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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信誉要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①打开“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点击高级检索;②在“全文检索”中输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称;③在“案由”处选择一刑事案由一贪污贿赂罪一行贿罪;④在“裁判日期”范围选择公告要求年限,点击检索;⑤截取截图须截取到网页左上角的时间;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