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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二- -第四产权
发布时间: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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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包二
标的名称 资产包二
项目编码 DSCQ2026BE591483848 转让底价 18,738.97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信息

1.本次以有偿方式出让市政公共资源的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具体为德阳市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旌阳区主要区域范围内共计8025 根(杆)路灯30 年经营权,共分为2个资产包,其中资产包一为东湖街道、双东镇、新中镇、和新镇共 3914 根路灯,资产包二为孝感街道、天元街道共 4111 根路灯。

2.鉴于本次交易标的含有传统路灯的照明使用功能,受让方应自主负责项目区域路灯功能性设施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同时在取得项目经营权后应根据实际投资需求和运营计划同步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投资。改造升级完成后,将对智慧路灯进行信息发布、电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微基站租赁等运营,获得运维收益。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方自负盈亏,权益期限届满,受让方应无偿移交项目智慧路灯经营权等权益,

3.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的情况。

4.项目查看及咨询电话:邹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5.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的16: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的加价幅度10000元及10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延时报价周期为120秒。

标的信息
德阳市旌阳区智慧路灯资产明细表
序号 标的资产位置 数量(根) 不含税挂牌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延时报价期 加价幅度 备注
资产包二 孝感街道 1048 18738.97 500.00 120秒 10000元及10000元的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合计标的资产4111根
天元街道 3063
合计 4111 18738.97 1000.00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德阳市旌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501MB1B461077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18,738.9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不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由交易双方自行进行场外结算,交易所仅负责交易保证金的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权益出让协议》。

三、付款期限: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权益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90日内付清。具体分期支付方式以《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内容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先向转让方了解清楚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受让。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德阳市旌阳区主要区域范围内8025 根(杆)路灯(片区一(即资产包一)为东湖街道、双东镇、新中镇、和新镇共 3914 根路灯,片区二(即资产包二)为孝感街道、天元街道共 4111 根路灯)30 年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具体标的数量及范围以《经营权转让协议》为准),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项目区域路灯节能改造、配套建设、设备的维护及管理等工作。改造升级完成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负责对智慧路灯进行信息发布、电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微基站租赁等运营工作,运营期间受让方自负盈亏,产生的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二、标的的退出

(1)合作期满自动退出:合作期内受让方自负盈亏,合作期满,受让方将标的所有资产(以可用性为前提)无偿交还给转让方或者其指定机构,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约。

(2)政策因素期中退出:因国家政策调整,要求受让方提前退出的,首先报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确认和批准。其次,受让方需以恢复项目可用性为前提,将标的提前移交给转让方之后,由转受双方按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三、报名须知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若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四、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挂牌价为不含税价,成交后转让方根据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相关票据。

2.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3.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五、标的交接

转让方将于受让方结清成交价款之日起30日内移交全部标的。

六、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转让项目交易价款采用场外结算方式结算,受让方应于《权益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90日内结清全部成交价款。

七、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的经营权期限为30年,转让方可能会在运营期限内对标的区域或路灯数量作出调整;

2.在运营期限内受让方自负盈亏,权益期限届满后,受让方应无偿移交项目智慧路灯经营权等权益(包含建设的配套设备)给转让方,但后续在同等的条件下,原受让方可以优先获得项目智慧路灯的经营权等权益;

3.受让方需按要求完成改造工作,杆体、灯头、配电柜、电缆等照明部分的基础设施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显示屏、充电桩、基站等功能性加装设施设备以及新增的用于功能性加装设施配电的配电柜以及线路由受让方负责管理和维护。若改造灯杆涉及信号灯、电子眼、天网等交安设施,改造后应维持原状,继续取用路灯电源并移交公安、交管部门管理、维护;请意向受让方到转让方及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八、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权益出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德阳分所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8111*开通会员可解锁*469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原渠道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4.德阳市旌阳区智慧路灯经营权转让协议(范本).pdf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3.旌阳区智慧电杆标的资产明细表.pdf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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