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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
二、三、十九标段(项目名称)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F*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1001
标段(包)编号:F*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1001001
招 标 人:乌拉特中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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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姓名
联系方式
冯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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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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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卷
....................................................................................................................................- 15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6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22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2 -
1. 总则 .................................................................- 47 -
1.1 项目概况 .........................................................- 47 -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47 -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 47 -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 47 -
1.5 费用承担 .........................................................- 48 -
1.6 保密 .............................................................- 48 -
1.7 语言文字 .........................................................- 49 -
1.8 计量单位 .........................................................- 49 -
1.9 踏勘现场 .........................................................- 49 -
1.10 投标预备会 ......................................................- 49 -
1.11 分包 ............................................................- 49 -
1.12 偏离 ............................................................- 49 -
2. 招标文件 .............................................................- 49 -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 49 -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50 -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50 -
3. 投标文件 .............................................................- 50 -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 50 -
3.2 投标报价 .........................................................- 51 -
3.3 投标有效期 .......................................................- 51 -
3.4 投标保证金 .......................................................- 52 -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 52 -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 52 -
3.6 备选投标方案 .....................................................- 53 -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 53 -
4. 投标 .................................................................- 53 -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53 -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 54 -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 54 -
5. 开标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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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 54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 54 -
5.2 开标程序 .........................................................- 55 -
5.3 开标异议 .........................................................- 55 -
6. 评标 .................................................................- 55 -
6.1 评标委员会 .......................................................- 55 -
6.2 评标原则 .........................................................- 55 -
6.3 评标 .............................................................- 55 -
7. 合同授予 .............................................................- 55 -
7.1 定标方式 .........................................................- 55 -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 55 -
7.3 中标通知 .........................................................- 56 -
7.4 履约担保 .........................................................- 56 -
7.5 签订合同 .........................................................- 56 -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56 -
8.1 重新招标 .........................................................- 56 -
8.2 不再招标 .........................................................- 56 -
9. 纪律和监督 ...........................................................- 56 -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56 -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57 -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57 -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57 -
9.5 投诉 .............................................................- 57 -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57 -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5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8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58 -
详细评审表 ..............................................................- 66 -
投标单位存在否决投标或按无效标处理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否决投
标的详细理由及依据。 ....................................................- 73 -
1. 评标方法 .............................................................- 74 -
2. 评审标准 .............................................................- 74 -
2.1 初步评审标准 ....................................................- 74 -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 74 -
3. 评标程序 .............................................................- 75 -
3.1 初步评审 ........................................................- 75 -
3.2 详细评审 ........................................................- 75 -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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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评标结果 ........................................................- 76 -
3.5 评标争议处理 .....................................................- 76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77 -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 78 -
1. 一般约定 .............................................................- 78 -
1.1 词语定义 ........................................................- 78 -
1.2 语言文字 ........................................................- 80 -
1.3 法律 ............................................................- 80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80 -
1.5 合同协议书 ......................................................- 80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80 -
1.7 联络 ............................................................- 81 -
1.8 转让 ............................................................- 81 -
1.9 严禁贿赂 ........................................................- 81 -
1.10 化石、文物 .....................................................- 81 -
1.11 专利技术 .......................................................- 81 -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 81 -
2. 发包人义务 ...........................................................- 82 -
2.1 遵守法律 ........................................................- 82 -
2.2 发出开工通知 ....................................................- 82 -
2.3 提供施工场地 ....................................................- 82 -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 82 -
2.5 组织设计交底 ....................................................- 82 -
2.6 支付合同价款 ....................................................- 82 -
2.7 组织竣工验收 ....................................................- 82 -
2.8 其他义务 ........................................................- 82 -
3. 监理人 ...............................................................- 83 -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 83 -
3.2 总监理工程师 ....................................................- 83 -
3.3 监理人员 ........................................................- 83 -
3.4 监理人的指示 ....................................................- 83 -
3.5 商定或确定 ......................................................- 84 -
4. 承包人 ...............................................................- 84 -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84 -
4.2 履约担保 ........................................................- 85 -
4.3 分包 ............................................................- 85 -
4.4 联合体 ..........................................................- 85 -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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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 86 -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 86 -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 86 -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 87 -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 87 -
4.11 不利物质条件 ...................................................- 87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 87 -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87 -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87 -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 88 -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88 -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88 -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88 -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89 -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 89 -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 89 -
7. 交通运输 .............................................................- 89 -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 89 -
7.2 场内施工道路 ....................................................- 89 -
7.3 场外交通 ........................................................- 89 -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 89 -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 90 -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 90 -
8 测量放线 .............................................................- 90 -
8.1 施工控制网 ......................................................- 90 -
8.2 施工测量 ........................................................- 90 -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 90 -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 90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91 -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 91 -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 91 -
9.3 治安保卫 ........................................................- 91 -
9.4 环境保护 ........................................................- 92 -
9.5 事故处理 ........................................................- 92 -
10. 进度计划 ............................................................- 92 -
10.1 合同进度计划 ...................................................- 92 -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 92 -
11. 开工和竣工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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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开工 ...........................................................- 93 -
11.2 竣工 ...........................................................- 93 -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 93 -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93 -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 93 -
11.6 工期提前 .......................................................- 93 -
12. 暂停施工 ............................................................- 94 -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 94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 94 -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 94 -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 94 -
12.5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 94 -
13. 工程质量 ............................................................- 95 -
13.1 工程质量要求 ...................................................- 95 -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 95 -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 95 -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 95 -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 95 -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 96 -
14. 试验和检验 ..........................................................- 96 -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96 -
14.2 现场材料试验 ...................................................- 97 -
14.3 现场工艺试验 ...................................................- 97 -
15. 变更 ................................................................- 97 -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 97 -
15.2 变更权 .........................................................- 97 -
15.3 变更程序 .......................................................- 97 -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 98 -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98 -
15.6 暂列金额 .......................................................- 98 -
15.7 计日工 .........................................................- 99 -
15.8 暂估价 .........................................................- 99 -
16. 价格调整 ............................................................- 99 -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99 -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 100 -
17. 计量与支付 .........................................................- 101 -
17.1 计量 ..........................................................- 101 -
17.2 预付款 ........................................................- 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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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工程进度付款 ..................................................- 102 -
17.4 质量保证金 ....................................................- 103 -
17.5 竣工结算 ......................................................- 103 -
17.6 最终结清 ......................................................- 103 -
18. 竣工验收 ...........................................................- 104 -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 104 -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104 -
18.3 验收 ..........................................................- 105 -
18.4 单位工程验收 ..................................................- 105 -
18.5 施工期运行 ....................................................- 105 -
18.6 试运行 ........................................................- 106 -
18.7 竣工清场 ......................................................- 106 -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 106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06 -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 106 -
19.2 缺陷责任 ......................................................- 106 -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 107 -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 107 -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 107 -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 107 -
19.7 保修责任 ......................................................- 107 -
20. 保险 ...............................................................- 107 -
20.1 工程保险 ......................................................- 107 -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 108 -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 108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 108 -
20.5 其他保险 ......................................................- 108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 108 -
21. 不可抗力 ...........................................................- 109 -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109 -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109 -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 109 -
22. 违约 ...............................................................- 110 -
22.1 承包人违约 ....................................................- 110 -
22.2 发包人违约 ....................................................- 111 -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 112 -
23. 索赔 ...............................................................- 112 -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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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 113 -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 113 -
23.4 发包人的索赔 ..................................................- 113 -
24. 争议的解决 .........................................................- 113 -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 113 -
24.2 友好解决 ......................................................- 114 -
24.3 争议评审 ......................................................- 114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 115 -
1. 一般约定 ............................................................- 115 -
1.1 词语定义 ........................................................- 115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 115 -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 115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116 -
1.7 联络 ...........................................................- 116 -
2. 发包人义务 ..........................................................- 116 -
2.3 提供施工场地 ...................................................- 116 -
3. 监理人 ..............................................................- 116 -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 116 -
4. 承包人 ..............................................................- 116 -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116 -
4.2 履约担保 .......................................................- 117 -
4.3 分包 ...........................................................- 117 -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 117 -
4.11 不利物质条件 ..................................................- 118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 118 -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118 -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119 -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119 -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119 -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119 -
7. 交通运输 ............................................................- 119 -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 119 -
7.2 场内施工道路 ...................................................- 119 -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 119 -
8. 测量放线 ............................................................- 119 -
8.1 施工控制网 .....................................................- 119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 120 -
9.3 治安保卫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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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进度计划 ...........................................................- 120 -
10.1 合同进度计划 ..................................................- 120 -
11. 开工和竣工 .........................................................- 120 -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120 -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 120 -
11.6 工期提前 ......................................................- 120 -
12. 暂停施工 ...........................................................- 120 -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 120 -
13. 工程质量 ...........................................................- 121 -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 121 -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 121 -
15. 变更 ............................................................- 121 -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 121 -
15.3 变更程序 ......................................................- 121 -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 121 -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121 -
15.8 暂估价 ........................................................- 121 -
16. 价格调整 ...........................................................- 122 -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122 -
17. 计量与支付 .........................................................- 122 -
17.1 计量 ..........................................................- 122 -
17.2 预付款 ........................................................- 122 -
17.3 进度款 ........................................................- 122 -
17.4 质量保证金 ....................................................- 123 -
17.5 竣工结算 ......................................................- 123 -
17.6 最终结清 ......................................................- 123 -
18. 竣工验收 ...........................................................- 124 -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 124 -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124 -
18.3 验收 ..........................................................- 124 -
18.5 施工期运行 ....................................................- 124 -
18.6 试运行 ........................................................- 124 -
18.7 竣工清场 ......................................................- 124 -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 124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 125 -
19.7 保修责任 ......................................................- 125 -
20. 保险 ...............................................................- 125 -
20.1 工程保险 ......................................................-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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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第三者责任险 ..................................................- 125 -
20.5 其他保险 ......................................................- 125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 125 -
21. 不可抗力 ...........................................................- 125 -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125 -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 125 -
24. 争议的解决 .........................................................- 126 -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 126 -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 127 -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 128 -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 130 -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 131 -
附件四:安全生产合同 ...................................................- 132 -
附件五 :廉政合同 ......................................................- 134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136 -
5.1 说明 ...............................................................- 136 -
5.2 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汇总 ...........................................- 137 -
5.3 单价分析表 .........................................................- 161 -
5.4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 162 -
5.5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 163 -
5.6 计日工表 ...........................................................- 164 -
第二卷
..................................................................................................................................- 167 -
第六章
图纸.........................................................................................................................- 168 -
第三卷
..................................................................................................................................- 169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70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73 -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 176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177 -
(一)投标函 ........................................................- 177 -
(二)投标函附录 ....................................................- 178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79 -
二、授权委托书 .........................................................- 180 -
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此项) ...............................- 181 -
四、投标保证金 .........................................................- 182 -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83 -
六、项目管理机构 .......................................................- 184 -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184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 186 -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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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 187 -
(四)技术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 188 -
七、资格审查资料 .......................................................- 189 -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189 -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 190 -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191 -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 192 -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193 -
(六)信誉查询截图 ..................................................- 194 -
(七)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 195 -
八、其他材料 ...........................................................- 196 -
(一)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 196 -
(二)承诺书 ........................................................- 197 -
(三)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199 -
(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 200 -
(五)流动资金承诺 ..................................................- 201 -
(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承诺书 ..................................- 202 -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203 -
(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205 -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 206 -
施工组织设计 ...........................................................- 207 -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 208 -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 209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 210 -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 211 -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 212 -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 213 -
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目录样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本行) ............- 214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15 -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规范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
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 号)文件;...............................- 216 -
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
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 221 -
附件 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 .....................................................- 229 -
附件 4:《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厅规
〔2025〕1 号文件。......................................................- 229 -
附件 5: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内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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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发[2022]92 号)的通知...............................................- 267 -
附件 6: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内
人社发[2022]93 号)的通知...............................................- 295 -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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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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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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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二、三、十九
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F*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二、三、十九标段已由巴彦
淖尔市农牧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拉特中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二、三、十九标段
2.2 建设地点: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呼勒斯太苏木义和久嘎查和哈拉葫芦嘎查、呼勒斯
太苏木哈拉图嘎查、宏丰村、德岭山镇胜利村。
2.3 招标规模:呼勒斯太苏木义和久嘎查和哈拉葫芦嘎查约 10154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呼
勒斯太苏木哈拉图嘎查约 10181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宏丰村约 13760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德
岭山镇胜利村约 13531 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2.4 项目计划投资:8849.36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1
001001
标段名称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098.22
工期(日历天)
228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1
001002
标段名称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合同估算价
(万元)
1667.16
工期(日历天)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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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1
001003
标段名称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377.33
工期(日历天)
228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1
001004
标段名称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施工第十九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706.64
工期(日历天)
22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 号文
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
市〔2021〕30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
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
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指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
(3)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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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至今)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③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4)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3 其他要求:
(1)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且不得存在
在建工程(指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
(2)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 1 人;
(3)本项目所配备的全部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证件,人员信息须在全国水利
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cjg.mwr.gov.cn/)中能查询到,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将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查询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如发现有挂靠证件的,取消
