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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507022026082601001001的招标文件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15
发布于
内蒙古呼伦贝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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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加工“揭榜挂帅”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

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K*开通会员可解锁*82601001

标段(包)编号:K*开通会员可解锁*82601001001

招标单位: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衢州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29

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 ......................................44

第五章 技术要求 ..........................................7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6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

gov.cn/msym/hlbrsggzyjyw/)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尹先生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浙江衢州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韩先生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大豆加工“揭榜挂帅”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1.1.5

建设地点

呼伦贝尔市

1.2.1

资金来源

项目计划总投资 3600.00 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财政资金1800.00 万元,企业配套资金 1800.00 万元。配套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依托现有菜籽榨油车间实施技术改造,通过新增生产设备,形成年加工 15 万吨大豆的生产能力。具体建设内容如下:①预处理车间技改工程:针对车间现有轧胚机等关键设备老化严重,压榨工艺仅适用于菜籽压榨,无法实现大豆压榨和膨化的问题,通过采用“压榨—膨化”技术,浓香压榨线拟新增破碎机 1 台、软化锅 1 台、轧胚机 1 台、蒸炒锅 1 台、榨油机 4 台、油渣刮板 1 台、冷干机 1 台以及配套输送设备和控制系统等 33 台/套;膨化冷干线拟新增破碎机 1 台、轧胚机 5 台、膨化机 1 台、输送设备 3 套以及控制系统等 11台/套设备,在现有菜籽压榨车间内,集成原有软化、输送设备,新建 100 吨/天大豆压榨和 800 吨/天大豆膨化生产线,实现大豆、菜籽的共线加工;②1000 吨/天浸出车间技改工程:针对现有浸出车间存在设备严重老化、生产能耗高的问题,在拆除现有浸出车间设备基础上,引入集“喷淋、混合、浸泡、负压沥干”技术,拟新增拖链浸出器 1 台、蒸脱机 1 台、第一蒸发器 1 台、第二蒸发器 1 台、汽提塔 1 台、蒸发冷凝器 1 台、常压冷凝器 1

3

台、汽提节能器 1 台、热风沙克龙 1 台、废热捕集器 1 台、湿粕刮板 1 台、出粕刮板 1 台、风机 2 台、质量流量计 3 台、电气控制系统 1 套等 86 台/套设备,改造现有 1000 吨/天浸出生产线,实现高效绿色浸出;③220 吨/天精炼车间技改工程:针对现有精炼车间存在工艺落后,生产能耗大成本高、产品无法顺应食用油市场营养、健康、功能化的发展趋势,引入“双温脱臭、高温节能换热和冰冷真空”技术,拟新增脱臭油换热器 1 台、脱色油油换热器 1 台、脱皂油油换热器 1 台、毛油油油换热器 1 台、脱蜡油油换热器 1 台、干燥油油换热器 1 台、后脱酸塔 1 台、VE 捕集器 1 台、白土称重罐 1 台、真空机组 1 台、冰冷器 1台、化冰器 1 台、冷冻水罐 1 台、冷冻机 1 台、真空阀 5 套、洁净蒸汽发生器 1 台、反渗透机组 1 台、过滤油泵 1 台、柴油蒸汽锅炉 1 台、电气控制系统 1 套以及泵、电机、传感器等 71 台/套,改造 220 吨/天精炼生产线,实现零反脂肪酸大豆油和及富含维生素 E 大豆油制备。招标范围:建设工程内容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协助建设单位按程序进行项目策划、

前期相关手续的办理、

项目各参建方的招标及合同监督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及处理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及质量安全问题,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决算及竣工档案的相关材料,进行工程全过程项目质量、安全、合同、工程计量、内业资料、财务等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处理合同纠纷、履行项目管理合同及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其他要求(对设计、开工、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档案保存,设计、开工、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等过程中节点需要照片和影像资料等必要情况做专题材料留存。)具体服务范围以合同内规定为准。

1.3.2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0 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2026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7 年 04 月 30 日。

上述计划总服务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服务期按签订合同为准。

1.3.3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本项目的相关专业为建

4

筑工程、机电工程)或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本单位的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任意一项或多项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是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在投标时起未在其他项目提供服务(出具承诺书);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拟需要现场专业服务团队人员不得少于 4 人,其中包括机电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1 人,电气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1 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 1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少于 1 人,投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自行增加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本项目的相关专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其他要求:(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2)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信誉要求:查询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查封、扣押的;(4)存在尚未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 标 人 不 得 存 在 的 其 他情形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 1.4.3 款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 标 人 提 出 问 题 的 截 止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1.10.3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发 出 的 形式

