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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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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欧肯河农牧场分公司第四连(队)

0.76 万亩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

-监理标段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F*开通会员可解锁*82801001002

招 标 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田建设服务中心(盖章)

招标代理:内蒙古联晟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期:2026 年 09 月 02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6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

一、投标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0

三、授权委托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1

四、开标一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五、监理实施要求和监理大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

六、资格审查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0

(三)总监理工程师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四)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五)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

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相关规定的承诺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七、其他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4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6 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欧肯河农牧场分公司第四连

(队)0.76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 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欧肯河农牧场分公司第四连(队)0.7

6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已由呼伦贝尔市农牧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田

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

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 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欧肯河农牧场分公司第四连(队)

0.76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欧肯河农牧场分公司第四连(队);

2.3 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 7600 亩,其中新建项目 7600 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

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具体详见工

程量清单);

2.4 项目计划投资:2102.66 万元。

2.5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82801001

001

标段名称

2026 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欧肯河农牧场分

公司第四连(队)0.76 万亩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引水和灌溉工程;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合同估算价(万元)

1966.99082

工期(日历天)

457

标段编号

F*开通会员可解锁*82801001

002

标段名称

2026 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欧肯河农牧场分

公司第四连(队)0.76 万亩高标准

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引水和灌溉工程;工程-工程施工-水利工程-农田水利

合同估算价(万元)

27.3595

工期(日历天)

45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施工标段:

3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按照《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资质要求)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人员资质要求:(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

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在建项目

期间指: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止);(2)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

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它

在建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在建项目期间指: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报告

签发之日止);(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有效的岗

位证书;安全员须具有 C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以上岗位人员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任

何岗位,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在建项目期间指: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止(4)

以上人员须为企业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不少于 6 个月(提供投标截止前连续 6 个月在

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分支机构缴纳社保人员也予以认可;如是退休返聘人员,须提

供本人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入职时间不足 6 个月的人员,自入职之月起算;(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匹配

数量应满足项目规模要求。

3.财务要求: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

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供 2023-2025 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

(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

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 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所有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 1 个财务年度

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本条款予以认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投标人无需

提供。要求: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

函,格式自拟)。

4.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被

计入黑名单、不良诚信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提供网页截图);(2)投标人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s://rcpu.cweun.org/)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

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为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中录

入的人员(附网站公示截图);(3)投标人需提供未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全区 2022 年高标准

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3〕121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

2023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4〕395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

牧厅关于公布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663 号)中被

评为 D 级证明资料(截图及承诺函,未参评企业仅须提供承诺函);(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

4

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需提供投标人在该网站上的查询截图);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

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在该网站上的查询截图);(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移出的按未列入执行(需提供投标人在

该网站上的查询截图);(6)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需提供投标人在该网站上的查询截图)。

(7)投标人企业不存在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

内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监理标段: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2.人员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

施工监理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聘用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且未担任其它在

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在建项目期间指: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

报告签发之日止);(2)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名,水利

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员不少于 2 名,均以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或为准,如上述证件未注明专业的则需要同时

提供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

注:上述人员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年内连续 3 个月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

的证明文件(并加盖社保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如是退休返聘人员,无须提供缴纳社保

的证明文件,须提供本人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入职时间不足的人员,自入职之月起算;

3.其他要求:(1)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被

计入黑名单、不良诚信记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提供网页截图);(2)投标人必须在全国水利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s://rcpu.cweun.org/)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为其在全国水利

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附网站公示截图);(3)投标人需提供未在《内蒙古

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全区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3〕

121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 2023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内农

牧建发〔2024〕395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公布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

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663 号)中被评为 D 级证明资料(截图及承诺函,未参评企业仅须提供承诺

函);(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

单(需提供投标人在该网站上的查询截图);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在该网站上的查询截

图);(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已移出的按未列入执行(需提供投标人在该网站上的查询截图);(6)近三年内投标人(企业)、企业法

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

果(需提供投标人在该网站上的查询截图)。(7)投标人企业不存在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形(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8)与招标人存在利

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此两款规定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需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报名(注:

已办理 CA 锁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没有 CA 锁的企业需办理企业 CA 锁后方可投标)。

2.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

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

后果自行承担。

4.如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的,请联系招标代理或招标人。

5.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网上电子招投标项目,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