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
(4)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全区 2023 年、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
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的,不得参加投标。(注:目前 2025 年评
价结果暂未公布,如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则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的不得参加
投标。未参与过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正常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规范实施以工代
赈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 号)。
(6)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
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相关要求;
(7)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
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2 号)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
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 号)的通知;
(8)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9(北京时间,下同),
通 过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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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投标人应在截
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水利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八部委令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
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拉特中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
联 系 人:郭东林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东街南侧十八号北楼四楼 415 室
联 系 人:刘新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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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监管:乌拉特中旗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
联 系 人:窦方瑞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 、 领 取 招 标 文 件 登 录 地 址 : 请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
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
址:【请点击下载】
10.3 、 开 标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地 址 :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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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乌拉特中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
联系人:郭东林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东街南侧十八
号北楼四楼 415 室
联系人:刘新发、冯建华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nmgxpgc@163.com
项目名称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二、三、
十九标段
项目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1001
标段名称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1.1.4
标段(包)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91701001001
1.1.5
建设地点
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呼勒斯太苏木义和久嘎查和哈拉葫
芦嘎查
1.2.1
资金来源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地方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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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
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机电设备及
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管道及安装工程等。(具体内
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总工期:228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11 月 15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7 年 06 月 30 日
(2027 年 4 月 20 日以前土方工程、管道工程、建筑物等
工程必须完成)
注:上述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
以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为准。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施工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
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 号
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
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
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
上资质,则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
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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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
转状态。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②投标人通过“中
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③
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
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
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
书、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指
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
其他要求:(1)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备水利相
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指不
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2)至少配备施工
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各 1 人;
(3)本项目所配备的全部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不得挂靠
证 件 , 人 员 信 息 须 在 全 国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平 台
(http://scjg.mwr.gov.cn/)中能查询到,中标后签订合
同前,招标人将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中查询拟投
入本项目的人员信息,如发现有挂靠证件的,取消中标资
格,不予签订合同;(4)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
布全区 2023 年、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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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价结果的通知》中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的,不得参加
投标。(注:目前 2025 年评价结果暂未公布,如在本项目
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则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的不得
参加投标。未参与过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正常参与本项目投
标。);(5)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
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规范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的
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 号);(6)投标人须严
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
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
文件)相关要求;(7)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内蒙
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
则》(内人社发[2022]92 号)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内人社发[2022]93 号)的通知;(8)为本项目提供过
前期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
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
投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
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
其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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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作否决其
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指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文件制作机器码(MAC
地址、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任意两项一致或
者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
人;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
户转出;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指同一项目中,不
同投标文件内容存在 3 处以上雷同错误--文字错误、符号
错误、计算错误、格式排版错误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限制其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
项目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
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
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但为保证工程质量,投标人应自行现场踏勘,做好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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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程安排。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
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自行
负责。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重大偏离;
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
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充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
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1、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等。(如有)
(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上公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
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相关附件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
规范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内农牧建发
〔2025〕27 号)文件;
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
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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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附件 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
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 4:《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
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厅规〔2025〕1 号文件;
附件 5:《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
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2 号);
附件 6:《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
金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 号)。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的 10 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以网上提
问的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其异议内容不得
泄露投标单位信息。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北京时间,下同)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无需确认。
本招标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公布,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
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无需确认。
本招标文件的修改相关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公布,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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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修改文
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无
3.2.1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不设标底。为防止哄抬标价,恶性竞争,招标人将
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所投标段最高
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如果所投标段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
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施工第一标段
大写:贰仟零玖拾捌万贰仟贰佰元
小写:20982200.00 元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是 □否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缴纳形式: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
2、保证金金额:
施工第一标段:叁拾捌万元整(¥380000.00)
3、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
间为准)
4、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不接受现金、个人名义及其
他方式缴纳,投标单位以现金、个人名义及其他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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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投标保证金,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保证金账号:请登录系统后获取专属于本单位的保证金虚
拟子账号。
注:
(1)附言请注明工程名称及标段号(若内容较多,可以简
写);递交保证金时一定要核对保证金账号,否则造成的
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2)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请即时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
态,若有疑问请联系 *开通会员可解锁*。
5、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通
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金融服务(电
子保函)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financeplatf
orm-web/finance/index)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操
作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函有效期
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并将保函原件扫描件以及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缴纳担保费的银行支付证明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
中;
(2)以纸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各投标人可依法
依规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开具投标保函,保函须为无条件的、
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保函,并将保函原件扫描件以及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担保费的银行支付证明扫描件附于
投标文件中。
注:未按以上要求办理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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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拒签合同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中包括:
(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
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或投
标欺诈行为,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查证属实的,投标保证金
也不予退还。
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
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果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
的,将要求投标人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同时,招标人会
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由监督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2023 年度-2025 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年份要求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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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7.1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
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
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
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4)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
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
担。
3.7.3
(2)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注:投标单位中标后须向招标人提供纸质版(一式四份)
和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
3.7.3
(B)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指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编制,
在规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
生 成 后 , 成 功 上 传 至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 ) 的 最 终 版
指定格式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人单位公章必须与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2)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规定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公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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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无遗漏。
(3)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
(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
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
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要求“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鉴。要
求“投标人(盖单位章)”之处,应使用 CA 锁中的投标人
公章。
(5)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授权委托书”
要求“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应由委托代理人本人
亲笔签署姓名。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果无法使用 CA 锁进行电
子签章,可以先导出,在纸质版上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
导入至系统中,之后再进行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
盖章。
(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签
字、盖章外,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签字、盖章即可。
(7)签字、盖章无遗漏。
4.1.1
(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签章,在规定处加盖
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加密投标文
件。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本项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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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4.2.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前
4.2.2
(B)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数字证书
登 录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工 程 项 目 交 易 系 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将加密
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逾期或未在系统内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
予受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B)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乌拉特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投标
截 止 时 间 前 自 行 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 在 线 参
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签到、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
异议澄清等互动交流环节。
5.2
开标程序
(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
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
(3)公布投标人名单;
(4)投标文件解密;
(5)导入投标文件;
(6)录入招标控制价并公布开标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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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7)投标人确认报价;
(8)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
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的方式确定。
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否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技术暗标)。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按照择优原则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3 时,评标委员会应对是否具有竞争性
进行判定。因否决不合格投标导致有效投标不足 3 家,且
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仍然具有竞争的,可以继续评审,评
标委员会可以推荐 1-2 家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评标委
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否决全部投标。
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
的投标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55 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
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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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
公示媒介:与招标公告同媒介。
期限:不少于 3 日。
7.4.1
履约担保
形式:①银行保函;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③保险
公司出具的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保单为不可撤销、
见索即付,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
任期满为止。
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注:
1、中标企业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到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
担保,持履约担保原件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
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有权不与其签
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补充正文合同签订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到招标人指定
地点办理合同签订有关事宜;
2.按照自治区以工代赈施工管理要求,同时签定廉政、安全生产
(如有)、以工代赈施工合同(如有);
3.按照自治区参建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同时到场办理履约到场人员打卡系统录入;
4.在招标文件载明期限内未办理完结合同签定事宜的,视为放弃
中标资格,扣留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保留追究其他损失赔偿责任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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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
标
是,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1、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各投标人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
投标。开标现场,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投标人因
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
电话咨询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
2、(适用于网上开标、评标项目)本标段采用电子开标、
评标,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电
子开标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响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
评标时间。
3、定义: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
在规定处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
生成后,成功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的最终版
指定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件
的打印版,在规定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再次亲
笔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投标文件是指存储在光盘
(或 U 盘)中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上传至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中标后提供给招
标人的光盘(或 U 盘)形式存储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
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5、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生成、刻录、准备:使用新点投标文
件制作工具,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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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会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供投标人刻录使用。光盘或 U
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存储,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
备能够正常读取。光盘(或 U 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
载明招标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6、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选择标
段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文件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等
环节。登录时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的 CA 锁。
7、投标人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流程开始
后的 30 分钟 内使用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对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8、开标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
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须由投标单位出具正式任命文件。
11.2
资格审查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评标委员会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资料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上资料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在投标文件中,缺少任意一
项均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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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3
开标记录表
开标一览表(开标记录表)仅用于唱标使用,如果其中内
容与电子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内容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11.4
投标报价修正函(调
价函)
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报价修正函(调价函),投
标人递交任何投标报价修正函(调价函)均按无效标处理。
11.5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
要求
1、中标单位须按照当地政策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3%,缴纳方式按照《内蒙
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
则》(内人社发[2022]92 号)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内人社发[2022]93 号)的通知执行。
2、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录入农民
工工资支付预警平台。
3、投标时须出具“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
书”, 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承诺书
的其投标无效。
11.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
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
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
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
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7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
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存在
弄虚作假。
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投标人提供了虚假内容虚假资料,其
投标将被否决并按无效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或中标结果公告期间经查实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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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提供了虚假内容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
资格或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在合同签订
后项目实施中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内容虚假资料骗取中
标,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清退其出场,并按照合同
总金额的 10%进行处罚(处罚金从其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
金中扣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招标人相关损
失,同时招标人有权将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向上级主
管部门上报。
如经查询投标人在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
目任意标段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招标人在所有标段均不
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11.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
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
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
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
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
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9
异议及投诉
1、异议
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
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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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期间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
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
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
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
证明扫描件。
(4)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当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
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招标投
标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①投诉人不是所
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
关系的;②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
证的;③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
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的;④超过投诉时效的;⑤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
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⑥投诉事项应当先提出
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
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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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偿责任。
11.10
其他说明
1、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合同前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业绩、社
保、企业(人员)资质、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建情况
等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进行查询,如发现存在虚假材料将
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依据中标候选人顺延选定
中标人。
2、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招标代理公司 3 日内出具及发放
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 30 日内,按招标
人要求的时间、地点统一签订施工合同。
3、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
人员、技术人员在整个项目工期内必须到位,且在本工程
整个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发包人
同意并批准。拟变更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
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否则,发包人有权
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
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承包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发包人将视情况严重
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
未及时整改,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直至终止合同。
发包人还将停止支付工程款项,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
款项并补偿发包人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
5、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有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行为,
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担保。
6、资料员应及时整理并归档内业资料,确保与现场施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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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步。
7、以工代赈须由承包人全程管控,施工过程中未尽到管控
职责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因骗取
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关
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限制投标资格、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
质或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且仍在限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仅处以罚款、警告、通
报批评等未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不适用本条款。
注:以上如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
行。
11.11
技术文件(暗标)编
制要求
1.纸张要求:标准 A4 纸张。
2. 颜色要求:正文标题、字体、图表及图表内文字使用黑
色。
3.封面设置及盖章要求:封面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统一
使用黑体一号字体(黑色),顶行居中对齐,不得加入空格,
页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不能出现签章或签字,封皮无需
增加页码。
4.排版要求:暗标文件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边距
四边均为 2 厘米。不编制页码、页眉、页脚。暗标文件一
级标题(“一、” “二、”“三、”…)采用三号宋体加
粗字体,对齐方式为左对齐,不缩进,大纲级别选择为 1
级,其余均为正文部分,除表格内容外全文不允许出现空
格。
正文部分(包含二级及以下标题)字体采用四号宋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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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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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做加粗、倾斜等处理,不允许字符间距缩放,对齐方式
为两端对齐。正文部分标题及段落首行缩进 2 个中文字符,
段落其他各行不作缩进处理。正文中各段落、图表间不允
许留有空行、空页。二级标题为 1、2、3、......,三级
标题为 1.1、 1.2、...... 2.1、2.2、......,四级标题
为 1.1.1、1.1.2、...... 2.1.1、2.1.2、 ......。(序
号需以顿号结尾,例 1.1、)以此类推。
5.图表大小、字体要求:图表均采用 WPS Word 文字处理
软件黑白绘制,不得手写、手绘。图表居中放置,所有边
框采用 0.5 磅黑色单实直线,图表标题(名称)文字采用
黑色四号宋体,两端对齐,缩进两个字符,图表单位两端
对齐从右向左缩进两字符放在表格右上角。图表内文字采
用黑色五号宋体,行距为 28 磅,进度图横道线使用 2 磅线
条。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附表一至附表六须放置在正文最后,
其中附表四、附表五的页面布局纸张方向采用“横向”,
各附表均须另起一页。
6.编写软件及版本要求:采用兼容 WPS 标准文档格式文字
软件,输出文件满足电子交易系统兼容标准,排版、参数
严格执行编制要求。
7.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得超过 500 页。
8. 目录要求:封面下一页直接编写目录,使用统一的目录
标题“施工组织设计目录”和序号。目录标题三号宋体加
粗字体顶行居中,其他字体采用四号宋体居左,不得做加
粗、倾斜等处理,不做缩进。页面行距为固定值 28 磅,页
边距四边均为 2 厘米。目录统一使用“附表七”格式,不
得添加任何其他主项及子项,不得擅自修改主项内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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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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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中对应目录主项无内容,则在正文中对应目录主项下
一行填写“无此项内容。”。
9.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
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
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备注:
(1)“暗标”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尽可
能简化编制和装订要求。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统一格式标准编制,构成未实
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认定为无效投标,由评标委员
会审查认定并予以否决投标处理。
(3)技术暗标评审时,如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暗标格式
检测功能,检测发现不符合技术标暗标格式问题时,评标
委员会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人工复核,最终结论以评标委
员会复核结果为准。
11.12
中标候选人推荐规则
1、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投标人可对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含
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审计)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
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当投标人在开标顺序靠前的批次标
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批次标段可以继
续参评,但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本公告招标按照开
标顺序(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
标段、施工第二标段、施工第三标段、施工第十九标段)
进行评标。
2、由于本项目划分多个批次,评标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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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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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3、最终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名单以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
构依据中标候选人推荐规则重新推荐的为准。
11.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以中标金额×
0.66%计取。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详见“第
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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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的处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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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17)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的;
(18)在本项目中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9)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