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

发布为准

5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详见发包人要求

1.12.3

偏差

不允许

2.1

构 成 招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资料

澄清及答疑文件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

2.2.1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招 标 文件

形式: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为准

2.2.2

招 标 文 件 澄 清 发 出 的 形式

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

发布为准

时间: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为准

2.2.3

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 文件澄清

形式: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为准

2.3.1

招 标 文 件 修 改 发 出 的 形式

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

发布为准

时间: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为准

2.3.2

投 标 人 确 认 收 到 招 标 文件修改

形式: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发布为准

3.1.1

构 成 投 标 文 件 的 其 他 资料

评标阶段的答疑和澄清文件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3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44 万元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如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有调整(总投资额及取费标准比例),根据调整情况,双方以签订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合同价款参照此次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同比例下浮。本次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场情况、企业自身技术装备、

管理水平以及资金条件情况考虑投标人报价。

此投标报价应为投标人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及风险后的最终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

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投标报价中不能出现特殊符号,如“000,000.00 元”中“,”号不能出现在报价中。

6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3.4.4

其 他 可 以 不 予 退 还 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

法律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的 特 殊 要求

3.5.2

近 年 财 务 状 况 的 年 份 要求

近 3 年,2023 年-2025 年或 2022 年-2024 年

3.5.3

近 年 完 成 的 类 似 项 目 的年份要求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5.5

近 年 发 生 的 诉 讼 及 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6.1

是 否 允 许 递 交 备 选 投 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 标 文 件 所 附 证 书 证 件要求

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7.3

投 标 文 件 签 字 或 盖 章 要求

1.单位公章其内容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2.“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人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按规定在指定签字位置亲笔签署姓名(投标文件中要求签字部分可由本人亲笔签字后扫描并粘贴至签字位置)。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投标人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4.2.1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5.2

开标程序

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以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程序为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确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及招标人委派2人。

6.3.2

评 标 委 员 会 推 荐 中 标 候选人的人数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排名前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7.1

中 标 候 选 人 公 示 及 中 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详见招标公告公示期限: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7.4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确定中标候选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7.7.1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生成的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bztf),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未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 bztf),招标(采购)人不予受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及系统提示完成开标前签到。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以各自的用户名和数字证书解密投标人的加密投标文件。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成功或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时间为各标段开标后 30 分钟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解密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截止后由招标人批量解密。注:根据《电子招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系统前期准备,以免影响投标,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1、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存在差异,请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如上传的 word 版招标文件与加密招标文件出现不一致,以加密招标文件为准,或与招标人联系,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解释。3 、 招 标 文 件 中 未 提 到 的 其 他 事 宜 应 按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呼 伦 贝 尔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交易指南、下载中心、通知公

8

告”中发布的办事指南、流程及制度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10.3

在未确认招标结果前,招标人有权终止招标活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0.4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10.5

招标人承诺的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并结合项目进度及财政资金调度情况支付。

10.6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文件。2、各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前需按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版非加密投标文件(扩展名为 bztf)的打印版本,投标人不需再另外加盖单位公章。)2 份,邮寄至代理公司处。投标人需对纸质版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纸质投标文件与评标系统中投标文件不一致,则投标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3、投标文件均应统一采用 A4 纸编制,图表可除外,但也应按 A4 纸张大小装订。投标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0.7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7.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9.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10.8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需做到科学合理、简洁明晰,杜绝出现重复冗余的情况。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若出现超出规定页数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将酌情予以减分处理。

10.9

1.投标人须保证业绩的真实性,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有权对其投标文件中所附业绩进行现场核实,若发现造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其违规行为上报至建设主管部门,予以惩处。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人员证书等有效期届满后仍有效的须附主管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 3.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系统上线公告为实现全区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一处注册、处处使用”,避免重复注册、重复录入。从 2022 年 01 月

04

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及信用信息库(以下简称“主体信息库”)

在自治区本级进行试运行,并逐步在全区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入库流程:

9

1)已入库的市场主体 已入库的市场主体,使用已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互认系统,通过 CA 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信息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更新、完善并确认提交。

2)未入库的市场主体 ①.已办理数字证书的市场主体。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互认系统,通过 CA 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信息库”注册相应的主体信息。 ②.未办理数字证书的市场主体。先按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数字证书,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互认系统,通过 CA 互认系统跳转到“主体信息库”。 3)具体操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 (2)入库信息及维护要求: 1)主体信息库内所有上传资料要求内容清晰,方便查看难以识别的不能作为有效信息。

2)各类入库信息、证书、财务报告、业绩获奖情况等如有新增、变更须自行比对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后扫描上传入库。 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须明确主体信息库的使用。 4)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未能及时同步主体信息库有关信息、资料,导致投标资格审查未能通过或评标评审专家对评分点不予计分等情况的,责任自负。 5)中标人应尽快补充、完善主体信息内业绩资料等(包括中标通知书、已签订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的上传和自行比对核验工作),以避免影响下次投标。 6)在主体信息库试运行期间,若对库内信息有修改、补充和完善,请对自治区主体信息库和原业务系统主体库内容同步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其他事项: 1)请各交易主体按照要求诚信入库,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注册主体自行承担。 2)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111.56.38.66:8084/PSPBidder/memberLogin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并被认定部分承担或全部承担责任(以相关行业

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

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2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12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