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上传电子版加密投标文件。

6.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投标

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

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

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22: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

《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

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

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

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农牧工程。

6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

第 20 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欧肯河农牧场

联 系 人:吴部长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内蒙古联晟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远津风景 C 区

联 系 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业监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

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

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

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

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

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7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内蒙古自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全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及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高标准农田项目

建设相关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和《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及《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

(2025年版)》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是指由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为支持高标准农田

建设投入资金进行建设的工程、货物和服务。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是指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要求建设内容以及自治

区规定的其他农田建设相关工程;货物是指构成高标准农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和材料等;服务是

指为完成高标准农田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论证、验收、咨询等活动。

第四条

按照“应进必进”原则,依法必须招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设

立的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未达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条件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自治区农牧部门负责指导全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盟市农牧部门负责指导并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旗县农牧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标

第六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前要成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按照“谁招

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要在制定

招标方案、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监管,积极配合处理异议和投诉。招标方案需由本级农

牧部门批准,报上级农牧部门备案。

第七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建设的时效等特殊性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提出质量、安全等目标

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规模小、丘陵山区、零星地块等不连片农田,可按照有利于项目管理的原

则,以乡镇、灌区或交通线等为单元合理设置标段,原则上施工标段面积不低于10000亩,允许旗县(市

8

、区)对年度施工任务整体发包。招标人应当遵守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设置与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鼓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也可以

分别进行招标。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须具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熟悉项目报建、

办理招投标进场手续的专业人员。须具有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的能力,能够协助招标人

根据项目特点、实施区域、投资金额、招标内容确定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第三章

投标

第九条

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并有稳定的项目团队和一定数量的专

业技术人员,具备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能力。

第十条

列入自治区农牧厅参建单位信用评价黑名单的企业,三年内禁止参与自治区境内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投标。

第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以恶意降低报价竞标,也不得借用他人资质投标;不得采用租借、挂靠、转包

、虚报业绩等形式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按

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同时列入自治区农牧厅参建单位信用评价黑名单D级。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二条

项目直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对评标专家抽取和

开、评标全过程的程序性、合法性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招标人依托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合理选择

专家专业类别,按照规定流程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采取远程异地评标,共享优质专家资

源,提升评标效能。

第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评标的管理规定,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提出的

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不公正评标。一经发现不规范行为,招

标人应取消其评标资格,根据相关规定,更换评标专家。

第十五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强化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防止“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因工程变

更引起已报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结算价应按照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要求进行调整。追加工程量或工程内容导致预计结算总价超过中标总价10%的,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

审批,若追加工程量能够与原合同工程量分割的单体工程,应当对追加部分工程量重新组织招标;若追加

工程量不能与原合同工程量分割的连体工程,招标人需经财政评审或委托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确定合理价款

,与中标人协商达成一致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违法转包、分包中标项目,如发现上述行为,

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同时列入自治区农牧厅参建单位信用评价D级黑名单。

9

第十七条

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开标、评标、中标和音视频资料等

全过程资料移交招标人,移交的资料内容要完整规范便于归档。招投标档案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

列入自治区农牧厅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系统D级黑名单。

第十八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农牧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

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高标准农田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中的运用。实行招标投标严重

失信行为名单通报制度,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十条

各级农牧主管部门与发改、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联合,形成监督合力,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责令相关当事人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处理;

依法受理、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相关投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各级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中标后建设实施的监管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

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对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单位、材料供应等

企业信用等级评为D级的全部列入参建单位信用黑名单并全区通报,三年内不得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内高标

准农田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其他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内农牧厅规〔2022〕4号)。

10

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规范管理,推进参建单位信用体系建设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诚信经营意识,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顺

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

23〕860号)、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

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指《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参建单位,是指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由中央投资以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评价,是指各级农牧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等,按照规定

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及参建行为的信用信息采集、评定、使用及监督管

理。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应坚持客观公正、认真严谨、动态监管的原则,严格

执行“一合同一评价”。

第五条

自治区农牧厅负责对各盟市上报的参建单位诚信行为和年度信用评价进行汇总核定并统一发

布;并对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诚信行为评价进行监督与指导。

盟市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旗县农牧主管部门评价的参建单位诚信行为和年度信用等级进行审定、

公示并汇总上报;并对本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进行年度信用评价、公示和上报,对经核实的