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2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2)其他不应有的雷同;
(23)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2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
偿。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概不退还,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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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
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
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
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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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
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
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
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
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
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
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
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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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
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1.4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和第八章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
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
受和同意。
3.1.5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缺乏真实性,或者提交的资
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
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
报价的其他要素,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5 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中标后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
利润,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3.2.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应为固定总价。对于价格调整,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任何时候投
标人不得单方面调整其投标价格,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各种风险。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规定价格可调整
时,将视作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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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
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
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
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特殊情形投标保证金的处理
3.4.4.1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情形。
3.4.4.2 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或招标项目在公示期间有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
理完毕后按招投标监督部门书面意见办理。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
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
许可证、企业基本开户行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
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
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
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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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
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
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
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
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
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
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
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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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
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A)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A)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
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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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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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
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
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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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
10.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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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签字、盖章
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字迹清晰,公章、法人章无遗漏(符合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 3.7.3(B)款要求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中签字、盖章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
标文件中内容、签字、盖章、所附扫描件等必须清
晰,如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进行评标的,
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出载明的最高投标限
价。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须附证
书原件扫描件)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
通知》(银发〔2018〕125 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
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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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
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
等)。(投标文件须附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
款账户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
须附证书原件扫描件)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
综合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
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
[2020]94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
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
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
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投
标文件须附证书原件扫描件)
财务状况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
状态。(投标文件须附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
须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
标截止时间之间任意时刻)(操作流程:进“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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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中国”,点击进入“专项查询”,选择查询的名单
后,按要求输入单位信息后进行查询)
②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
其法定代表人近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至今)没有
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须附查询
结果截图,截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
间之间任意时刻)(操作流程:①投标人查询步骤:
进“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进入“高级检索”,
在“全文检索”中输入单位全称,在“案由”选项
中点选“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在“裁
判日期”中选择“2023 年 01 月 01 日-查询日期”
后进行检索,即为查询结果。②法定代表人查询步
骤:进“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进入“高级检
索”,在“全文检索”中输入单位全称,在“当事
人”处输入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案由”选项
中点选“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在“裁
判日期”中选择“2023 年 01 月 01 日-查询日期”
后进行检索,即为查询结果。)
③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文件
须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投
标截止时间之间任意时刻)(操作流程:进“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用信息”
输入单位全称后进行查询,在查询结果界面点击单
位名称打开,在打开的单位信息界面点击“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即为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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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结果)
项目经理资格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指不得在
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投标文件须同
时附①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②项目经理无
在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③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
连续 3 个月(含)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提供入职
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及与聘用单位签订
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无
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
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④全国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scjg.mwr.gov.cn/)
公布的个人包含“基本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或
岗位信息”截图。(注:以企业身份登录系统查询
截图无效,投标人无需登录系统,操作流程:进“全
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点击“单位档案”输
入单位全称后进行查询,在查询结果界面点击单位
名称进入单位详情,再点击“人员信息”,在打开
的人员信息界面找到项目经理姓名,进入人员详情,
即为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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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注: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应按
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
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
文件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
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
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
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内
蒙古自治区以内的二级建造师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和规
范电子证书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函(2022)508
号】文件要求提供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二级建
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
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
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二级建造师不作要求。
技术负责人资格
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中
级(含)以上职称,且不得存在在建工程(指不得
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投标文件须
同时附①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②技术负责人无在
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③
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
连续 3 个月(含)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职人员提供入职
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及与聘用单位签订
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无
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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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原件扫描件。)、④
全 国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平 台
(http://scjg.mwr.gov.cn/)公布的个人包含“基
本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或岗位信息”截图。(注:
以企业身份登录系统查询截图无效,投标人无需登
录系统,操作流程: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
台”,点击“单位档案”输入单位全称后进行查询,
在查询结果界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单位详情,再点
击“人员信息”,在打开的人员信息界面找到技术
负责人姓名,进入人员详情,即为查询结果))
五大员资格
至少配备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
材料员各 1 人;(投标文件须同时附①安全员提供
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扫描件,其余
人员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
书原件扫描件、②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6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 3 个月(含)以上的社保缴费
证明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新入
职人员提供入职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及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
件);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需提供与
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原
件 扫 描 件 。 ) 、 ③ 全 国 水 利 建 设 市 场 监 管 平 台
(http://scjg.mwr.gov.cn/)公布的个人包含“基
本信息”和“执业资格信息或岗位信息”截图。(注:
以企业身份登录系统查询截图无效,投标人无需登
录系统,操作流程:进“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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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台”,点击“单位档案”输入单位全称后进行查询,
在查询结果界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单位详情,再点
击“人员信息”,在打开的人员信息界面找到五大
员姓名,分别进入人员详情,即为查询结果))
其他要求
1、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全区 2023 年、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
知》中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的,不得参加投标。
(注:目前 2025 年评价结果暂未公布,如在本项目
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则信用评价等级被评为 D 级
的不得参加投标。未参与过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正常
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规范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
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 号)。(投标文
件须附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
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
(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相关要求。
(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
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内人社发[2022]92 号)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
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
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 号)的通知。(投标
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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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
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投标范围
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管道及安装
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
总工期:228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11 月 15 日
计划完工日期:2027 年 06 月 30 日
(2027 年 4 月 20 日以前土方工程、管道工程、建筑
物工程必须完成)
注:上述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
际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为准。
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
其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序号、项目名称、
单位、数量等内容。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其他要求
1、不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
2、不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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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38 分
项目管理机构:12 分
投 标 报 价:40 分
其他评分因素: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采用 A×70%+B×30%。A 为最
高投标限价。
当 n(投标人个数,下同)<5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
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5≤n<9 时,
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最
高、1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9≤n<13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1 个
最高、2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13≤n<17 时,
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
最高、3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17≤n<21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2 个
最高、4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21≤n<25 时,
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
最高、5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25≤n<29 时,
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3 个
最高、6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29≤n<33 时,
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4 个
最高、7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当 33≤n<37
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 4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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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 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B 值。
(以此类推)
有效投标是指通过资格审查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投
标。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
偏差率 P=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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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评标打分办法
评标工作将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水利部第 14
号令《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招标人不设标底,为防止哄抬标价及恶意竞价,招标人将设定最高投标
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如果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综合评分细则如下: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
施(0-12 分)
包括但不限于:①紧密结合工程建设内容(建筑物工程、渠道衬砌、土地平整、道路修筑等工程)的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②集中施工密集用机械、人员、材料的组织保障措施、③“以工代赈”工程按
照自治区政策的组织措施和施工管理办法、④考虑工程涉及村社群众、流转经营主体较多,社会问题
协调能力和问题解决预案等内容。
上述 4 项内容每有 1 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
项目要求的得 3.0 分,最多得 12.0 分。上述 4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 3.0 分,每有一项存在一处缺陷
扣 0.2 分,扣完为止。【注:“缺项”指某一项要求的内容未提供。“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
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
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专业领域知识阐述有误。】
2.2.4
(1)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
标准
(38 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
施(0-6 分)
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管理体系、②质量控制措施、③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等内容。
上述 3 项内容中每有 1 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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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合项目要求的得 2.0 分,最多得 6.0 分。上述 3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 2.0 分,每有一项存在一处缺
陷扣 0.2 分,扣完为止。【注:“缺项”指某一项要求的内容未提供。“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
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
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专业领域知识阐述有误。】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
施(0-6 分)
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管理体系、②安全管理措施(含安全度汛)、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上述 3 项内容中每有 1 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
合项目要求的得 2.0 分,最多得 6.0 分。
上述 3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 2.0 分,每有一项存在一处缺陷扣 0.2 分,扣完为止。【注:“缺项”
指某一项要求的内容未提供。“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
法规政策;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
文字内容;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
前后内容互相矛盾;专业领域知识阐述有误。】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与措施(0-4 分)
包括但不限于: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②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等内容。
上述 2 项内容中每有 1 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
合项目要求的得 2 分,最多得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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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上述 2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 2.0 分,每有一项存在一处缺陷扣 0.2 分,扣完为止。【注:“缺项”
指某一项要求的内容未提供。“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
法规政策;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
文字内容;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
前后内容互相矛盾;专业领域知识阐述有误。】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
施(0-6 分)
包括但不限于:①结合河套灌区水文、气候、地质条件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②施工进度组织保障措
施、③施工进度技术保障措施等内容。
上述 3 项内容中每有 1 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
合项目要求的得 2.0 分,最多得 6.0 分。上述 3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 2.0 分,每有一项存在一处缺
陷扣 0.2 分,扣完为止。【注:“缺项”指某一项要求的内容未提供。“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
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
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专业领域知识阐述有误。】
资源配备计划
(0-4 分)
包括但不限于:①主要施工设备配备计划、②施工班组及劳动力配备计划等内容。
上述 2 项内容中每有 1 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
合项目要求的得 2.0 分,最多得 4.0 分。上述 2 项内容每有一项缺项扣 2.0 分,每有一项存在一处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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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陷扣 0.2 分,扣完为止。【注:“缺项”指某一项要求的内容未提供。“缺陷”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
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方案内容凭空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
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
误;地点区域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前后内容互相矛盾;专业领域知识阐述有误。】
项目经理业绩
(0-6 分)
近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承担过的农田
建设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类项目或其他与本工程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有 1 项得 3 分,最多得 6 分。
【投标文件须同时附①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②竣工验收鉴定书(无
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则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以上资料未显示项目经理
姓名,还须附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注:(1)项目经理业绩不限定当时所任职的单位。(2)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可重复
加分。
2.2.4
(2)
项目管理
机构评分
标准
(12 分)
技术负责人业绩
(0-6 分)
近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承担过的农
田建设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类项目或其他与本工程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有 1 项得 3 分,最多得 6 分。
【投标文件须同时附①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②竣工验收鉴定书(无
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则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如以上资料未显示技术负责
人姓名,还须附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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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注:(1)技术负责人业绩不限定当时所任职的单位。(2)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时,可重
复加分。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40 分)
投标报价得分
(40 分)
(1)当 P=0 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 40 分;
(2)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0.5 分,从 40 分减起,减完为止;
(3)当 P>0 时,偏差率每有+1%减 1 分,从 40 分减起,减完为止。
注: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法,得分按两位小数进行四舍五入。
企业业绩
(6 分)
投标单位近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的农田建设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类项目或其他与本工程类似项目的施工业绩,每有 1 项得 2 分,最多得 6 分。【1、已完
工程:投标文件须同时附①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②竣工验收鉴定
书(无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则提供该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2、在建工程:投标文
件须附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或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10 分)
财务状况
(4 分)
(1)近三年度(2023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每有 1 年得 1 分,最多得 3 分。(投
标文件须附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足要求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
告,满足要求即可得满分。)
(2)承诺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在发包人工程款不能按时拔付或延迟拔付的情况下能够持续完成合同工
程量的,得 1 分,无承诺或不承诺的不得分。(投标文件须附相关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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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存在否决投标或按无效标处理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否决投标的详细理
由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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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除外。
当有效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优先推荐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则
优先推荐资质等级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当资质等级也相同时,则优先推荐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高者为中
标候选人;当以上四者都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投票决定,票数较多者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详细评审表;
(2) 项目管理机构:见详细评审表;
(3) 投标报价:见详细评审表;
(4) 其他评分因素:见详细评审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详细评审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详细评审表。
2.2.4 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
(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
(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详细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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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
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
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 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
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
标作无效标处理。
3.2.5 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细则规定,各自对有效标的各项评标因素打分,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
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
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
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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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评标争议处理
3.5.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2 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表决事项
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3.5.3 本评标办法中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
(1)按本章 3.1.2 条款做否决投标处理的;
(2)按本章 3.3 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或者可能影响招标人利益的。
3.5.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
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
为同意评标结果。
3.5.5 评标委员会形成的最终评审结论,应能体现大多数评委的评审意见,如有超过半数以上的评
委提出异议的,应当场重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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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实际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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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2)合同协议书:指第 1.5 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
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
包括配套的说明。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
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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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
材料。
(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
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1.1 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 11.3 款、第 11.4 款
和第 11.6 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4)竣工日期:指第 1.1.4.3 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
日期为准。
(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
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 28 天的日期。
(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
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
但不包括利润。
(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
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
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 17.4.1 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
务的金额。
1.1.6 其他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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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
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
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 11.3 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
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
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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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 1.6.1 项、第 1.6.2 项、第 1.6.3 项约定
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
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 1.7.1 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
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化石、文物
1.10.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
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
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
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10.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专利技术
1.1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
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1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
泄露给他人。
1.12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2.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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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与引用。
1.12.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
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1.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
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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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
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
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
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
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
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
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
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
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
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
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 15 条
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
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
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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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
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
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
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
执行,按照第 24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
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
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
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
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 9.2 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
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 9.4 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
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
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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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
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
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10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
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
义转包给第三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
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
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
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
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
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
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
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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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
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
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
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
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
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
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
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
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
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
