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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望锋锻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套汽车底盘配件、传动轴配件、变速箱配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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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宣城市投资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000万套汽车底盘配件、传动轴配件、变速箱配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桥路与凤萃路交叉口东侧300米北建设
建设单位:安徽望锋锻造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康安宏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购置中频电炉、压力机、冲床等生产相关设备,组建生产流水线,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0万套汽车底盘配件、传动轴配件、变速箱配件的生产规模。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脱模废气、抛丸废气、打磨废气、热处理废气。抛丸废气、打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热处理油淬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热处理回火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合并经一套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油雾)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 号)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定排水。软水制备浓水和循环冷却定排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宣城市长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宣城市长桥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接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打磨机、数控机床、液压剪切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区管委会文件,市城乡规划局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