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新都街道天香西路228号2栋附301-302号- -第四产权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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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新都街道天香西路228号2栋附301-302号
标的名称 新都区新都街道天香西路228号2栋附301-302号
项目编码 DSCQ2026B8C51424548 出租底价 23 元/月·㎡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联合出租 挂牌截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简介

本次出租的标的为都江堰市滨江街道办康兮路116号5栋1楼3号、新都区新都街道天香西路228号2栋附301-302号、2栋附305-308号分别招租。具体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1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资产包资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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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本次出租的标的为新都区新都街道天香西路228号2栋附301-302号招租。具体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加价幅度1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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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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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成都经开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50164J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龙泉驿区
住所/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二段888号总部经济港F5第4至5层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侯亮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开通会员可解锁*707791
批准单位名称 成都经开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2026年第8次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批准文号 ——
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四川科达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成都经开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23 元/月·㎡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评估报告文号 ——
备注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出租底价 23 元/月·㎡
价格说明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年度【1】个月的租金。最终承租方需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如有剩余转为履约保证金的,最终承租方需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日内补足差额部分。租赁期满,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并按约定交还房屋且结清所有相关费用后,招租人再不计息全额退还给承租人;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招租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违约金或应赔偿、应支付其他款项,扣除顺序由招租人确定,不足部分向承租方追偿。

最终承租方未按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最终承租方自动放弃承租资格或书面表示放弃承租资格的,招租人不予退还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等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 本次评估报告:公开。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对象3对应的《不动产权证》登记坐落为“都江堰市滨江街道办康兮路116号5栋1楼3号”。经评估人员*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场查勘核实,该房产实际使用门牌号为“康兮路110号”,前述门牌号不一致情况,都江堰市公安局奎光路派出所已出具书面证明予以证实。

二、 其他事项:

1、 本次招租以每一处房屋为一个租赁标的分别出租,以本次实际出租面积为准,且面积的变化不影响本次出租及出租价格。

2、 房屋按照现状出租,无优先承租权人。都江堰市滨江街道办康兮路116号5栋1楼3号商铺通水、电。新都区新都街道天香西路228号2栋附301-302号、附305-308号商铺通水、电、电梯,具体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招租人不提供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

3、 都江堰市滨江街道办康兮路116号5栋1楼3号房屋与相邻物业打通,现由“宜百鲜生鲜超市”使用,并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该房屋的腾退,届时承租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恢复产权界址并承担相关费用。

4、 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转借、转租、转让、分租或变相分租。

5、 如遇招租人因资产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出售及其他经营需求等)需收回招租标的,租金按承租方实际使用期限据实结算。

6、 承租方负责房屋日常维修维护,包括门、窗、防护栏、自来水管道、水龙头、下水管道、吊顶、线路、卷帘门维修及灯具更换、下水道疏通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7、 起租日、交付日、租金起算日等相关日期均按招租人实际交付日期为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

8、 租赁期内如遇特殊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 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营业证照,承租人需自行承担是否能办理相关营业证照的费用及风险,出租人对承租方经营情况不承担责任。

10、 意向承租方应当在竞租前仔细阅读竞租全部文件,其参与竞租的行为,视为已认可本次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

11、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查勘项目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后,视为已完成对招租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含但不限于查阅由招租人提供的标的资料及实地查看实物),已对标的权利状况、物理现状、风险瑕疵等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并对其自身竞租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信息获取不全面、产生误解等导致的全部相应后果。意向承租方同意招租标的严格以现状交付,标的内部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不在交付范围内。竞租成功后,最终承租方不得再以对招租标的现状有异议为由,拒绝或延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相应款项。

12、 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核实承租房屋后的使用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能否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后,视为其已充分了解房屋用途,对承租房屋后具体使用用途能否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查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将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执行,招租人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前述情形亦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

13、 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缴纳水、电、燃气、收视、通讯、网络、卫生、物业管理等因使用房屋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4、 本次招租标的租期均为三年,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按【3】个月为一期缴纳租金,第一期租金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后续每期租金应于上一期计租时间届满前【10】日内完成支付。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租金的【1】‰支付违约金。

15、 本次出租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涉及应该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16、 其他事项详见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资产出租明细表》等。

17、 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白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出租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3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账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开通会员可解锁*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承租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冲抵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服务费后,若有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将该部分履约保证金直接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承租方经本所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经出租方书面告知本所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按如下方式划转: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出租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房屋租赁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出租明细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标的照片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动态报价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 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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