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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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10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0.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
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10.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
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
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
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
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5 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
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
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
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
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
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
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
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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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7 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
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
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
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
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
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
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
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
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
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
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
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
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
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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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
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
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
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
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
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
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
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
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
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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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
引起的赔偿。
7.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
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
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
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
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8.1.2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
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8.2 施工测量
8.2.1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
他物品。
8.2.2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
8.3 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
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8.4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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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
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9.1.2 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
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1.3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
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2.2 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
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9.2.3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2.4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
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2.5 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
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
或确定。
9.2.6 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
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9.2.7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
负责赔偿。
9.3 治安保卫
9.3.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
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9.3.2 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
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3.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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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
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
9.4 环境保护
9.4.1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
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9.4.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9.4.3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
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
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9.4.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
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4.5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9.4.6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
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9.5 事故处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
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
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
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
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
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
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
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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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开工和竣工
11.1 开工
11.1.1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
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11.1.2 承包人应按第 10.1 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
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
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11.2 竣工
承包人应在第 1.1.4.3 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
(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10.2 款的约定办理。
(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
(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5)提供图纸延误;
(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
期。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
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
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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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
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
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3 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12.3.1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12.3.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
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 24 小时内
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12.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12.4.1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
定的期限内复工。
12.4.2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
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12.5 暂停施工持续 56 天以上
12.5.1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 12.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
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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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部分视为按第 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
22.2 款的规定办理。
12.5.2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 天内不认真
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 22.1 款的规定办理。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13.1.1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
13.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
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1.3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
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
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
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13.2.2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
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
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
13.4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
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
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
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
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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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
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
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
13.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未按第 13.5.1 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
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13.5.3
项的约定重新检查。
13.5.3 监理人重新检查
承包人按第 13.5.1 项或第 13.5.2 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
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
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
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 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
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3.6.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
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4.1.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
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4.1.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
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
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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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4.2 现场材料试验
14.2.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
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14.2.2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
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
14.3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
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15.2 变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 15.3 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3 变更程序
15.3.1 变更的提出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
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
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
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 15.3.3 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 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
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
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 15.1 款约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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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
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 14 天内作
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
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15.3.2 变更估价
(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 14 天内,向
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
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
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 14 天内,根据第
15.4 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15.3.3 变更指示
(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
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
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
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
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
成变更的,应按第 15.3.3 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
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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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计日工
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
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15.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
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 17.3.2 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
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
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
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
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 5.1 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
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
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 15.4 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
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6.1.1 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
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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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
A
P
0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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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F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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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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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B
F
F
P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
0—第 17.3.3 项、第 17.5.2 项和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
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 15 条约
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
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 17.3.3 项、第 17.5.2 项和第
17.6.2 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
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
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
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权重的调整
按第 15.1 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
调整。
(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
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
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
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
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
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 16.1 款约定以外的
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需调
整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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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17.1.3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
分解报告确定。
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
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
(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
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
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
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
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
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
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 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
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
16.1 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
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
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
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 8.2 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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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按照第 15 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
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17.2.2 预付款保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
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
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1 付款周期
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
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
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2)根据第 15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 23 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4)根据第 17.2 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5)根据第 17.4.1 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
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
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
金额。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 28 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
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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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
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
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
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17.4.2 在第 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
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17.4.3 在第 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
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 19.3 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
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
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
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
(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
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
17.5.2 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
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
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
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
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
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
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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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
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
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17.6.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 14 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
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14 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
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
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
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 14 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
支付的,按第 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 17.3.3(4)目的约定办理。
18. 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18.1.1 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
18.1.2 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
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18.1.3 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
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
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
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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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 18.2 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
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8.3.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通
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
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18.3.2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28 天内提请
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18.3.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 56 天内,由
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
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
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18.3.4 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
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
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 18.3.1 项、第 18.3.2 项和第 18.3.3 项的约
定进行。
18.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18.3.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56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
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18.4 单位工程验收
18.4.1 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
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 18.2 款与第 18.3 款的约定进行。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
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
18.4.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
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 18.4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
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8.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9.2 款约定进行
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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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试运行
18.6.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
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18.6.2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
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
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18.7 竣工清场
18.7.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
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
施工场地;
(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
(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18.7.2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
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 56 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
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19.2 缺陷责任
19.2.1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9.2.2 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
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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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为止。
19.2.3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
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
承包人合理利润。
19.2.4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
利润的承担,按第 19.2.3 项约定办理。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
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2 年。
19.4 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
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9.5 承包人的进入权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在第 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 19.3 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 14 天内,由监理人
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19.7 保修责任
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
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相应提前。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
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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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
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2.2 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
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1 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
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
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1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
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
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20.4.2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 20.4.1 项
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0.5 其他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
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
20.6.2 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
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20.6.3 持续保险
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
求持续保险。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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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
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
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0.6.6 报告义务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
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1.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
生争议时,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1.2 不可抗力的通知
21.2.1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
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1.2.2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
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
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
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
额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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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3.2 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21.3.3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
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3.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
按照第 22.2.5 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
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
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 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第 1.8 款或第 4.3 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
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2)承包人违反第 5.3 款或第 6.4 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3)承包人违反第 5.4 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
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
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承包人发生第 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
有关法律处理。
(2)承包人发生除第 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
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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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复工。
22.1.3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
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
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1.4 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
(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
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
应支付的违约金。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 23.4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2.1.5 协议利益的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
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 14 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22.1.6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
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
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2.2 发包人违约
22.2.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
致付款延误的;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
22.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发包人发生除第 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
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 28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22.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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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第 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
(2)承包人按 22.2.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
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
的索赔权利。
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 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
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
(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
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
(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
(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
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
发包人的各项金额。
22.2.5 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
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 18.7.1 项的约定,发
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2.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
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23. 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
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
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
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
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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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
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
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
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监理人应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
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42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 28 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
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4 条的约定办理。
23.3 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3.3.1 承包人按第 17.5 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
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3.3.2 承包人按第 17.6 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
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3.4 发包人的索赔
23.4.1 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
(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 23.3 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
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23.4.2 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
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
给发包人。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
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
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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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友好解决
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
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4.3 争议评审
24.3.
