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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其他组织,并能够承担本采购项目实施任务;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上述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开通会员可解锁*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供应商还未申办上述资质,则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中任职,同一在建项目不得兼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9、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