直接评定为D级的信用行为实时发布。

旗县农牧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进行年度信用等级评价、上报。

第二章

评价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各级农牧主管部门采取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验、专项检查、受理企业和群众投诉举报等方

式对参建单位进行信用评价。自治区农牧主管部门结合项目抽验、实地指导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旗县高标

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

第七条

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参建单位资质管理、监督检查与项目管理、成果质量、从业行为、安全

生产、数据统计、业主满意度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第八条

信用评价工作按年度计算。参建单位的各类数据按合同时间节点进行统计,截止时间为上年

度的8月30日。

第九条

评价程序和职责: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承担各级农牧主管部门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应在承担项目合

同签订后30日内,填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备案表》(见附件1)向同级农牧主管部门进

行项目备案,接受信用评价,并向自治区农牧主管部门报备。

11

(二)旗县农牧主管部门应根据各参建单位性质对照附件中相应表格中的评价内容、标准和检查要求

,收集和记录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业务的参建单位情况,按照“一合同一评价”的原

则对参建单位参建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同时,对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的问题清单,逐项扣除信用分值。旗县

农牧主管部门将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于每年9月底前报盟市农牧主管部门。

(三)盟市农牧主管部门根据所辖区域内旗县农牧主管部门上报的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

行汇总与审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参建单位对评定的信用

等级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根据复议情况,盟市农牧主管部门对部分评价结果进行必要核实调整,最终

确定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等级。

盟市农牧主管部门应在每年9月中旬完成旗县农牧主管部门上报的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审

定与公示工作,并汇总上报自治区农牧厅。

(四)自治区农牧厅应在11月底前完成盟市农牧主管部门上报的参建单位年度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汇总

核定工作,并将参建单位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在自治区农牧厅门户网站统一发布。

第三章

评价标准及等级

第十条

参建单位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备案表》中的信息采集录入且符合信息录

入要求的,将获得年度信用等级评价基准分100分。

第十一条

信用按评价分值划分为A(信用良好)、B(信用一般)、C(信用较差)、D(信用极差)

四个信用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分值(X)范围如下:

A级:90分≤X≤100分;

B级:70分≤X<90分;

C级:60分≤X<70分;

D级:X<60分。

第十二条

参建单位减分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行为明细表(见附件

2-1、2、3、4、5)实施。

第十三条

参建单位最终评价结果以合同期内年度评价结果最低信用等级确定(见附件3)。

第十四条

参建单位有以下行为和情形之一的将列为D级信用等级。

(一)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以非法分包、转包工程;

非法挂靠、出借资质证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和虚假承诺承揽业务。

(二)提供虚假信息、资料,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

、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三)履约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处以

责令停业整顿。

(四)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对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瞒报、

虚报事故情况。

12

(五)参建单位在同一年度参加自治区内实施的某一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

级。

(六)本办法附件2中规定的其他评定为D级。

第十五条

信用评价定级的参建单位信用等级有效期限:

(一)信用评价定级为A、B、C三个信用等级的有效期限,自本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起1年。

(二)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有效期限,自本年度综合评分定级公布之日起3年。

第十六条

年度信用评价为D级的参建单位,各级农牧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

第四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按从高到低顺序予以全区通报,建议各相关单位在制定评标办法时

参考使用,可将信用等级作为评分项。

第十八条

信用评价定级为A级的参建单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可给予信用分满分

或按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信用评价定级为B级的参建单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可给予信用分满分

的70%或按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信用评价定级为C级的参建单位,各级农牧主管部门可给予以下条款对待:

(一)在信用评价有效期限内,招标投标活动中给予信用分零分或按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信用

评价结果运用规则执行;

(二)在信用评价有效期限后,对其参建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

第二十一条

对信用评价定级为D级的参建单位,各级农牧主管部门可给予以下条款对待:

(一)自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标;

(二)在信用评价有效期限后,对其参建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

第二十二条

对于首次参与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参建单位信用等级可参照A级参建单

位信用得分执行。

第二十三条

信用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给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

第五章

信用修复

第二十四条

信用评价等级达到有效期限的,自动移出C级和D级名单。

第二十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 认真完成问题整改、纠正失

信行为、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但存在以下行为的不

得申请修复。

(一)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以弄虚作假、行贿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以非法分包、转包工程;