1 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 28 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
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24.3.2 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
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3 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 28 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
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
24.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 14 天内,邀请双方代表
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24.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 14 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
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
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
24.3.6 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
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24.3.7 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 14
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
确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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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2)发包人:乌拉特中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3)承包人:由发包人公开招标确定。
(6)监理人:由发包人公开招标确定。
1.1.3 工程和设备
(2)永久工程:
(3)临时工程:
(4)单位工程:
(10)永久占地:
(11)临时占地:
1.1.4 日期
(5)缺陷责任期: 2 年(其中:造林工程为抚育管护期)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补充合同签订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办理合同签订有关事宜;
2.按照自治区以工代赈施工管理要求,同时签定廉政、安全生产(如有)、以工代赈施工合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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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3.按照自治区参建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同时到场办理
履约到场人员打卡系统录入;
4.在招标文件载明期限内未办理完结合同签定事宜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扣留投标保证金,招
标人保留追究其他损失赔偿责任的权利。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方式、期限、数量:施工图纸由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法人单位领取,总
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施工图会审并签字分送;会审后 7 天内,3 套(包括监理单位、现场建管、施工单
位各一套)。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以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具体期限和数量为准。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文件后 14 天。
1.6.3 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程施工前 14 天。
1.7 联络
1.7.2 联络送达的期限:3 天。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发出开工通知前 14 天内。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1、发出指示、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2、
商定或确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估价、索赔等。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为其他承包人在使用施工用地、道路和其它公用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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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的约定商定或确定。如果相
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则无需商定或确定。
4.1.10 其他义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4.2 履约担保
形式:①银行保函;②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③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保单。
保函/保单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担保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注:1、中标企业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到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担保,持履约担保原件与发包
人签订施工合同。2、中标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将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
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3 分包
4.3.2 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补充条款:
1、人脸打卡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
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服从招标人
的人脸打卡考勤管理,同时须在签订合同前录入打卡系统。
2、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资料员必须到现场跟进度整理资料,
不得过后补资料。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每发现一次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 2 万元。
3、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7 日内。
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岗时须经发包人同意方
可离岗。
5、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5.1 项目经理
5.1.1 项目经理驻场要求
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须常驻施工现场,服从招标人的人脸打卡考勤管理。项目经理应保证 24 小时
通讯畅通,离开工程所在地须提前向发包人书面请假。
5.1.2 项目经理请假制度
(1)项目经理因故需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提前 24 小时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发包人的
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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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假申请应载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
(3)项目经理连续请假不得超过 3 天,累计请假每月不得超过 5 天。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
不得同时请假。
5.1.3 项目经理缺勤违约责任
(1)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或请假未经批准即离岗的,视为缺勤。
(2)每缺勤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3)当月累计缺勤超过 5 天的,超过部分按每天贰万元整(¥20,000.0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项目经理当月连续缺勤超过 7 天或累计缺勤超过 15 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
经理,并有权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5.1.4 条追究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5.1.4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
整(¥100,000.00)。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2 技术负责人
5.2.1 技术负责人驻场要求
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须常驻施工现场,服从招标人的人脸打卡考勤管理。技术负责人应保证 24
小时通讯畅通,离开工程所在地须提前向发包人书面请假。
5.2.2 技术负责人请假制度
参照第 5.1.2 条项目经理请假制度执行。
5.2.3 技术负责人缺勤违约责任
参照第 5.1.3 条项目经理缺勤违约责任执行。
5.2.4 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参照第 5.1.4 条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执行。
5.3 违约金缴纳方式
上述违约金,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缴纳。同时发包人就承包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有另行追偿
的权利。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
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除工程量清单载明的甲方供应的材料、
设备外,其它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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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14 天。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另行采购的材料及设备):铸铁闸门(含启闭
机)、涵管、管材管件、水泵、首部装置。
5.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和保管:由发包人提供,运输及卸货到承包人指定地点,保
管及二次运输由承包人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安装费中,不单独列报。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临时占地的申请: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请手续。
临时占地相关费用: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无。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
相关费用:承包人。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
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应计入投标报价。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开工前 2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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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控制网的测设:由承包人负责。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 3 天。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编制。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开工前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人三方共同确定。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同上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同上
11. 开工和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20 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最高(低)气温等。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 5000 元/天计,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和工程款中扣除。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累计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总价的 10%。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无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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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程质量
13.3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13.5 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 通知监理人检查 :在项目施工现场关键材料和设备进场,及关键序、关键部位、关键隐
蔽工程验收时,施工、监理、审计等相关单位在现场显著位置手持验收牌,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参与验
收人员签名确认结果,并拍照留存。验收牌应包含:项目名称、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工程量、验
收 人员、验收时间。现场显著位置指,距离验收部位≤5 m、能全面展示验收部位的醒目位置,隐蔽工
程验收牌应放置于待覆盖部位正上方。
将监理人员变更为监理人员和设计代表。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变更的范围与内容: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降低设计标准;变更必须上报项目法人单位研
究并履行书面批复通知手续,否则不得实施。
15.3 变更程序
15.3.2 变更估价
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 7 天内向监理人提
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 7 天内。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估价的原则: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
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
15.8.3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工程最终价格的估价人: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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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工期内,物价波动因素在投标报价
中考虑,在合同履行期不作价格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1 计量
17.1.2 计量方法
本合同的计量方式:按月计量。
17.1.3 计量周期
本合同的计量周期:施工单位进度报告按每月上报,结算按实际进行。
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发包人和监理人制定的验收计量程序共同验收合格的各阶段工程实际完
成工程量进行计量。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
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预付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30%。
17.2.2 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 7 天内。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施工单位提供预付款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①银行保函;②工程担保公司
出具的保函;③保险公司出具的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保单。保函/保单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担保期限
为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后)。
支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时全部扣回。
17.3 进度款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6 份。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
(3)变更金额;(4)索赔金额;(5)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扣(或)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6)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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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无。
政府投资进度款支付办法:按进度支付。
补充条款:
(1)进度付款时,施工单位在扣留以工代赈施工费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后,优先支付到受益村组,
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拖欠支付。
(2)承包人应当自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约定账户用途、
资金拨付及其日常管理等内容。
(3)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的计量,结算,支付:
①栽植期满一年:成活率达到 95%及以上时按全部成活进行支付;
②栽植期满二年、三年(管护抚育费):含补植后成活率达到 95%及以上时按全部成活进行支付;
第三年成活率不足 95%,保存率在 85%以上时据实结算。三年保存率不达标,施工单位继续补植;仍达
不到,扣工程款、追究违约责任。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经结算审核后确定的工程结算价款的 3%。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办理竣工结算价款时一次性扣除。
17.4.2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处理完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其它工程质量问题,
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村组出具工程无质量问题证明后,方可退还质量保证金。承包人没有完成
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要求延
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14 天内提交 6 份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
竣工付款金额等。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提交 6 份最终结清申请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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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竣工验收
18.1 竣工验收的含义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1.合同工程完工报告(包括工程概述,合同工期和工程实际开工、完工日期,合同
工程量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施工过程中设计、施工与地质条件的重大变化情况及其处理方案,已完建工程
项目清单等);2.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及说明);3.各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与签证文件;
4.完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5.必须移交的施工原始记录及其目录(包括检测记录、安全检测记录、施工
期测量记录,以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重要会议和活动记录;6.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报告(包括重要工程项
目的分包选择及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工程承建合同履行情况,以及有关合同索赔处理等事项;7.工程施
工大事记;8.业主或监理机构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报送的其他资料等。
竣工资料份数: 6 份
18.3 验收
18.3.5 实际竣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
18.5 施工期运行
18.5.1 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提供试运行报告,由承包人组织及承担费用。
18.7 竣工清场
18.7.1 竣工清场:承包人负责。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除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
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应完成场地的清理工作及环境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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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二年内合同内的所有工程。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投保人:
投保内容: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20.4 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开工前。
20.6.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承包人承担。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1、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2、国家计划
重大调整。3、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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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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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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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Y )。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其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名称) 承包人: (名称)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名) (签名)
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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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除责任方外,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均应在本协议书
上签名并盖章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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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 承
包人” )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
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
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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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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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
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承包合
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
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
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
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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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
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
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
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规定的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
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
全员安全生产的法制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安
全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有关安全生
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
安全生产管理等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
人有责。项目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
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
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劳保护品,做好防署、防寒、防虫蛇、防食物中毒工作;禁止本部人员
江河游泳洗澡;确保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
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若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与现场安全员必
