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标的:内江市东兴区玉屏街中段368号1栋1单元3楼1号商业用房招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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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价: 141809.4 保证金: 70000 评估报告披露:

一、重要事项:

1、本项目4、5、6号标的免租期为2个月,1、2、3、7、8号标的免租期为4个月。各标的免租期均为《租赁合同》每合同年年末,且每合同年最长免租2个月。意向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户型、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2、本项目租金按季度支付,首期租金实付3个月房屋租金,先交纳后使用,需提前30日支付下一季度租金。

3、本次招租标的的租金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以最终竞价成交的金额作为对应标的第一年度的年租金价格。租赁期间第一年租金单价不变,从第二年度起,每年度的租金均在上一年度的租金基础上上浮1%。

4、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不得改变房屋现有建筑主体结构,同时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的规范、规定。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因国家政策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拆除或改造该出租标的,给出租方、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政府规划调整、修改,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届时承租方应当无条件搬出并退回标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新增设施等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在合同履约期间,政府主管部门对租赁标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6、承租方须按约定时限交清房租,且服从并遵守出租方对出租资产的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仅拥有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不得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不得将承租房屋变卖,设置抵押、担保或变相进行此类活动;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8、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最后取得的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证载面积为准。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9、合理使用租赁商铺内出租方提供的装置(此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取暖装置、消防/警报装置、照明装置、电缆、电线、布线管道),避免受到破坏。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等其他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0、租赁期满后,承租方租赁期间投入形成的资产,不能搬迁、不可拆除及撤离的部分,承租方不得毁损,并需同所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一道无条件、无偿、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能够搬迁、能够拆除及能够撤离的部分,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自行撤离,否则视为放弃,其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11、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终止时,须结清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水、电费等),办结相关手续。

12、承租方有义务详尽了解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恪守其规定。出租方、物业服务单位对承租方的经营方式、经营品种、经营策略、宣传推广活动及其它的与承租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的合法性均不负担任何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后果。

13、请意向承租方提前到现场查看并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在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须提前到相关部门了解经营业态所需办理的相关证照;承租方竞租成功后相关证照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行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无法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致使承租方不能经营时,承租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14、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一、相关费用:

1、本次招租所涉及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2、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季度支付。出租房屋首期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首期租金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且首期租金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租赁期内,以后每季度租金承租方于上季度租期届满之日前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并转账到出租方对公账户。

3、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且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专用账户进行结算,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个月租金;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本次招租完成后,未成功竞租的意向承租方自行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办理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手续;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后,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多退少补。

5、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且出租方提交《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二、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对出租资产的租金价值进行评估,并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不超过原出租期限,若承租方接受续租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累计最长租赁年限为10年,期满10年后,不再续租,出租方将重新挂网招租。

2、本次出租资产按现状出租,请意向承租方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后再报名。

3、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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