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再制造基地项目跟踪审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0-13
发布于
安徽芜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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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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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名称

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再制造基地项目跟踪审计

项目编号

WH21GQ2025FW7459

标段名称

芜湖综合保税区保税维修再制造基地项目跟踪审计

标段编号

WH21GQ2025FW7459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北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武夷山路23号

联系人及电话

许工 *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宜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3层

联系人及电话

王惠惠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1516号合肥智慧产业园A15#楼702室

投标报价(%)

56.73

项目负责人

姓名:黄思东

证书编号:建[造]11123400001667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服务期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施工工期约350日历天)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合肥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项目跟踪审计;2.淮南市高新区“双创”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研发厂房、商业、培训中心、地下车库)施工跟踪审计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合肥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项目跟踪审计;2.淮南市高新区“双创”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研发厂房、商业、培训中心、地下车库)施工跟踪审计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合肥市造价咨询行业2022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肥市造价咨询行业2023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83号九华山庄综合楼1209室

投标报价(%)

52.33

项目负责人

姓名:施其四

证书编号:建[造]11*开通会员可解锁*9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服务期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施工工期约350日历天)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蚌埠滨河小学及星河小学新建工程跟踪审计;2.萧县东部新区乡村振兴一期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蚌埠滨河小学及星河小学新建工程跟踪审计;2.萧县东部新区乡村振兴一期工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合肥市造价咨询行业2022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合肥市造价咨询行业2021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辽源西路107号

投标报价(%)

52.66

项目负责人

姓名:聂敏

证书编号:建[造]11*开通会员可解锁*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服务期

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工作止(施工工期约350日历天)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凤阳县第二中学扩建工程;2.李二庄中学迁建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1.凤阳县第二中学扩建工程;2.李二庄中学迁建工程

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2022-2023年度上海市建筑工程咨询行业品牌造价咨询企业;2020-2021年度优秀先进造价咨询企业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安徽正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按采购需求星号条款要求提供安装工程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相关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评标基准价:55.50%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文件中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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