非法挂靠、出借资质证书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和虚假承诺承揽业务。

(二)提供虚假信息、资料,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

、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

13

(三)履约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

处以责令停业整顿。

(四)履约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对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瞒报、

虚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等级D级信用修复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信用修复企业应当向评价地旗县农牧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等级D级信用修复申请书》(

见附件4);

2.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等级评价扣分项问题整改完成佐证材料;

4.诚信守法经营信用承诺书(一式三份)(见附件5)。

(二)拟办初审,受理申请的旗县农牧部门对企业提出的申请事项和证明材料受理初审。符合条件的

,及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受理后7个工作

日内完成整改情况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旗县农牧部门初审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

和《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信用承诺书》原件报盟市农牧部门审核。

(三)审核决定,盟市农牧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移出的决定

,反馈初审部门,无争议后报自治区农牧厅。

(四)结果公示,盟市农牧部门同意移出D级的,由自治区农牧厅定期在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发布结果

,将该企业从D级信用恢复为C级,并按照信用C级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参与信用评价评分的工作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客

观地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违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评价单位在评价过程中,不得干预项目参建单位正常工作,不得借评价之名谋取不正当

利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同时废止《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

用评价办法(试行)》(内农牧厅规〔2021〕1号)。

14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

发【2025】545号)

15

16

17

18

19

2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欧

肯河农牧场

联 系 人:吴部长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联晟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远津风景 C 区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2026 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欧肯河农牧场

分公司第四连(队)0.76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

2026 年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欧肯河农牧场

分公司第四连(队)0.76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1.1.5

建设地点

项目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欧

肯河农牧场分公司东侧,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

族自治旗境内东北部

1.1.6

建设规模

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 7600 亩,其中新建项目 7600 亩,主要建设

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地力提升、农

田输配电、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

计开工日期和建

设周期

计划工期:457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10 月 0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7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的计划开、竣工日期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概算

1968.31 万元

1.2.1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资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筹资投劳三

部分组成。

1.2.3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

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1.3.2

监理服务周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457 日历天。(同施工工期)

监理服务期限覆盖工程施工全过程及项目质保全周期,施

工阶段至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监理随工程质保期限同步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顺延,直至质保期满之日监理服务终止。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GB/T30600--2022)、现行国

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同招标公告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如因未踏勘或对场地不熟

悉导致影响项目监理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天前;

形式: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内蒙古自治

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提出澄清疑问,并在澄清附件中上

传加盖公章的澄清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和可编辑版 word 格

式文件。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

的时间

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前或收到投标人异议(问题)3 日

内答复形式: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向

所有投标人发出,答复(补遗、答疑)的内容实质性改变了

招标文件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 15 天前发出,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人应密切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

统”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重大偏差

允许: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但在个别

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

况,并且补充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

不公平的结果。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本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书等(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关于本项目招标相关澄清和修改内容将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上公布。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答疑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2.1

投 标 人 要 求 澄清 招 标 文 件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网上提问的形式或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

出的形式

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s://ggzyjy.nmg.gov.cn/msym/hlbrsggzyjyw)上

发布,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澄

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

束力,如投标人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通知办理投标

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无需确认。以招标人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发布时间为准。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的变更公告

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如投标人未按变更公告及通

知办理投标事宜,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3.1

招标文件澄清

的形式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向所有投标人发出。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资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2.1

增 值 税 税 金 的的计算方法

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

3.2.3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大写:贰拾柒万叁仟伍佰玖

拾伍元)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所有投标

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该项目将重新招标。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0%(含

80%),且可能低于该投标人个别成本影响履约的,该投

标人应作出此报价未低于自身成本的澄清、说明,包括但

不限于投标报价合理性、人工费用等内容及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做无效投标处

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

还投标保证金的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情形

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

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他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串

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欺诈等行为。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近三年(指:2023 年至 2025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

要求

近三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以竣工验收通

过时间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

及仲裁情况的时

间要求

近三年,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

3.5.6

主要人员简历表

按照招标公告中“人员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投标文件由投标人

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

生成。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签名)之处,若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应

将法定代表人签名制作成电子图片,在 word 中将签名图

片粘贴在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位置,或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中,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

印章或电子签名;若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应将代理人签名

制作成电子图片,在 word 中将签名图片粘贴在代理人签

字的位置。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在规定处

加盖电子签名(包括签字、印鉴、单位公章)、生成后,

加密成功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最终版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同招标公告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本次项目采用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与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截止之前须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参与开标同时,投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 30 分钟。逾期或未在系统内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不予受理。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