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13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4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服务类别清单(格式)

(7)项目分项报价表

(8)服务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

(9)服务承诺书

(10)辅助资料表

(11)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

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15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

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

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

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

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

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

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

16

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进行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

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

证书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

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表格

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

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

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

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

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

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

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被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招标人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以现金形式缴纳投

18

标保证金的不是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出或转出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

(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上限的;

(7)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 有两个

或多个报价,且在开标前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

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

(10)满足不了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标准要求的;

(11)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2)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做出响应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3)投标文件中未清晰标明投标单位全称、账户、账号的。

(14)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职称证书的除外);

(15)投标文件中有调价函的。

(16)投标人被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中认定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7)其他法律法规等阐明的。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

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该项目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以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程序为准。

19

5.2.2 一个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投标。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

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20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

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21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月 日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

投标报价

(万元)

项目负责

服务

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

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月 日

23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

清、说明或补正:

1.

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月 日

时前递

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

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 标 委 员 会 授 权 的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签 字 或 盖 章 )

24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5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服务期限: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

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7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26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 方 已 接 受 ( 中 标 人 名 称 ) 于 ( 投 标 日 期 ) 所 递 交 的

(项

目名称)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27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关

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 字 )

年 月 日

2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评标得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相关证书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投标人须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签字、盖章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团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投 标 人 在 国 家 信 息 中 心 主 办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技术条款

符合技术条款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价格

符合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服务方案: 55 分投标报价: 35 分其他评分因素:10 分

29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①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合理的投标报价不参与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计算);②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五家时,计算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计算公式 A(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A1+A2+ …An)/n (An 为某有效投标报价,n 为有效个数。)③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五家时去掉 K 个最高报价和 K个最低报价,K

值的计算公式:k=(n-1)/5(n 为有

效个数,计算结果去尾取整),计算公式 A(有效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A1+A2+ …A(n - 2k))/(n-2k)(An 为某有效投标报价,n-2k 为有效个数。)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 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

准价

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

计划工作量(8 分)

关于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对项目建设内容及管理服务的解读透彻、分析全面,主要服务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方案内容完整、各项管理服务内容有专业性、针对性、合理可行性得 8-6 分;一般得 5-3 分;差得 2-1 分,不提供不得分。

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8分)

对本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提出关键性问题对策,技术建议等并根据本项目提出合理的管理服务理念、思路高度吻合,所提思路充分阐述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且合理可实施,得 8-6 分;一般得 5-3 分;差得 2-1分,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管理服务的控制措施、重难点分析及合理

化建议(8 分)

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各阶段控制的措施分析到位,各阶段工作的重点难点剖析到位;并针对各阶段的工作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内容完整,建议合理,各阶段工作有专业性、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得 8-6 分;一般得 5-3 分;差得 2-1 分,不提供不得分。

(2.2.4

(1)

服务方案评分标准

(55 分)

全过程技术管理服务理

念及流程控制(8 分)

提出对各阶段工作的服务理念、功能布局、结构优化、便于施工等方面的服务方案思路、建议及措施,针对工作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衔接、人员配置提出工作流程方案,且控制措施和方案合理可靠的得 8-6 分;一般得 5-3 分;差得 2-1 分,不提供不得分。

30

质量保证措施(8 分)

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各阶段服务内容有明确的质量保证计划、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措施可靠且针对性强,内控措施操作性强,风险预测与防范措施操作性强,服务的质量、方法及措施完善的得 8-6 分;一般得 5-3分;差得 2-1 分,不提供不得分。

项目服务团队组织安

排与分工(8 分)

对本项目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拟派专业的项目管理团队,各阶段服务有专业的人员配备,项目团队岗位职责明确,组织安排和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工作目标明确,实施方案、计划、方法切实可行得 8-6 分;一般得 5-3 分;差得 2-1 分,不提供不得分。

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工

作安排及服务承诺(7

分)

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全面、合理;全过程服务工作安排合理,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并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对统筹策划管理、基本建设程序的梳理及协助办理、组织协调管理、合同管理、设计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协助招标采购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管理、收尾管理、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各项工作安排及服务承诺具体明确、完善可靠、措施合理可行得 7 分;一般得 5-3 分;差得 2-1 分,不提供不得分。

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35 分)

投标报价得分(35 分)

投标报价满分 35 分。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 35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扣 0.5 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减少 1%扣 0.5 分(不足1%的按比例计算),最多扣 5 分。(注: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

2.2.4(4)

其他因素评分

标准

(10 分)

企业业绩(10 分)

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投标人每提供 1 项加 5 分,最多加 10 分。(合同须包含关键信息页及签署页)注:业绩有效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 B:废标条件

注: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资质原件。投标人应自行在投标截止时前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文件)要求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照原件电子版制作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再行上传信息或补充、更改信息均视为无效,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进行评定。评标委员会审核和评审时以投标人系统内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信息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3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

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

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服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

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

32

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

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

误的除外。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评分因素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4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