须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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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
生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0、乙方必须交纳一定比例安全风险抵押金(大写: 万元(若投标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则不再缴纳),第一次工程款到账后甲方扣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款。
三、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
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单位章)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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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廉政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
包人”)与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
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
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
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
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
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
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
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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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
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水利主管部门给予承包
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
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
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 (盖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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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1 说明
5.1.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图纸等招标文件一起参照阅读。
5.1.2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
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5.1.3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间接费、其它
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1.4 投标人投标时,由投标人保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 20 条的规定自行
测算(其中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可按工程量清单各组项目的合计金额计),并摊入有关项目内,发包人
不另行支付。
5.1.5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合同规定应由承
包人承担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
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
5.1.6 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
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
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5.1.7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有关部分。
5.1.8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 10 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
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
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
5.1.9 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
价。但经合同双方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5.1.10 本工程合同工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物价波动因素,已标价的工
程量清单示为投标人已充分考虑合同期内物价波动因素。
5.1.11 发包人提供的铸铁闸门(含启闭机)、涵管、管材管件、水泵、首部装置。运输到项目区,
二次短距离运输、装卸等由承包人负责。
5.1.12 税金执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
(办水总[2016]132 号)、《水利部办公厅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
〔2019〕448 号)、财税(2019)第 39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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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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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投 标 总 价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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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序号
分组工程名称
报价金额(元)
1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2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管道)及安装工程
以上部分合计(投标总报价)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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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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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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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一部分 建筑工程
一
呼勒斯太苏木
(一)
田块整治工程
1
土地平整
1.1
TK-1
平整土地(推距 40m)
m3
17004
1.2
TK-2
平整土地(推距 40m)
m3
24276
1.3
TK-3
平整土地(推距 40m)
m3
14953
1.4
TK-4
平整土地(推距 40m)
m3
18711
1.5
TK-5
平整土地(推距 40m)
m3
15216
1.6
TK-6
平整土地(推距 40m)
m3
8006
1.7
TK-7
平整土地(推距 40m)
m3
13753
1.8
TK-8
平整土地(推距 40m)
m3
40157
1.9
TK-9
平整土地(推距 40m)
m3
36061
1.10
TK-10
平整土地(推距 40m)
m3
30635
1.11
TK-11
平整土地(推距 40m)
m3
27579
1.12
TK-12
平整土地(推距 40m)
m3
7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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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土方调配
2.1
T1 田块
田块间土方调配(运距 1km)
m3
2646
2.2
T2 田块
田块内部调配(运距 0.3km)
m3
2414
2.3
T3 田块
内部土方推运(推距 40m)
m3
1906
田块内部调配(运距 0.3km)
m3
188
外运土调运(运距 2km)
m3
77
2.4
T4 田块
内部土方推运(推距 40m)
m3
262
外运土调运(运距 2km)
m3
11202
2.5
T5 田块
田块内部调配(运距 0.3km)
m3
1539
田块间土方调配(运距 1km)
m3
210
2.6
T6 田块
内部土方推运(推距 40m)
m3
5153
2.7
T7 田块
田块内部调配(运距 0.3km)
m3
1209
田块间土方调配(运距 1km)
m3
19079
2.8
T8 田块
内部土方推运(推距 40m)
m3
20735
田块内部调配(运距 0.3km)
m3
4088
田块间土方调配(运距 1km)
m3
5482
2.9
T9 田块
内部土方推运(推距 40m)
m3
12872
田块内部调配(运距 0.3km)
m3
10055
2.10
T10 田块
内部土方推运(推距 40m)
m3
16006
田块内部调配(运距 0.3km)
m3
475
外运土调运(运距 2km)
m3
5385
2.11
T11 田块
内部土方推运(推距 40m)
m3
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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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块内部调配(运距 0.3km)
m3
5686
外运土调运(运距 2km)
m3
11810
2.12
T12 田块
内部土方推运(推距 40m)
m3
29735
田块内部调配(运距 0.3km)
m3
2029
外运土调运(运距 2km)
m3
32791
3
挖树墩及外运
树墩开挖及外运(树身直径 40cm 以内)(运距 5km 以内)田块 12
株
25
4
洼地回填
熟耕土回填(运距 0.3km,含表土剥离及恢复)
m3
41827
5
高地取土
熟耕土回填(运距 2km,含表土剥离及恢复)
m3
23884
6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亩
933
表层表土剥离(推距≤20m)
m3
124426
表层表土摊铺(推距≤20m)
m3
124426
(二)
灌溉与排水工程
1
渠道衬砌、整治
1.1
兵团渠衬砌 0+000-2+850
m
2850
土方开挖(渠道)
m3
6470
土方回填(渠道)
m3
11121
12cm 厚 C30 模袋混凝土(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2648.12
C25 混凝土封顶板(F200、W6)
m3
136.8
2.5cm 厚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购置及铺设
m2
17.1
钢模板制安
m2
912
废弃混凝土板拆除及弃渣外运(运距 3km)
m3
550.08
1.2
河头渠衬砌 0+000-2+650
m
2650
土方开挖(渠道)
m3
1244
土方回填(渠道)
m3
9971
12cm 厚 C30 模袋混凝土(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837.16
C25 混凝土封顶板(F200、W6)
m3
112.37
2.5cm 厚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购置及铺设
m2
14.05
钢模板制安
m2
7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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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乌加河渠整治 0+000-0+979
m
979
土方开挖(渠道)
m3
4360
土方回填(渠道)
m3
961
1.4
一农渠衬砌 0+000-1+442
m
1442
土方开挖(渠道)
m3
336
土方回填(渠道)
m3
10769
12cm 厚 C30 模袋混凝土(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954.75
C25 混凝土封顶板(F200、W6)
m3
68.26
2.5cm 厚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购置及铺设
m2
8.53
钢模板制安
m2
455.04
1.5
二农渠衬砌 0+000-1+387
m
1387
土方开挖(渠道)
m3
1212
土方回填(渠道)
m3
11332
12cm 厚 C30 模袋混凝土(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985.42
C25 混凝土封顶板(F200、W6)
m3
66.58
2.5cm 厚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购置及铺设
m2
8.32
钢模板制安
m2
443.84
废弃混凝土板拆除及弃渣外运(运距 3km)
m3
136.87
1.6
三农渠衬砌 0+000-1+383
m
1383
土方开挖(渠道)
m3
2566
土方回填(渠道)
m3
1129
12cm 厚 C30 模袋混凝土(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428.88
C25 混凝土封顶板(F200、W6)
m3
29.57
2.5cm 厚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购置及铺设
m2
3.7
钢模板制安
m2
197.12
1.7
四农渠衬砌 0+000-1+034
m
1034
土方开挖(渠道)
m3
3082
土方回填(渠道)
m3
1116
12cm 厚 C30 模袋混凝土(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679.93
C25 混凝土封顶板(F200、W6)
m3
49.63
2.5cm 厚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购置及铺设
m2
6.2
钢模板制安
m2
330.88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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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五农渠衬砌 0+000-1+262
m
1262
土方开挖(渠道)
m3
332
土方回填(渠道)
m3
5028
12cm 厚 C30 模袋混凝土(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789.21
C25 混凝土封顶板(F200、W6)
m3
60.58
2.5cm 厚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购置及铺设
m2
7.58
钢模板制安
m2
403.84
1.9
六农渠衬砌 0+000-0+909
m
909
土方开挖(渠道)
m3
3649
土方回填(渠道)
m3
1975
12cm 厚 C30 模袋混凝土(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566.55
C25 混凝土封顶板(F200、W6)
m3
43.63
2.5cm 厚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购置及铺设
m2
5.45
钢模板制安
m2
290.88
2
建筑物工程
2.1
1.4×1.2 进水闸带 8m 箱涵(坡比 1:1.25)
座
1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82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60
砂砾料垫层
m3
8.77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3.69
C30 钢筋混凝土箱涵(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1.72
C30 钢筋混凝土一字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2.46
C30 钢筋混凝土铺盖(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2.17
C30 钢筋混凝土翼墙(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15
C30 钢筋混凝土挡土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3.89
C30 钢筋混凝土排架及机架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0.53
C30 钢筋混凝土牛腿、工作桥(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0.31
C30 混凝土护坡(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4.02
C30 混凝土护底(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37
模板制安
m2
145.48
钢筋制安
t
2.067
651 橡胶止水
m
5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46
-
四油三毡
m2
1.1
钢结构制安及防腐
t
0.31
5cm 厚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30kg/m3)
m2
19.94
2.2
1.2×1.2 进水闸带 6m 箱涵(坡比 1:1.25)
座
1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69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48
砂砾料垫层
m3
5.6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2.2
C30 钢筋混凝土箱涵(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9.72
C30 钢筋混凝土一字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2.35
C30 钢筋混凝土铺盖(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59
C30 钢筋混凝土翼墙(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15
C30 钢筋混凝土挡土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2.82
C30 混凝土护坡(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2.11
C30 混凝土护底(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0.95
模板制安
m2
123.69
钢筋制安
t
1.512
651 橡胶止水
m
5
四油三毡
m2
1.1
钢结构制安及防腐
t
0.353
2.3
1.0×1.0 带 D1000×5m 圆涵(坡比 1:1.25)
座
5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90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60
砂砾料垫层
m3
8.15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11.35
C30 钢筋混凝土涵管基础(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6.15
C30 钢筋混凝土一字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2.8
C30 钢筋混凝土铺盖(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4.1
C30 钢筋混凝土翼墙(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4.55
C30 钢筋混凝土挡土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9.85
C30 钢筋混凝土护坡(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1.3
C30 钢筋混凝土护底(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3.5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47
-
模板制安
㎡
130.6
D1000 平口涵管安装
m
25
钢筋制安
t
2.115
四油三毡
m2
14
3mm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m2
75.35
5cm 厚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30kg/m3)
m2
55.6
2.4
0.8×1.0 带 D80×5m 圆涵(坡比 1:1.25)
座
7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140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84
砂砾料垫层
m3
16.38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7.28
C30 钢筋混凝土涵管基础(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0.22
C30 钢筋混凝土一字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3.58
C30 钢筋混凝土铺盖(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4.48
C30 钢筋混凝土翼墙(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3.85
C30 钢筋混凝土挡土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0.57
C30 钢筋混凝土护坡(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0.99
C30 钢筋混凝土护底(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4.34
模板制安
㎡
260.05
D800 平口涵管安装
m
35
钢筋制安
t
2.597
四油三毡
m2
21.07
3mm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m2
33.95
5cm 厚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30kg/m3)
m2
63.84
2.5
0.6×0.8 带 D60×4m 涵桥(40cm 胸墙,坡比1:1.25)
座
41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369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369
砂砾料垫层
m3
82.41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25.01
C30 钢筋混凝土涵管基础(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50.02
C30 钢筋混凝土一字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70.11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48
-
C30 钢筋混凝土铺盖(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23.78
C30 钢筋混凝土翼墙(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6.4
C30 钢筋混凝土挡土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47.97
C30 钢筋混凝土护坡(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29.52
C30 钢筋混凝土护底(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4.76
模板制安
㎡
1491.58
D600 平口涵管安装
m
164
钢筋制安
t
11.685
四油三毡
m2
157.44
3mm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m2
93.07
2.6
0.6×0.8 带 D60×2m 涵桥(40cm 胸墙,坡比1:1.25)
座
33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264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165
砂砾料垫层
m3
32.34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14.85
C30 钢筋混凝土涵管基础(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34.65
C30 钢筋混凝土一字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56.43
C30 钢筋混凝土铺盖(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9.14
C30 钢筋混凝土翼墙(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3.2
C30 钢筋混凝土挡土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38.61
C30 钢筋混凝土护坡(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23.76
C30 钢筋混凝土护底(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1.88
模板制安
㎡
1200.54
D600 平口涵管安装
m
66
钢筋制安
t
9.075
四油三毡
m2
63.36
2.7
1.5×1.5m 节制闸
座
1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20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12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3.56
砂砾料垫层
m3
7.09
C30 钢筋混凝土一字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7.36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49
-
C30 钢筋混凝土排架及机架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0.54
C30 钢筋混凝土牛腿、工作桥(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0.32
C30 钢筋混凝土护坡(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4.17
C30 钢筋混凝土护底(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25
模板制安
㎡
51.85
钢筋制安
t
0.784
四油三毡
m2
6.9
钢结构制安及防腐
t
0.32
5cm 厚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30kg/m3)
m2
20.16
2.8
1.2×1.4m 节制闸
座
2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36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22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6.72
砂砾料垫层
m3
3.1
C30 钢筋混凝土一字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7.64
C30 钢筋混凝土排架及机架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02
C30 钢筋混凝土牛腿、工作桥(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0.6
C30 钢筋混凝土护坡(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0.46
C30 钢筋混凝土护底(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3
模板制安
㎡
73.3
钢筋制安
t
1.186
四油三毡
m2
13.34
钢结构制安及防腐
t
0.62
5cm 厚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30kg/m3)
m2
28.36
2.9
1.0×1.2m 节制闸
座
2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28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18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4.04
砂砾料垫层
m3
1.96
C30 钢筋混凝土闸墩(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0.2
C30 钢筋混凝土一字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5.54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50
-
C30 钢筋混凝土牛腿、工作桥(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0.84
