(1+1+1)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一标段

服务范围:后勤综合楼食堂一层建筑面积3711㎡,其中后场面积1083㎡,餐厅面积2628㎡,座位数约900个

服务要求:为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弋江校区提供食堂经营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1+1+1)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的考核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项目(二次)(2023.8.1)

2、安徽卫生健康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承包经营项目(2024.9.26)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常州常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新中路28号(常州轻院后勤综合楼一楼)

投标报价(元)

0

服务期

三年(1+1+1)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一标段

服务范围:后勤综合楼食堂一层建筑面积3711㎡,其中后场面积1083㎡,餐厅面积2628㎡,座位数约900个

服务要求:为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弋江校区提供食堂经营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1+1+1)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的考核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标段二)(2022.11.14)

2、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食堂承包经营合同(2024.7.10)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西金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世贸路699号联泰时代广场1栋A座1610室

投标报价(元)

0

服务期

三年(1+1+1)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委托经营项目一标段

服务范围:后勤综合楼食堂一层建筑面积3711㎡,其中后场面积1083㎡,餐厅面积2628㎡,座位数约900个

服务要求:为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弋江校区提供食堂经营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1+1+1)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人的考核要求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食堂(二楼)餐饮承包经营项目(2024.4.29)

2、2022-2025年段瑞金第一中学南校区师生食堂(第二层)经营权租赁项目(2022.9.8)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合肥长快餐饮有限公司: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招标人名称/代理机构全称;投标函中拟安排的本项目负责人吴浩与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中项目负责人杨杨不一致;

安徽鑫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服务期。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公告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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