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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采购要求投标人提供盐雾测试1000小时检测报告,合理吗? 关键词 家具采购 评审因素? 检验检测 案例回放 某预算单位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算600万元。该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招标公告,公告规定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10月22日至10月29日,投标截止时间为 11 月 13 日 14: 0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在评审标准中明确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办公家具通过中性盐雾测试,测试时间不低于1000小时”的检测报告,满足此项得2分。 A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提出质疑,认为1000小时的盐雾测试要求远超行业常规水平,且从获取文件到投标截止仅有22天准备时间,倘若投标供应商没有该项报告,根本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此长时间的检测,该条款实质上构成对未持有此特定检测报告供应商的歧视,涉嫌指向已提前完成该项检测的特定供应商,此项目应废标。因对质疑答复不满,A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经过调查后认定,该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家具采购,要求投标人提供盐雾测试1000小时检测报告,合理吗? 专家点评 中性盐雾测试(NSS)是评估金属家具耐腐蚀性能的重要测试,它模拟了海洋性气候或高盐分区域的腐蚀环境,用于测试金属家具是否防腐耐用。金属家具的金属电镀层、金属转印薄膜层及木家具的金属扶手零部件等均需要通过中性盐雾试验验证是否达标、合格。家具的盐雾测试通常依据《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3826—1999)。同时,根据《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 / T 3325 -2024)要求,家具经过中性盐雾试验是时间要求是18小时。实践中,沿海等容易发生家具腐蚀的地区,采购人一般会特意强调家具盐雾测试的重要性,若采购人处于内陆地区,对家具盐雾测试要求则可相应降低。 本案例中,招标文件要求“1000小时”测试时长,折合超过40天,而供应商自获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仅有22天。这意味着,除非供应商已在投标前完成该检测,否则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该项检测报告。因此,该要求实质上排除了大多数潜在投标人,仅有利于少数已持有该报告的特定供应商,涉嫌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构成倾向性和排他性。此外,1000小时远超推荐性国家标准所要求的18小时,既无必要性,也无合理性,属于人为拔高技术门槛,违背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规定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要求。 综上所述,要求供应商提供盐雾测试1000小时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不仅不具备普适性和可操作性,更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吴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