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

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

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 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

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4

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评标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

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

A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 评标准备;

(2) 初步评审;

(3) 详细评审;

(4) 澄清、说明或补正;

(5) 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A2. 评标准备

A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

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

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

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

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

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

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5

A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

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标底(如有)、

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

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

和数据。

A2.5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A2.5.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

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

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

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

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A2.5.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

标人专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

工作开始之前完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

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

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

行使的权利。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

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追加对清标

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A2.5.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

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A3.初步评审

A3.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36

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

A3.2 资格评审

A3.2.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A3.3 响应性评审

A3.3.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A3.4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A3.4.1 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 3.1.2 项中规定

的条件),在本章附件 B 中集中列示。

A3.4.2 本章附件 B 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

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

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3.4.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 B 中

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A3.5 算术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

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A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

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详细评审

37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A4.1 详细评审的程序

A4.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2 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A4.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根据本章规定,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A4.3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

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执行。

A4.4 汇总评分结果

A4.4.1 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A4.4.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

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

A5.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A5.1 推荐中标候选人

A5.1.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

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

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

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

38

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A5.2.2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2 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

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A5.3 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

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1) 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 开标记录;

(4)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 废标情况说明;(如有时)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

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

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A6.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6.2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A6.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

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

39

活动方可暂停。

A6.2.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

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A6.3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A6.3.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A6.3.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A6.4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

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A7.补充条款

附件 B:否决条件

40

否决条件

B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B1.否决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B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B1.2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B1.3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B1.4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B1.5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B1.6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B1.6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B1.7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B1.8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

投标的;

B1.9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B1.9.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B1.9.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B1.9.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上传;

B1.9.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B1.9.5.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

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

印加密或者上传;

B1.9.6.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或者

记录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各有一条以上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

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B1.9.7.投标文件的记录上传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

41

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B1.9.8.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未按规定记录软硬件信息的,或者记录的

软硬件信息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验证认定为被篡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B1.9.9.投标文件存在以上禁止情形或被认定属于禁止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

件规定否决该投标。

B1.10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B1.11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

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B1.12 在服务方案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B1.13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B1.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的投标文件说明废标情况的,应增

加“否决情况说明表”格式,否决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条件以及投标文件存在

的具体问题。

42

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

(以招标人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43

大豆加工“揭榜挂帅”项目全过程项目

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人: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

二〇二四年 月

46

44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

1 定义与解释 .........................................................

2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3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

4 管理及文档 .........................................................

5 违约责任 ...........................................................

6 支付 ...............................................................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

8 争议解决 ...........................................................

9 其他 ...............................................................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

1 定义与解释 .........................................................

2 委托人的义务 .......................................................

3 受托人的义务 .......................................................

4 管理及目标 .........................................................

5 违约责任 ...........................................................

6 支付 ...............................................................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

8 争议解决 ...........................................................

9 其他 ...............................................................

10 补充条款 ..........................................................

第 45 页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

项目委托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大豆加工“揭榜挂帅”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2.项目地点:呼伦贝尔市。

3.项目规模:预处理车间技改工程:通过采用“压榨—膨化”技术,浓

香压榨线拟新增破碎机 1 台、软化锅 1 台、轧胚机 1 台、蒸炒锅 1 台、

榨油机 4 台、油渣刮板 1 台、冷干机 1 台以及配套输送设备和控制系统等

33 台/套;膨化冷干线拟新增破碎机 1 台、轧胚机 5 台、膨化机 1 台、输送

设备 3 套以及控制系统等 11 台/套设备,在现有菜籽压榨车间内,集成原

有软化、输送设备,新建 100 吨/天大豆压榨和 800 吨/天大豆膨化生产线,

实现大豆、菜籽的共线加工;

1000 吨/天浸出车间技改工程:在拆除现有浸出车间设备基础上,引入

集“喷淋、混合、浸泡、负压沥干”技术,拟新增拖链浸出器 1 台、蒸脱机

1 台、第一蒸发器 1 台、第二蒸发器 1 台、汽提塔 1 台、蒸发冷凝器 1 台、

常压冷凝器 1 台、汽提节能器 1 台、热风沙克龙 1 台、废热捕集器 1 台、

湿粕刮板 1 台、出粕刮板 1 台、风机 2 台、质量流量计 3 台、电气控制

系统 1 套等 86 台/套设备,改造现有 1000 吨/天浸出生产线,实现高效绿色

浸出;

220 吨/天精炼车间技改工程:引入“双温脱臭、高温节能换热和冰冷

真空”技术,拟新增脱臭油换热器 1 台、脱色油油换热器 1 台、脱皂油油

换热器 1 台、毛油油换热器 1 台、脱蜡油油换热器 1 台、干燥油油换热器

第 46 页

1 台、后脱酸塔 1 台、VE 捕集器 1 台、白土称重罐 1 台、真空机组 1 台、冰

冷器 1 台、化冰器 1 台、冷冻水罐 1 台、冷冻机 1 台、真空阀 5 套、洁净蒸

汽发生器 1 台、反渗透机组 1 台、过滤油泵 1 台、柴油蒸汽锅炉 1 台、

电气控制系统 1 套以及泵、电机、传感器等 71 台/套,改造 220 吨/天精

炼生产线,实现零反脂肪酸大豆油和及富含维生素 E 大豆油制备。实际建设

规模及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4.项目投资额:3600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合同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其他