5.1

开标时间和地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签到、解密、查看唱标、确认报价、异议澄清等互动交流环节。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

1.本项目实行互联网不见面开标;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3.投标人应于开标前 60 分钟在网上签到(未签到的投标人,虽然暂时可以解密,但是,会影响开标时的沟通,建议提前签到);

4.投标人限时解密投标文件时限:30 分钟,投标文件未在时限内解密或无法解密(包括经过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后依然无法解密的情形),按放弃投标处理。由代理公司手动退回投标文件,全部解密可提前结束。

5.公布开标结果

具体以电子招投标系统开标程序为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

评标专家组成形式: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

按照择优原则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按评分高低排序。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名

7.6.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9

是否采用电子招

标投标

是,具体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

目交易系统发布,投标人确认参与此项目的,请务必在内

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内进行招标文件下载操作。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补遗等敬请各投标单

位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在发布相关澄清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后,请投标人下载最新一次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导入投

标文件制作软件中,重新生成投标文件后上传。若因投标

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发现相关信息,后果自负。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付款方式

按农业部及自治区颁发的相关标准执行。

10.2

招标代理

服务费

由中标人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10.3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包括:农田水利工程、

高标准农田等)

10.4

招标文件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

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

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

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

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

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

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5

特别说明

1.投标人如有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同时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一旦中标,具备开工条件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立即进场,组织施工。如进场相关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投标人必须更换,如投标人拒不更换,将按违约处理。同时,招标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处罚。投标人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为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且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全程现场管理;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施工期间必须全程现场管理。

5.本招标项目要求承包人对施工人员全部实名制管理。将对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进行核实,中标候选人需无条件提供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查询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网站的用户名及密码。如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招标人将依法移送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6.投标人必须确保所递交的所有证件(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证件、社保证明等)真实有效,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伪造虚假业绩行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上报上级部门,限制其投标资格。中标后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对所有资料进行再次核实,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证件或确定投标人为挂靠资质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担各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并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有权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8.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相关规定作出承诺,投标人违反本通知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

9.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相关规定,市县两级农牧部门加强对参建企业人员在岗情况的全流程管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将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组成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投标企业一经中标,不得随意更换人员,更换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新人员执业资格及职等等级不得低于原人员,且必须由项目法人批准,并报市县两级农牧部门备案,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更换投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项目人员,必须报项目法人备案。旗县应采取人脸识别每日打卡考勤方式,确保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人员现场履约,考勤记录按月报送市级农牧部门备案。

10.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相关规定,履约期间施工方项目经理、监理方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主要设计人员不能按时考勤应须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上述人员考勤期间未经审批不在现场在施工期累计达 5 日的,或在盟市及以上农牧部门检查中未经审批不在现场达 2 次的,认定为转包挂靠,信用等级评为 D 级,按《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按违法所得 5 倍计算。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在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到齐的情况下,开展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同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11.项目开工后,项目组成人员全员在岗履职,变更或请假需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否则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和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减低信用分或按挂靠处理。

12.中标企业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组织农牧民群众筹资投劳的实施意见》(内财农

〔2023〕804 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

中规范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农民增收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27 号)文件要求。中标企业须承诺并严格落实《关于严格管理加力推进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4〕78 号)文件中要求的:中标企业按照不低于中标金额 10%的标准落实以工代赈,以工代赈承接主体统一为项目所在嘎查村的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营农牧场,由中标企业向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营农牧场提出用工、租赁、购置农家肥、工程建设等需求清单,增加农民合法收益。以工代赈工作验收重点查验

2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劳务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和受益群众收入调查等。

1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3〕132 号)文件要

求,中标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标企业签订合同 10 日内,须把

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组成人员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施工

期间施工方项目经理、监理方监理工程师离开现场或替换人员须

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同时报盟市农牧局备案。旗县(市、区)农

牧部门对人员在岗情况开展每日常规检查,盟市农牧部门对所有

项目开展检查不少于 2 轮。对相关人员请假手续未备案而不在现

场的,一次扣除信用分值 10 分,两次按照转包挂靠评为 D 级信用

等级,并按《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按违法所得 5 倍计算。中标单位自行采购材料和机电、