C30 钢筋混凝土护坡(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5.7
C30 钢筋混凝土护底(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2.48
模板制安
㎡
68.76
钢筋制安
t
0.946
四油三毡
m2
11.5
钢结构制安及防腐
t
0.55
2.10
1.0×1.0m 节制闸
座
3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42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27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5.61
砂砾料垫层
m3
3.96
C30 钢筋混凝土闸墩(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0.3
C30 钢筋混凝土一字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7.02
C30 钢筋混凝土牛腿、工作桥(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14
C30 钢筋混凝土护坡(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0.35
C30 钢筋混凝土护底(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3.72
模板制安
㎡
59.85
钢筋制安
t
0.834
四油三毡
m2
12.69
钢结构制安及防腐
t
0.825
2.11
0.8×1.0m 节制闸
座
8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80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64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13.76
砂砾料垫层
m3
6.56
C30 钢筋混凝土一字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5.04
C30 钢筋混凝土护坡(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8.88
C30 钢筋混凝土护底(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8.16
模板制安
㎡
191.12
钢筋制安
t
2.24
四油三毡
m2
38.72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51
-
5cm 厚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30kg/m3)
m2
97.28
2.12
0.6×1.0m 节制闸
座
5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45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35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5.1
砂砾料垫层
m3
3.6
C30 钢筋混凝土一字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7.4
C30 钢筋混凝土护坡(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1.8
C30 钢筋混凝土护底(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5.1
模板制安
㎡
89.45
钢筋制安
t
1.4
四油三毡
m2
24.2
5cm 厚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30kg/m3)
m2
60.8
2.13
D600×4m 涵管桥
座
1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8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4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2.04
砂砾料垫层
m3
0.7
C30 钢筋混凝土涵管基础(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1
C30 钢筋混凝土挡土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3.2
C30 钢筋混凝土护坡(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28
C30 钢筋混凝土护底(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0.57
模板制安
㎡
35.34
D800 平口涵管安装
m
4
钢筋制安
t
0.298
四油三毡
m2
4.67
3mmSBS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m2
4.85
2.14
L×B=5.0×6.0m 盖板桥
座
2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150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60
砂砾料垫层
m3
38.8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8.56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52
-
C30 钢筋混凝土铺盖(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3.6
C30 钢筋混凝土枕梁(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2.16
C30 钢筋混凝土引桥(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4.78
C30 钢筋混凝土挡土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44.42
C30 钢筋混凝土翼墙(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27.44
C30 钢筋混凝土桥面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6.56
模板制安
㎡
331
钢筋制安
t
6.106
四油三毡
m2
12
钢结构制安及防腐
t
0.612
2.15
L×B=4.0×4.0m 盖板桥
座
7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350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175
砂砾料垫层
m3
98.07
C15 混凝土垫层
m3
21.28
C30 混凝土护渠底
(桥下)(商品混凝土、
F200、
W6)
m3
5.6
C30 混凝土安全带(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5.04
C30 混凝土引桥(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0.15
C30 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86.8
C30 钢筋混凝土翼墙(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62.72
C30 钢筋混凝土桥面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30.1
钢模板制安
m2
890.26
钢筋制安
t
11.83
四油三毡
m2
35
2.16
钢筋混凝土拆除及弃渣外运
兵团渠钢筋混凝土拆除及弃渣外运 3km
m3
26
二农渠钢筋混凝土拆除及弃渣外运 3km
m3
6.2
3
毛渠整治
3.1
新建毛渠(60 条,17062m)
土方开挖(渠道)
m3
12237
土方回填(渠道)
m3
44386
3.2
改建毛渠(8 条,2837m)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53
-
土方开挖(渠道)
m3
907
土方回填(渠道)
m3
6145
4
管道工程
4.1
土方开挖(管道)
m3
232311
4.2
土方回填(管道)(以工代赈,固定报价)
m3
232222
3.05
708277
4.3
C30 预制钢筋混凝土设备管理房 2m*3m
座
7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168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35
C30 预制钢筋混凝土 2m*3m 设备管理房(含DN200 通风孔、排水孔、穿线孔等)购置、运输及安装
座
7
C30 钢筋混凝土底板(30cm 厚)(F200、W6、商品混凝土)
m3
31.5
砂砾料垫层
m3
21
干湿隔离墙;10cm 厚彩钢复合保温板,
高 2.2m,
宽 1m(彩钢板厚 0.3mm,彩钢扣槽封边,角铁固定)
m2
11.2
外墙米黄色防水涂料及标语标识(弹涂)
m2
405.86
内墙白色腻子(2mm 厚、两遍)
m2
263.41
Φ6@100*100 钢筋网片
t
0.882
钢模板制安
m2
33.6
铝板警示牌(30*40cm)购置及安装
套
7
树脂成品 U 形排水槽(10cm 高*10cm 宽)
m
42
1.0*1.9m 铁锈红铁皮门(2mm 厚、插销式门锁等)制安及防腐处理
t
0.259
∠40*4 镀锌角钢接地(不小于 2.5m)
t
0.042
4.4
维修设备管理房 2m*3m
座
19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57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28.5
混凝土地面及散水拆除及弃渣(运距 3km)
m3
57.57
C30 混凝土地面(商品混凝土、F200、W6,15cm)
m3
25.27
C15 混凝土散水(商品混凝土)
m3
32.3
外墙米黄色防水涂料及标语标识(弹涂)
m2
1101.62
内墙白色腻子(2mm 厚、两遍)
m2
714.97
1.0*1.9m 铁锈红铁皮门(2mm 厚、插销式门锁等)制安及防腐处理
t
0.703
铝板警示牌(30*40cm)购置及安装
套
19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54
-
树脂成品 U 形排水槽(10cm 高*10cm 宽)
m
114
∠40*4 镀锌角钢接地(不小于 2.5m)
t
0.115
4.5
撬装泵站
(1)
撬装泵站集水池
座
10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1140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750
砂砾料垫层
m3
53.5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26.7
C30 钢筋混凝土翼墙(厚度 20cm、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8.8
C30 钢筋混凝土铺盖(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9.7
C30 钢筋混凝土底板(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57.1
C30 钢筋混凝土集水池池壁(厚度 30cm、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101.3
C30 钢筋混凝土基础(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4.1
钢筋制安
t
17.78
钢模板制安
m2
918.8
钢护栏制安及防腐处理
t
5.15
双组分聚硫密封胶
m3
0.043
2.5cm 厚高压聚乙烯闭孔泡沫板购置及安装
m2
5.1
双边塑防护围栏(H-1.8m,)购置及安装
m
370
(2)
80m3/h 撬装泵站基础
座
1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5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3
砂砾料垫层
m3
4.56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1.52
C30 钢筋混凝土基础(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7.4
钢筋制安
t
0.619
钢模板制安
m2
14.8
钢结构制安及防腐处理
t
0.01
(3)
120m3/h 撬装泵站基础
座
9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63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36
砂砾料垫层
m3
56.43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55
-
C15 混凝土垫层(商品混凝土)
m3
18.81
C30 钢筋混凝土基础(商品混凝土、F200、W6)
m3
90.9
钢筋制安
t
7.362
钢模板制安
m2
140.04
钢结构制安及防腐处理
t
0.135
(三)
田间道路工程
1
新建二级田间道(10 条)
m
7070
土方回填及整形碾压
m3
17327
路面铺粗砂(厚 5cm,宽 6m)
m2
21210
路面铺碎石(厚 5cm,1~3cm 粒径)
m2
21210
2
改建二级田间道(20 条)
m
20483
土方回填及整形碾压
m3
17206
3
新建生产路(48 条)
m
13709
土方回填及整形碾压
m3
18644
4
改建生产路(14 条)
m
5132
土方回填及整形碾压
m3
3284
(四)
农田防护林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以工代赈,固定报价)
2008378
新疆杨购置、栽植及养护一年(裸根、胸径≥4cm)
株
16413
28.78
472366
沙林杨购置、栽植及养护一年(裸根、胸径≥4cm)
株
1824
24.34
44396
抚育管护 2 年(栽植平头、中耕锄草 2 次/年、涂白 1 次/年、打药 1 次/年、修剪 1 次/1 年、浇水 10 次/2 年)
株
18237
45.24
825042
镀锌钢丝网片围栏(2mm*10cm*10cm,含刺丝)购
m2
36825
15
552375
C25 预制混凝土立柱(10cm*10cm*180cm)购置及安装
根
4412
25
110300
植树沟土方整理
m3
1211
3.22
3899
(五)
农田输配电工程
土方开挖(电缆沟)
m3
480
土方回填(电缆沟)
m3
480
(六)
农田地力提升工程
1
重度盐碱地治理
熟耕土回填(运距 2km)
m3
67115
腐熟羊粪购置、运输及机械施撒(2.5t/亩)
t
3317.5
2
中度盐碱地治理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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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磷石膏购置、运输及机械抛撒(1t/亩)
t
593
(七)
其他工程
1
项目区标志碑工程
土方开挖(建筑物)
m3
11
土方回填(建筑物)
m3
6
C30 钢筋混凝土碑体(商品混凝土、F200、W6,商品混凝土)
m3
3
C30 混凝土标志碑基础(F200、W6、商品混凝土)
m3
5.92
钢筋制安
t
0.114
模板制安
m2
10
碑面红色瓷砖(400*600mm)购置及铺贴
m2
9
公示牌瓷砖(标志及文字部分)(400*600)购置及铺贴
m2
17
2
玻璃钢界桩购置及安装(尺寸 900×400×150mm)
座
10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57
-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工程量清单
单价(元)
合计(元)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设备费
安装费
设备费
安装费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
呼勒斯太苏木
1
2×3m 设备管理房
座
26
400*500mm 铝合金配电箱
套
26
63A 空开(含背条等配件)
个
78
LED 节能灯购置及安装(含开关、电线等五金件)
套
26
YJV2*6 铜芯电缆购置及安装
m
390
/
/
双向 12 寸排气扇(直径 30cm,面板 35*35cm,含安装线缆、开关等)
套
26
可燃气体探测器(符合国标GB15322.1-2019,含声光报警安装线缆等)
套
26
三相干式隔离变压器(380V转 220V、1KVA、含安装线缆等)
套
26
35mm2 铝芯接地线(含线鼻子、螺栓等配件)购置及安装
m
130
/
/
2
滴灌首部枢纽
套
26
DN50 铜制自动进排气阀 1.0MPa
个
52
DN100 钢制止回阀 1.0MPa
套
26
压力表(0-1.6MPa)
个
52
DN100 双法兰涡轮对夹蝶阀
个
26
(离心+网式)过滤器四寸(4mm 厚钢板,四寸,含连接件)进出水口接口尺寸内径 DN100)安装
套
26
/
/
500L 钢制施肥罐≥85kg(含软管、丝头、球阀等连接件)安装
套
26
/
/
DN100 管泵连接体(法兰、弯头、热镀锌钢管等)
套
26
Φ160 钢制闸阀
个
26
3
管理房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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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B20XH-DF 型汽油自吸泵(含进出管卡、机油、5 米钢丝管等安装附件)
台
2
/
/
潜水泵 200QJ80-66/6-22(含泵管、电缆线及管卡)安装
套
2
/
/
潜水泵 200QJ80-55/5-18.5(含泵管、电缆线及管卡)安装
套
24
/
/
22kw 变频启动柜【塑壳断路器(63A)交流接触器(50A)、电机综合保护器(100A)、含 22kw 软启动器(包括过流缺相等功能)、电流互感器(50/5)、电流表(100A)、电压表(0-450V)、按钮、指示灯、地零排(铜 7孔)、不锈钢壳体(1000*600*400
带仪表门)、
辅材(线鼻子等)】
套
24
30kw 变频启动柜【塑壳断路器(63A)交流接触器(50A)、电机综合保护器(100A)、含 30kw 软启动器(包括过流缺相等功能)、电流互感器(50/5)、电流表(100A)、电压表(0-450V)、按钮、指示灯、地零排(铜 7孔)、不锈钢壳体(1000*600*400
带仪表门)、
辅材(线鼻子等)】
套
2
4
100CBZ22-6.3 柴油机水泵
套
1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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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工程量清单
单价(元)
合计(元)
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设备费
安装费
设备费
安装费
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管道及安装工程
一
呼勒斯太苏木
(一)
2×3m 设备管理房
套
26.00
PVCΦ20 穿线管(含线卡等配件)
m
390.00
DN75 镀锌钢管(电缆套管)
m
78.00
镀锌电缆支架(220、240、260、280 型各 1 套,含穿钉等配件)
套
26.00
DN75 波纹穿线管(含线卡等配件)
m
130.00
PVCΦ16 穿线管(含线卡等配件)
m
78.00
(二)
闸门启闭机
/
铸铁闸门 PGZ0.6*0.8m(重量≥130kg)、钢排架(角钢 50*50*4mm,含工作桥)、QLP-1.0T 平摇式螺杆启闭机
套
86.00
/
/
铸铁闸门 PGZ0.8*1.0m(重量≥212kg)、钢排架(6#槽钢,含工作桥)、QLP-1.0T 平摇式螺杆启闭机
套
18.00
/
/
铸铁闸门 PGZ1.0*1.0m(重量≥293kg)、钢排架(6#槽钢,含工作桥)、QLP-1.0T 平摇式螺杆启闭机
套
8.00
/
/
铸铁闸门 PGZ1.0*1.2m(重量≥315kg)、钢排架(6#槽钢,含工作桥)、QLP-1.0T 平摇式螺杆启闭机
套
1.00
/
/
铸铁闸门 PGZ1.2*1.2m(重量≥410kg)、钢排架(6#槽钢,含工作桥)、QLP-1.0T 平摇式螺杆启闭机
套
1.00
/
/
铸铁闸门 PGZ1.2*1.4m(重量≥670kg)、QLC-2.0T 侧摇式螺杆启闭机
套
1.00
/
/
铸铁闸门 PGZ1.4*1.2m(重量≥670kg)、QLC-2.0T 侧摇式螺杆启闭机
套
1.00
/
/
铸铁闸门 PGZ1.5*1.5m(重量≥769kg)、QLC-2.0T 侧摇式螺杆启闭机
套
1.00
/
/
(三)
管材管件
/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60
-
1
Φ225PE 输水管道(0.6MPa,壁厚)
m
1771.00
/
/
2
Φ200PVC 输水管道(0.6MPa)
m
15.00
/
/
3
PVCΦ160 管(0.63MPa、壁厚 4.0mm、每万米含 20kg 胶水)
m
27919.00
/
/
4
PVCΦ125 管(0.63MPa、壁厚 3.1mm)
m
77508.00
/
/
5
PVCΦ125 立管(0.63MPa、壁厚 3.1mm)
m
3063.00
/
/
6
Φ225 正三通(PE 材质)
个
9.00
/
/
7
Φ200 正三通(PVC 材质)
个
1.00
/
/
8
φ160 正三通(PVC 材质)
个
124.00
/
/
9
φ125 正三通(PVC 材质)
个
849.00
/
/
10
Φ225×160 异径三通(PVC 材质)
个
19.00
/
/
11
φ160*125 变径三通(PVC 材质)
个
318.00
/
/
12
Φ250 弯头 90°(PVC 材质)
个
4.00
/
/
13
Φ225 弯头 90°(PVC 材质)
个
8.00
/
/
14
Φ200 弯头 90°(PVC 材质)
个
1.00
/
/
15
φ160 弯头 90°(PVC 材质)
个
67.00
/
/
16
Φ125 弯头 90°(PVC 材质)
个
730.00
/
/
17
Φ250×160 异径头(PVC 材质)
个
8.00
/
/
18
Φ225×160 异径头(PVC 材质)
个
16.00
/
/
19
Φ200×160 异径头(PVC 材质)
个
2.00
/
/
20
φ160*125 变径直通(PVC 材质)
个
140.00
/
/
21
Φ125*90PVC 双向给水栓(含内丝球阀、短管、弯头等连接件)
套
1365.00
/
PVCФ125*90 外丝直接
个
1365.00
/
/
PVCФ90 阴三通
个
1365.00
/
/
PVCФ90 球阀
个
2730.00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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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单价分析表
投标人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目编号和名
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单
价 分 析 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 价:
编 号
名称及规格
单 位
数 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 注
1
直接费
1.1
基本直接费
1.1.1
人工费
1.1.2
材料费
(1)
(2)
…
1.1.3
机械使用费
(1)
(2)
…
1.2
其他直接费
2
间接费
3
利润
4
材料补差
5
税金
合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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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
投标人填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下列表格格式编制分解表,每一组为一份,项目编号和
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编号
分 项 名 称
单位
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合 计 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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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分组工程报价组成表
单位:元
机械使用费
组号
分组工程
名 称
人工
费
材料
费
一类
二类
三类
其它
直接
费
间
接
费
其它
费用
利
润
材
料
补
差
税
金
合
计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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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计日工表
5.6.1 总则
(1)以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没有监理人的书面指示,
不得按计日工结算。
(2)投标人应按发包人列出的项目,填报用于计日工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单价表
(格式附后),投标人可根据其施工需要增列必要的项目。
(3)计日工的项目和单价应在签订合同前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作为计日工结算的
依据。
(4)计日工表中的单价适用于由监理人指示计日工方式进行的任何工程量。
(5)除计日工表中未规定单价而在计日工发生时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项目外,其它计日工项
目的结算应按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5.6.2 人工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工种人工费的工时单价填入表 5.6-1。计日工人工费为该表
中的单价与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的乘积。
(2)表 5.6-1 中的单价除了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
项费用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
(3)实际耗用的人工工时按生产工人抵达工作地点进行指定的工作开始至下工后回到原出发
地点为止计算,但不包括用餐和工间休息时间。生产工人指直接从事计日工工作且能胜任该岗位
工作的生产工人和与班组一起直接参加生产的班组长,不包括其他人员。
5.6.3 材料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材料费单价填入表 5.6-2。材料费为该表中的单价与材料
实际净用量的乘积。
(2)表 5.6-2 中的单价除了运往工地仓库或堆料场的材料供应地售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用和利润。从工革仓库或堆
场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单价内,应按计日工人工费和施工机械
使用费用规定另行结算。
(3)结算按材料实际净用量计算,单价中应已包含施工损耗。
5.6.4 施工机械使用费
(1)投标人应将用于计日工的各种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填入表 5.6-3。施工机械使用费为该
表中的单价与实际使用台时数的乘积。
(2)表 5.6-3 中的单价除包括机械折旧费、修理费、保养费、机上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牌照
税、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它直接费、间接费、其它费用和税金等一切费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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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和利润。
(3)实际使用台时数为施工机械使用地点进行计日工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和机械返回工地停放场
的途中时间。
表 5.6-1 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式)
编号
工 种 名 称
单价(元/工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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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5.6-2 计日工材料单价表(格式)
编号
材料名称及规格
单位
单价(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表 5.6-3 计日工施工机械使用费单价费(格式)
编号
施工机械名称及型号规格
单价(元/台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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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卷
乌拉特中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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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图纸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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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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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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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准及规范
1)《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
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3)《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征求意见稿);
4)《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50363-2018);
5)《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2018);
6)《微灌工程技术标准》(GB/T50485-2020);
7)《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 50085-2007);
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9)《内蒙古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15/T385-2020;