招标工作;

(二)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

设备、

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工前技术交底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开工许可文件;

(四)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现场管理,组织设计、监理及

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现场发生的工程技术、质量和安全等问题;

(五)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

竣工结算,工程决算,负责向审计单位提供所需材料,处理工程索赔,组织

竣工验收并上图入库,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六)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全过程项目质量、安全、合同、工程计量、

内业资料、财务等管理;

(七)协助建设单位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纠纷问题;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九)完成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要求

项目完工后,协助建设单位完成上图入库的相关工作等。对设计、开工、

第 47 页

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档案保存;设计、开工、

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等过程中节点需要照片和影像

资料等必要情况做专题材料留存。直至服务结束按照档案类型分类 15 日内

全部移交给招标方。

五、合同文件的构成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及其附录

5. 通用条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

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六、项目负责人

项 目 负 责 人 : 。

七、酬金

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酬金总价(大写):

(¥ )。包含税金及履行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

八、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九、双方承诺

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

务服务。

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

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十、合同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 48 页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约定: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 49 页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

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服务的建设项目。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一

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3 “受托人”指本合同中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的

一方,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4 “其他参建方”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专业设计、

施工总承包、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试验检测、专业咨询与服务等有关合

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人的工作。

1.1.6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委托人另行委托受

托人的工作及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延期服务。

1.1.7 “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机构”是指受托人派驻工程

负责履行本合同的服务机构。

1.1.8 “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指是指由工程建设

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履行合同、主持工程建设全

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机构工作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指由企业委派,

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主持相应专业管理服务工作的负责人。

1.1.9 “酬金”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

付受托人的报酬金额。

第 50 页

1.1.10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

托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报酬金额。

1.1.11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

托人的报酬金额。

1.1.12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

“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的有关参建方。

1.1.13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

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4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5 “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6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

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

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 投标文件(如果有);

4. 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要求;

5. 合同及其附录(如果有);

6. 专用条件及其附录;

7. 通用条件。

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包括补充协议),与其他文

第 51 页

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1 委托人权利

2.1.1 委托人有权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设计使用功能等项目

建设相关事项进行认定,以及确定相关设备材料价格和审批工程相关合同、

支付和设计变更签证等。

2.1.2 委托人有权得到约定的服务。

2.1.3 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工程相关情况,随时检查受托人工作并对其

审查监督。

2.1.4 委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受托人调换项目负责人,以及要求受托

人更换不称职的工程管理服务人员。

2.2 委托人义务

2.2.1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2.2.2 委托人应当书面明确受托人及委托人代表的管理范围和权限,并

告知其他参建方。

2.2.3 委托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关的往来文件、通知和申请。

2.2.4 委托人应当书面将其工程相关管理制度告知受托人。

2.2.5 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等必

要的工作条件,供受托人无偿使用。

2.2.6 委托人应协调工程建设中必要的外部关系,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

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2.7 委托人应及时支付服务酬金及奖励,按时缴纳各项建设审批、报

第 52 页

批费用。

2.3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委托人应

在本合同生效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受托人。当委托

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受托人。

2.4 审核与答复

2.4.1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

要求审核或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

可。

2.4.2 委托人应及时审批受托人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调并解决在工程建

设过程中由受托人提出的重大问题。

2.5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酬金和奖励。

2.6 组织、配合、参与和监督

委托人应根据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汇报、检查、

验收等活动。

3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受托人权利

受托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范围内,享有

以下权利:

3.1.1 受托人有权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协调其他

参建方的工作关系。

3.1.2 受托人有权知晓项目建设资金筹措等相关情况。

3.1.3 受托人有权按合同取得相应酬金及奖励,或参与项目投资节余的

提成。

第 53 页

3.1.4 受托人有权就工程事项提出建议。

3.1.5 受托人有权对其他参建方的工作进行评价,并向委托方提出建议

更换其不称职人员。

3.2 受托人义务

3.2.1 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3.2.2 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为委托人提供

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并尽到勤勉之责。

3.2.3 受托人应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编制工程管理制度和流程,并

在得到委托人确认后书面通知各参建方,且该制度和流程不得与委托方的相

关制度发生冲突。

3.2.4 受托人应组建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机构。

受托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机构,并向

委托人报备,配备必要的办公与管理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工程建设全过程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3.2.5 受托人应指派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并配备

相关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机构人员。

3.2.5.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

及重要岗位受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

务服务工作正常进行。

3.2.5.2 受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

管理服务服务机构人员。受托人更换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负责

人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告知其

他参建方。

受托人更换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机构其他受托人员,

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3.2.5.3 受托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员:

第 54 页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5.4 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项目管理服务机构人员。

3.3 履行职责

3.3.1 受托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

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3.3.2 受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编制《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

理服务服务规划大纲》和《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实施规划》

3.3.3 受托人应及时就工程相关重要事项向委托人报告,定期向委托人

汇报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情况。

3.3.4 受托人应在管理文件、资料和约定的成果文件上,加盖公章并由

项目负责人签字。

3.3.5 受托人应建立资料和信息的汇聚交换及管理平台。

3.3.6 受托人应按时提交约定的成果文件。

3.4 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工程建设全过

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管理文件和专项报告。

3.5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

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

第 55 页

管理规定,将有关文件归档。

3.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受托人无偿使用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

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

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

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4 管理及文档

4.1 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应约定管理主要内容和目标。

4.1.1 本合同受托人应在授权范围内管理各专业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

履行,管理协调所涉工程事项。

4.2 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做到:

注意时效、及时整理、真实可靠、内容齐全、分类有序。

4.3 在工程项目实施前,受托人应对文件档案的编码、格式、份数等作

统一规定,对各类文档归档建立相应的制度。

4.4 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

档,由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实施。归档

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人的资料归档要求,要求

由委托人于工程建设开始前书面提出。

4.5 在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

关资料向委托人和有关部门移交。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

关的保密资料。

4.6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项目建

第 56 页

设有关的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

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4.7 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提交按专用条件约定的各类工程建设全过

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文档,

并对受托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文档有查阅权。

5 违约责任

5.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受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1 因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

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承担部分赔偿

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5.1.2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擅自更换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

项目负责人,或者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的。

5.1.3 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并

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5.2.2 委托人向受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

应赔偿受托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5.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

5.3 除外责任

5.3.1 因非受托人的原因,且受托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

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3.2 受托人对委托人决策(该决策非受托人提供错误意见引起)不承

第 57 页

担责任。

5.3.3 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受托人不承担责任。因

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

损失、损害。

5.3.4 受托人的其他免责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

6 支付

6.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

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支付申请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

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酬金种

类及其金额。

6.3 酬金应依据业务完成情况按月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支

付。

6.4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

费用。委托人应在收到受托人支付申请的 28 天内及时支付,附加工作的价

款应当在双方确认酬金额的次月支付。

6.5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

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

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 58 页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7.2 变更

7.2.1 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7.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受托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

内容增加时,受托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由此增

加的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工作时间、

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非受托人原因),使得受

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受托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

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

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7.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

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范围、时间、

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7.2.5 因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

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7.2.6 因工程规模、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的变化导致受托

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

中约定。

7.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

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 59 页

7.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

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

除本合同或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受托人应做出合理安排,使损

失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除依

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

效。

7.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因非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全部或部分暂停,

委托人可通知受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

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

并将损失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

予以补偿。

7.3.3 当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

受托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受托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受托人书面

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受托人

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

改正通知到达受托人之日,但受托人应承担第 5.1 款约定的责任。

7.3.4 受托人在专用条件 6.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

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

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受托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受托人可

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受托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受托人可

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

应承担第 5.2.3 款约定的责任。

7.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

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第 60 页

7.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

条款仍然有效。

7.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7.4.1 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7.4.2 委托人与受托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8 争议解决

8.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8.2 调解

如 果 双 方 不 能 在 14 天 内 或 双 方 商 定 的 其 他 时 间 内 解 决 本 合 同 争

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

解。

8.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

9.1 外出考察费用

由委托人提出的外出考察,要求受托人参加或负责的,相应费用由委托

人支付。

9.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

由委托人支付,

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9.3 费用

第 61 页

根据工程需要,由受托人组织的相关评审、咨询和论证等会议以及聘请

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受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9.4 奖励

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

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

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

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9.5 守法诚信

受托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从其他参建方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9.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其他参建方所提供的保

密资料。保密事项的具体约定见专用条件。

9.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

应书面签收。

9.8 知识产权

9.8.1 委托人提供给受托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

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

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

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

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8.2 受托人为实施服务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可

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

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

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9.8.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

权。受托人在实施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

第 62 页

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工程资料

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9.8.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

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

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9.8.5 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

用费应包含在酬金中。

9.9 联合体

9.9.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

行合同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9.9.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

工作责任义务,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

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9.9.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管理、组织

协调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第 63 页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解释

1.1.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 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

本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范围包括:

(一)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其他

招标工作;

(二)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

设备、

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工前技术交底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开工许可文件;

(四)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现场管理,组织设计、监理及

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现场发生的工程技术、质量和安全等问题;

(五)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

竣工结算,工程决算,负责向审计单位提供所需材料,处理工程索赔,组织

竣工验收并上图入库,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六)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全过程项目质量、安全、合同、工程计量、

内业资料、财务等管理;

(七)协助建设单位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纠纷问题;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九)完成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其他要求

