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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新能源汽车用及3C消费电子类铝合金型材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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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宣城市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6万吨新能源汽车用及3C消费电子类铝合金型材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亚德林产业园(青弋江西大道以西、乌沙铺路以南)
建设单位:安徽鼎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组建挤压生产线7条、CNC生产线29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铝合金型材总产能45607.5吨(其中汽车用铝合金型材19200吨、3C消费电子类铝合金型材16500吨、机加工产品9907.5吨)的生产规模。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压废气、煮模废气、碱雾喷淋塔硫酸雾、锯切废气、机加工废气、模具氮化尾气。挤压废气收集后经“静电式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煮模废气收集后经碱雾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硫酸雾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氨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为碱雾喷淋塔废水、煮模清洗废水、冷却塔置换排水和生活污水。碱雾喷淋塔废水、煮模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工艺:“隔油+调节+混凝沉淀”,设计处理能力10m³/d)处理后与冷却塔置换排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宣城市长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宣城市长桥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接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剪铝机、剥皮机、挤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区管委会文件,市城乡规划局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