金属结构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将材料采购发票原件交甲方和监理

工程师检查,监理工程师留存电子扫描件和纸质复印件,需检测

的材料提供检测报告与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共同纳入工程档

案。发现不合格或伪劣产品的,各方均有权拒绝接收,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4.根据《呼伦贝尔市农牧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

设项目溯源系统应用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已

将“接入并使用呼伦贝尔市高标准农田全流程监管平台——‘一

物一码’溯源系统”列为资格条件和实质性要求,中标单位须严

格落实以下规定:

(1)须在开工后 1 个月内完成溯源系统接入,规范开展账号注

册、信息录入、检测报告上传、溯源码生成与贴标等操作;

(2)所有进场安装使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设备和主材,须将

合格检验告同步录入溯源系统,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

任可究”;

(3)施工过程须配合开展无人机航拍等数据采集,形成施工过程

可视化数字档案;

(4)项目验收时,溯源系统接入情况、信息录入完整性、溯源管

理落实情况将作为重要验收内容,未落实溯源监管要求的,依规

追究责任。

15.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及自治区智慧农牧业建

设相关要求,为保障高标准农田智能化监管平台常态化、规范化

运行,落实项目数字化监管履职保障,将平台线上监管、资料审

核、线上巡查、数据归档、日常运维配合等监理配套工作,全面

纳入监理单位法定工作及合同履职范围。对应平台监管履职工作

2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经费,按项目监理合同总价款的 10%标准统筹核定,该部分费用全

额包含在项目监理服务费预算及监理合同总价内。

10.6

合同的签订

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

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

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0.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

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

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

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

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8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

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

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

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

招标人补充的其

他内容

(1)押证: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把投标文件中明确

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

管,并提供企业缴纳保险的相关证明或材料;中标后中标

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有在建工程的,招标人有

权废除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均

由投标人负责。

(2)人员管理:拟投入所有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

场,在施工现场每日执行钉钉软件打卡制度,未进行打卡

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0.2 万元, 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价款

中扣除。合同履行期出现 5 次未打卡,取消合同。因项目

需要或其他原因确需离场的需向招标人报备并说明理由,

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离场。

10.10

监理大纲

本项目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 A4 纸四号字总页码不超 500

页,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0.11

监督

监督单位: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

监督人员:白先生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9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

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

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1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 其

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2

1.9.2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 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

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3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

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

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4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

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监理报酬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

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35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

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

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五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

知》(呼政办发[2024]54 号)要求,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凡进入呼伦贝尔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

算价的 1%,最高不得超过 40 万元人民币;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标段,投标保证金不

36

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1%,最高不得超过 25 万元人民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

等服务类项目,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1%,最高不得超过 2 万元人民币。交

通、水利等工程可参考执行。(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

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及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如投标

单位是新成立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度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但必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此项不作为否决条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文

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投标

37

人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信誉要求 ”

进行明确响应,格式自拟。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

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试验

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

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

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

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其内容应与非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 需

重复签字盖章。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

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

章。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39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 “修改” 字样。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及要求

5.1.1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半小时入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公开开标。招标(采购)人代表、监标人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人数字证

书参加开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数字证书。招标(采购)人代表在一体化电子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内核验投标人代表

身份、投标保证金和开标结果。招标(采购)人开标代表、抽取专家代理人和招标(采购)代

理机构工作人员必须为其注册诚信库内注册人员,开标系统电子验证身份证信息。身份电子核

验不一致而导致无法进行开评标的,招标(采购)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招标(采购)人代表、

监标人需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参加开评标活动。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投标人签到

2、等待开标

3、公布投标人(保证金查询)

4、查看投标人

5、投标文件解密

6、批量导入

7、唱标

8、开标结束

40

9、招标人对唱标结果签章确认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

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 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

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

41

进行评审。 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

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

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

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

金。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

42

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

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

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43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

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

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

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

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

投标报价

(万元)

总监理

工程师

监理服务

期限

备注

投标人代

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45

附件二: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时前递交

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46

附件三: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47

附件四: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

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

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

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48

附件五: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监理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49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关于招

标文

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注:因采用电子评标,附表一至附表六相关内容由系统内自动生成,以上附表以系统内为准。

5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拟派总监理工程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