项目完工后,协助建设单位完成上图入库的相关工作等。对设计、开工、

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档案保存;设计、开工、

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等过程中节点需要照片和影像

第 64 页

资料等必要情况做专题材料留存。直至服务结束按照档案类型分类 15 日内

全部移交给招标方。

1.3 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依据

1.3.1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工作依

据。

1.3.2 委托人要求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所使用技术标准的名称及提供方,并约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

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2 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签订合同生效时,委托人应按照受托人提供的所需资料清单无偿向受托

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如所需资料委托人有相关保密要求的,双方在保密

协议中约定具体事宜。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明确本项目派遣的人员名单(包含姓名、联系方式、负责的工

作内容等)、明确可提供无偿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如办公用房、生活用房

等房屋;通讯、办公、交通、检测等设备)。

2.3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 。

2.4 服务开始日期

合同生效后即服务开始日期。

2.5 审核与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

面答复。

第 65 页

3 受托人的义务

3.1 管理服务依据及使用标准

3.1.1 依据包括:

(1)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依据包括: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满足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范和标准。

(2)使用其他国家和地区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方、原文版、中译本

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 / 。

3.2 服务机构和人员

3.2.1 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根据投标文件。

3.2.2 更换受托人员的其他情形:按委托人要求。

3.3 提交报告

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时间和份数:

施工进度款支付审核报告以及各节点相关工程报告书。

3.4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0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

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按委托人要求。

4 管理及目标

4.1 进度管理

4.1.1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编制项目总体控制计划,并

报委托人审批,

以经委托人审批的总进度计划作为整个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

4.1.2 受托人有权审核其他各参建方的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

管理,通过不断地检查、调整、预测,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实现工期

目标。

4.1.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托人应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

第 66 页

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进度控制情况。

4.1.4 工期延期

工期延期包括下列情况

(1)委托方原因;

(2)不可抗力;

(3)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由委托方批准的工期顺延。

发生工期延期,委托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附加工作酬金计算标

准向受托方支付报酬。

4.1.5 工期延误

工期延误包括下列情况;

(1)受托人原因;

(2)其他参建方原因。

发生工期延误,受托人必须积极有效的进行进度控制。由于受托人原因

造成的工期延误,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4.2 质量管理

4.2.1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管理目标,

编制相应的质量管理实施计划,

并报送委托人认定。由于受托人原因造成质量管理目标不能实现,受托人按

照专用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2.2 受托人应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分析、确定质量控制重点、难点;

安排其他参建方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

4.2.3 受托人在征得委托人认可后,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

有权会同其他参建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

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其他参建方组织更换;对不符合规范和

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其他参建方

组织整改、返工。

4.2.4 受托人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

4.2.5 受托人应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

第 67 页

施工质量情况,协调其他参建方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

扰因素。

4.3 安全、文明管理

4.3.1 受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安全文明目标,组织编制安全文

明管理实施计划及安全应急预案,并报送委托人审核。

4.3.2 受托人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

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

4.3.3 受托人应当督促其他参建方落实安全保证体系,不定期协同委托

人组织工地安全文明检查,会同委托人、其他参建方处理工地各种纠纷。

4.4 投资管理

4.4.1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投资控制目标,编制相应的投资管

理实施计划。

4.4.2 受托人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委托人审

批。按照委托人对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意见,修正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委托

人认可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控制项目投资。

4.4.3 受托人负责在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拟定过程中,对建设资金

有关内容进行审核、分析。

4.4.4 受托人负责审核其他参建方的合同中与建设资金有关的条款。

4.5 竣工验收

4.5.1 委托人有权组织竣工验收,对受托人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

进行监督,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受托人的结算、付款及其他工程管理情况进行

抽查和审计。

4.5.2 委托人应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项目

移交手续。

4.5.3 工程竣工结算后 28 个工作日内,如有履约保证金,委托人应退

还受托人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4.5.4 受托人有权签认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施工合同规定的

第 68 页

竣工期限。

4.5.5 受托人组织或协助委托人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

目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办理权属登记,并协助委托人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6 突发事件处理

受托人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

件的处理预案,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时间及不可抗力事件,

并及时通知委托人妥善处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期,按照合同约定

的相关条款处理。

4.7 资金拨付管理

4.7.1 受托人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提交整个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委托人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于 7 天内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批复。受托人按

照委托人批复,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修正,并于批复后 14 天内,递交符合

委托人要求的资金使用计划。

4.7.2 受托人于其他参建方提交付款凭证后 7 天内,对其进行审批,将

审批结果递交委托人,由委托人审批后进行支付。

4.7.3 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

4.8 变更与索赔管理

4.8.1 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签发变

更指令、评估变更。

4.8.2 受托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

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变更,由勘察、设

计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经受托人调查核实与相关方协调后,由受托人报委托

人核准。

4.8.3 受托人在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中提出的优化变更,

使委托人节约了工程项目投资,委托人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4.8.4 合同双方有权就对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

