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九批次(生产工程)询比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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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九批次(生产工程) 询比采购中标候选人 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BGYS -- 2025 -- 45)

公示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评标情况 í

【1】包头供电公司2025年第九批次(生产工程)询比采购: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投标报价:0万元,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无;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要求:

中标候选人(小的资格能力要求:无;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真他 lí

1:详见候选人公示;

2: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nmgztb.com.cn/);

监督部门 ਘ,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五、联系人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21号

联系人:刘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434542048@gg.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远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未知

联系人:马迎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nmgyszb@163.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马拉入 (签名)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語章)

包头供电公司 2025年第九批次(生产工程)询比采购(三次)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BGYS-- 2025-- 45)

以下内容禁止转载或擅自修改编辑后发布,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

包头供电公司 2025年第九批次(生产工程)询比采购(三次)(项目编号:BGYS-2025-45) 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 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如 有) 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な 贸 g 标段名称 成交候选 人排序 成交候选人 名称 竞标报价 (万元) 质量(真 实性承 诺) 工期(交 货期) 响应采购 文件要求 的资格能 力条件情 ਸ 评审情况 (综合排 序)
电磁式电 1 流互感器 第一 江苏思源赫 兹互感器有 限公司 29.9100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一
第二 山东泰开互 感器有限公 司 27. 4500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二
第三 内蒙古华宇 智通科技有 限公司 31.6620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综合排序 第三
मुख् 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人

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

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btgdyszb@163.com(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邮件接收异议时间,例如: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 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写明电话受理异议时间,例如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 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第2页共3页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 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 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 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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