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监理服务期

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委托人要求

符合 “委托人要求”规定

51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监理大纲:53 分

投标报价:35 分

商务部分:12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

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

注:投标人有效报价指通过初步评审和未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

标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监 理 大 纲

评 分 标 准

53 分)

监理大纲的内容完

整性和编制水平

(12 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全面的进行了阐述,对本工程的各分项工

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保修的每一道工序都能较详尽的阐述监

理工作计划采取的手段、方法、措施和作用。一般得 0-5 分;较

好得 5-9 分;细致详尽的得 9-12 分

监理方案及监理实

施细则(10 分)

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基本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

和施工安全等有部分保障的得 0-4 分;监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

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等有保障的得 4-7 分;监

理方案及监理实施细则可行,技术措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和施工

安全等有充分保障的得 7-10 分。没有不得分。

质量控制的保证措

施手段是否科学、

可靠(6 分)

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

序,监理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方法。 一般得 0-2 分;较好

得 2-4 分;细致详尽的得 4-6 分。

现场安全、文明 施

工的管理措施是否

全面 (5 分)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是否全面一般得 0-1 分;较好得

2-3 分;细致详尽的得 3-5 分。

施工进度控制手段

是否细致详尽(5

分)

对各分项工程,从准备、实施、竣工到项目的保修阶段的每一道工

序,监理所采取的施工进度控制措施、方法。 一般得 0-2 分;较

好得 2-4 分;细致详尽的得 4-5 分。没有不得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

(现场技术装备)

是否能满足工程要

求(5 分)

根据所提供的工程检测仪器和工具的完整性,只有 常规检测仪器

和工具的得 0-2 分;有常规检测仪器 和工具且有全站仪的得 2-

4 分;有常规检测仪器和 工具且有 GPS 定位仪、全站仪和照相

机的得 4-5 分。

52

注:1、企业业绩、财务状况赋分条件以及资格审查项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中“评审标准”项打分为区间值的,评委可在区间内任意打分。如“0-1 分”即

大于 0 小于等于 1 分的任意分值,以此类推。

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人资质及有效期进行审查,有效期截止时间早于履约期的应在评标期间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并对及时延续资质进行承诺。

投资控制方法是否

合理、可行(5

分)

监理所采取的投资控制措施、方法的合理性。 一般的得 0-2 分;

较好得 2-4 分;细致详尽的得 4-5 分。

对工程施工的难

点、要点和关键 部

分是否阐明及监理

实施意见的可行性

(5 分)

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是否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的

可行性。

一般得 0-2 分;较好得 2-4 分;细致详尽的得 4-5 分。没有不得

分。

2.2.4 (2)

投 标 报 价评 分 标 准(

35 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满分 35 分,评标基准价为(最高投标限价*70%+投标人

有效报价的平均值*3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 35 分;投

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 1%扣 0.5 分;投标报价与评标

基准价相比每减少 1%扣 0.5 分(不足 1% 的按比例计算),最多

扣 5 分。(注: 四舍五入, 保留 2 位小数)。

2.2.4 (3)

商 务 部 分(

12 分)

类似项目业绩

(9 分)

投标单位近三年(2023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以竣工验

收通过时间为准)。承担过已竣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有

效业绩得 3 分,最高得 9 分。

注:1、已竣工项目业绩必须具备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以及竣

工验收证明文件。

监理类似业绩(包括:农田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等)。

财务状况

(3 分)

提供(2023 年、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

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料齐全且盈利的得 3 分,新公

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即可。如投标

单位是新成立且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度的,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但必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未提供、不盈利或不齐全不得分。

53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 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 的优

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 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

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

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54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

分。

(1)按本章第 2.2.4(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

55

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 A:否决条件

否决条件

A0.总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否决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A1.1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A1.2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4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

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5 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备注:如果工程所在地管理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判定为否决的投标文件说明否决情况的,应

增加“否决情况说明表”格式,否决情况说明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条件以及投标文件

存在的具体问题。

5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招标人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GF—200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57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2026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第六标段

工程地点: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招标内容: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日开始实施,至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编:

编:

话:

话:

本合同签订于:

58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 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

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

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

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

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59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

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

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

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

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

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

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

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

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 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

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 X 设

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

条件中予以明确。

60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

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

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

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

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

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

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

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

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

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

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

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

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

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

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61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

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

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

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

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

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

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

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

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

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

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

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62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

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

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

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42 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

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

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 42 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