未能成立,

则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

第 69 页

5 违约责任

5.1 受托人的违约责任

5.1.1 除通用条款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外,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

约定履行任务的其他情况包括:不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合同义务、交付房屋

设备,以及 5.1.3 中的情形。

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5.1.3 条款确定。

5.1.2 工程建设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受托人负责

紧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及时通知委托人;如因受托人管理不善引起重大

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受托人处理不当给委托人造成名誉、财产

及其他损失的,委托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向受托人追究经济以及其他责任。

5.1.3.受托人未依据合同约定期限提

受托人未依据合同约定期限提供合格报告,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或项目

竣工验收后,由于受托人管理原因导致项目停工、项目建设程序违规或出现

施工质量问题,由受托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交通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并支付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5.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6 支付

6.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汇率为: / 。

6.2 支付酬金

6.2.1 酬金的支付:

类型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第 70 页

1

合同签订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2

工程进度至 80%及以上时,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0%

3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

服务费

6.2.2 委托人按合同要求中约定的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和支

付金额,向受托人支付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酬金,合同中另有

约定时,按约定支付。

6.2.3 非受托人原因造成的延期服务、其他附加工作和奖励费用的支付

方式 / 。

6.2.4 每次付款前受托人须向委托人出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后方能付

款。

7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7.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

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7.2 变更

7.2.1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

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 。

7.2.2 除不可抗力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

分工作时,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相应的附加工作酬金确定方

法: / 。

7.2.3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

7.2.4 因工程规模、工程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服务范围的变化导致

受托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 。

7.3 解除

第 71 页

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导

致受托人遭受损失的,委托人不负任何责任。若本条与通用条款冲突,以专

用条款为准。

8 争议解决

8.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进行调解。

8.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其他

9.1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 %。

9.2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和

相关商业机密。

受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 72 页

10 补充条款

第 73 页

第五章 技术要求

(技术标准或规范,均应采用本行业最新版本。)

一、全过程项目管理的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其他

招标工作;

(二)协助建设单位与工程项目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

设备、

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工前技术交底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开工许可文件;

(四)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现场管理,组织设计、监理及

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现场发生的工程技术、质量和安全等问题;

(五)协助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

竣工结算,工程决算,负责向审计单位提供所需材料,处理工程索赔,组织

竣工验收并上图入库,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六)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全过程项目质量、安全、合同、工程计量、

内业资料、财务等管理;

(七)协助建设单位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纠纷问题;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九)完成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其他要求

项目完工后,协助建设单位完成上图入库的相关工作等。对设计、开工、

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等过程中的档案保存;设计、开工、

检查、各类会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等过程中节点需要照片和影像

资料等必要情况做专题材料留存。直至服务结束按照档案类型分类 15 日内

全部移交给招标方。

第 74 页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75 页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包)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76 页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服务类别清单(格式)

七、项目分项报价表

八、工作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

九、服务承诺书

十、辅助资料表

十一、其他材料

第 77 页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招标编号为 的 招标的招标文件,

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

写) 元(小写 元)为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条件承包上述

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服务期为: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

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

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4、我方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5、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合同,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开始工作,开始履行

合同所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如违约,贵方有权中止我方合同,并选择其他单位中标。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

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以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郑重保证:一旦发生投标须知第 3.4.5 条所述情况的前提下由我方承担,我方的

保证金将没收。

8、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的投标人。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78 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

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国徽面)

第 79 页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

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第 80 页

四、投标保证金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按规定,已于 年 月 日采用银行转帐(保函)方式递交了

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担保。请贵方予以核实。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汇款回执出具的证明扫描件

第 81 页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名称

单位

投标报价(元)

备注

投标总价

大写:

¥:

服务期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项目团队人员数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 82 页

六、投标服务类别清单(格式)

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全过程项目管理

服务费报价

计算依据及计算

过程

注:表中位置不够可以另附页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83 页

七、项目分项报价表

序号

分项名称

报价(人民币:元)

合 计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84 页

八、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

(一) 服务方案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工作经验,对委托任务

的 目的和工作范围的理解,合理制定本项目服务方案。全过程项目管理服

务服务方案应包括 (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1、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

2、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3、项目管理服务的控制措施、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4、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理念及流程控制

5、质量保证措施

6、项目服务团队组织安排与分工

7、全过程服务工作安排及服务承诺

8、其他

第 85 页

九、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第 86 页

十、辅助资料表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万元)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信息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第 87 页

(二)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拟担任职务

第 88 页

(三)主要服务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工程担

任职务

毕业学校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系(科)

为投标人服

务时间

经 历

年~ 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主要特点

担任何职

备注

说明:“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服务的人员。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服务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

第 89 页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

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的规定。

第 90 页

(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合同价格

承担的工作

项目负责人

备注

备注:1、类似项目是指类似本工程项目业绩 2、本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第 91 页

(六)正在进行的项目一览表

建设单位

(业主)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主要人员情况

投入高/中级职称技术

人员(人)

工作周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 92 页

十一、其它资料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放置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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