10)《机井技术规范》(GB/T50625-2010);
11)《机井井管标准》(SL154-2013);
12)《灌溉用施肥装置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SL550-2012);
13)《微灌用过滤器》(GB-T18690 .1-2009);
14)《过滤器网式过滤器》(GB-T18690 .2-2017);
15)《灌溉用施肥装置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SL550-2012);
16)《管道输水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17);
17)《灌溉与排水渠系建筑物设计规范》(SL482-2011);
18)《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 50600-2020);
19)《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2010);
20)《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GB/T50817-2013);
2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22)《农村电力电网规划设计导则》(DL/T5118-2010);
23)《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 T5220-2021);
24)《额定电压 10kV 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2008);
25)《额定电压 10kV 架空绝缘电缆》(GB/T14049-2008);
26)《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2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T50217-2018);
28)《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1179-2017);
29)水利部水总〔2014] 第 429 号文《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 制规定》(以下简称〔2014〕
水总 429 号文);
30)《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1179-2017);
31)《水利部办公厅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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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32)《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
注:本技术标准与设计要求不一致时,施工企业上报发包人、监理人后确定。
施工方法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
年版及符合设计要求。
二、机井设备管理房标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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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投标文件编制说明: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如顺序
及格式与下列顺序及格式不一致时,请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顺序及格式为准。
如“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内未提供格式的,以下列格式为准。如“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
件”内未罗列单独上传及编写的选项,可将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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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投标文件
投标文
招标项目编号:XX
标段(包)编号:XX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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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其他材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施工组织设计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与系统生成不一致,以系统生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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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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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
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要求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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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专业:
建造师等级:
注册证编号:
资格证编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
2
工期
1.1.4.3
时间:
3
缺陷责任期
1.1.4.5
时间:
4
分包
4.3.4
不允许
5
投标有效期
时间: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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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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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
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同时代理人可使用
我方 CA 数字证书对本工程电子投标文件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法定代表人签章,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扫描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国徽面扫描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人像面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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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此项)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
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
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
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联合体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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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保证金
注: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
纳保证金的凭证扫描件;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附保函扫描件以及从
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担保费的银行支付证明扫描件。
附“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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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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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相关资格证明
养老保险
备注
姓名
专业
级别
建造师注册证
证书编号
安考证
证书编号
项目经理
资格证
证书编号
姓名
专业
级别
技术负责人
职称
证书编号
姓名
安考证
证书编号
安全员
岗位/资格证
证书编号
姓名
施工员
岗位/资格证
证书编号
姓名
质检员/质量
员
岗位/资格证
证书编号
姓名
证书编号
材料员
岗位/资格证
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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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相关资格证明
养老保险
备注
姓名
资料员
岗位/资格证
证书编号
姓名
……
岗位/资格证
证书编号
以下人员
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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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任命文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B 类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
绩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附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应附任命文件、身份证、职称证、社保缴费以及招标文
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附证明材料;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资格
证书或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社保缴费证明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扫描件。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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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我方在此声明
我单位 (单位名称)拟派往 (项目名
称) (标段名称)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不存在在建工程(指
不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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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技术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我方在此声明
我单位 (单位名称)拟派往 (项目名
称) (标段名称)的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姓名)不存在在建工程
(指不在其他在建工程中兼任任何岗位)。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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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联系方式
传 真
邮箱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中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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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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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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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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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
(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如果发生过上述诉讼及仲裁情况,需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
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未发生过上述诉讼及仲裁情况,直接填写
‘无’。
诉讼及仲裁说明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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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誉查询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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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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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材料
(一)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
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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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我方在此声明
1、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2、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超过投标保
证金金额的损失部分、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
①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②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⑤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⑥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⑦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我方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因资金拨款情况出现延误工期或停工等情况,由此造成的费用
及结果由我方全权承担。
4、我单位不存在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
以限制投标资格、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资质或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且仍在限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期限
内的情形。
5、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所有材料全部真实有效。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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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 [姓名],身份证号 [具体号码],现任 (项目名
称) (标段名称)项目经理,本人郑重承诺在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过程认真
履行下列相应职责,并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终身质量责任。
一、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全面落实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及地方相关技术规
范、设计文件要求,将质量管控贯穿施工准备、现场作业、竣工验收全环节,坚决杜绝违规施工、偷工
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确保项目验收达到 [合格/优良]标准。
二、对本项目建设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终身责任。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无
论本人职务、工作单位是否变更,均对项目主体工程(含土地平整、灌排系统、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
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的结构安全、功能有效性终身负责,对因施工管理疏漏导致的质量缺陷承担相应
责任。
三、建立项目质量终身追溯机制,在项目建设期间完整留存施工技术资料、质量检测报告、隐蔽工
程验收记录等文件,确保资料真实、准确、可追溯;项目交付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质量巡查、维
护指导工作,若发现因施工管理问题引发的质量隐患,主动牵头制定整改方案,协调资源推动问题解决,
承担相应整改成本。
四、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及社会监督,若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在接到整
改通知后[ 个工作日,如 5 个工作日]内启动整改,确保问题及时解决,保障项目长期满足粮食生
产、防灾减灾等需求,助力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且同意将相关违规行为纳入
个人信用档案。
承诺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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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交纳与使用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
求,结合我公司所承包的 (项目名称) (标段
名称)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建设单位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
作;
2.我公司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恶
性事件的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公司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
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5.我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
则》(内人社发[2022]92 号)的通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
金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 号)的通知。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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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流动资金承诺
注: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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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承诺书
注:承诺书格式自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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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乌拉特中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内蒙古新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在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标段编
号: )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自愿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约
定,并郑重承诺如下:
1、如我方有幸成为本项目中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时间等,一次性向招标代
理机构足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我方确认,上述承诺系我方自愿作出,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或重大误解的情形。
3、若我方未按上述承诺及时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方承
担,我方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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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履约承诺书
致:乌拉特中旗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我方承诺:中标后至本项目全部施工、竣工验收完成期间,保持本项目所需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
可证持续合法有效;如证书临近到期,我方将提前完成延续、换证手续。若履约期间企业资质、安全生
产许可证失效,我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工程款,并赔偿招标人损失。
特此承诺!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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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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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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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如有),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评分标
准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若投标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应严格执
行暗标编制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内容及格式附后,投标人须自行按照暗标
编制要求对内容进行排版。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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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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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
台时数
用途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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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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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注: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此内容)
2.施工进度网络图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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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注: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
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编
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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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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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施工组织设计目录样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去掉本行)
施工组织设计目录
一、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二、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三、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五、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六、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七、资源配备计划
八、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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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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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规范实
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 号)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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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
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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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 4:《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的通知(内农牧厅规〔2025〕1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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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2 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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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
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2]93 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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