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 30 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

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

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 14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

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 42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

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

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

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 21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 35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

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

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

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

通知书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63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

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

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

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

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

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工程概况:详见公告

2、在工程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将负责按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监理,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

资控制、安全等行政管理,处理与施工合同有关的一切事故,为工程按时、高质量完成提供优质服务。

3、监理的期限

监理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于工程项目的保修期结束止。非监理服务原因造成的延期,业主

按附加服务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报酬。

4、正常服务

(1)准备监理所需的准则、核对单、表格和证书等。

64

(2)建立监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统。

(3)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4)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5)实施监理,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地顺利地进行监理,包括:

①批准承包商委派的管理、骨干人员、施工计划与材料

②合理安排出图,及时颁发施工图纸;

③审查批准承包商的工程图纸;

④严格检查放线与施工测量;

⑤质量控制与材料和工程试验;

⑥工程进度的控制与评估;

⑦执行现场材料与工程量的计算编制有关记录与报表。

⑧签发变更命令、评估变更,确定未标价工程的费率,指派计日

工或决定要求的替代;

⑨准备并颁发付款证书,签证工程的完成;

⑩根据操作工艺与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工程施工情况:

•检查工程进度;

•核对承包商的账目、发票、索赔及其他呈报;

•保存付款记录:

•监督与承包商的安全和工程保护情况:

•安排与承包商的每周会议,以审查图纸、工程进度和其他有关事物,保存经有关方签字的会议记

录;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发票索赔和其他报告并做出答复;

•在账目、索赔、问题、争议与分歧等方面协助业主处理或在需要时做出决定,假若需要仲裁,协

助业主为任何法律行动制备支持文件;

•保存与合同计划不符或更改的记录,提供一套已标明修改处的主图作为竣工图纸的基础;

•督促审查承包商阶段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全套竣工资料。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65

第十三条

押证: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应把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书原

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并提供企业缴纳保险的相关证明或材料;中标后中标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如发

现有在建工程的,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人员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每日执行钉钉软件打卡制度,如五次

及以上无故未按时打卡签到,按照转包挂靠行为处理。我局将根据《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措施的通

知》等有关规定,并按《建筑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罚款金额按违法所得 5 倍计算。

第十四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

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

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 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

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X 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十七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二附加工作日数 X 合同报

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用

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

第十九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 X 报酬比率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牙克石市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款:

66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工程概况

2026 年莫旗腾克镇伊兰台村(一区)1.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 年莫旗腾克镇伊兰台村(二

区)1.2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6 年莫旗腾克镇伊兰台村(三区)1.3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6 年莫旗腾克镇伊兰台村(四区)1.4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应遵循的国家规范和标准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319 一 2013)等国家及地方关于监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6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期:

68

格式自拟

69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招标编号为

(项目名称)

招标的招标

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为投标报价,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条件承包上述

工程监理,负责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姓名、技术资格、职业资格)_、参加监

理工作总人数为

人,监理服务周期为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

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

3、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

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监理合同,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进入监理现场,开始履行

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认该投标书格式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5、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

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

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7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名:

别:

龄:

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71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事宜,不包含质疑、投诉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72

四、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监理服务周期

参加监理工作的全部人员数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姓名

质量标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73

五、监理实施要求和监理大纲

1.监理规范

1.1 监理工作必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监理工作范围

2.1 监理工作范围包括工程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阶段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施工监理。

3.监理工作内容

3.1 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均为中标人的义务。

3.2 虽然按监理规范来规定,但与所监理项目工程的质量、造价、工期相关的工作内容也是中标人必须

承担的义务。

4.监理工作目标和监理服务期

4.1 实现项目批复文件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和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监理合同所确认工程质量、造

价、工期控制目标;

4.2 监理实施计划时间:以甲乙双方签定的监理合同为准。

5.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代表

5.1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兼职。

5.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兼职。

6.监理设施

6.1 中标人应自备简单的常规监理设施。

7.监理规划(大纲)的编写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和施工图纸要求编制详细的监理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7.1 监理工作概况;

7.2 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7.3 控制工程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7.4 监理工作计划;

7.5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7.6 对工程监理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7.7 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8.监理规划中应至少填列的表格

8.1 监理人员汇总表,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8.2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8.3 其它表格

74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本工程拟任岗位

年龄

性别

专 业

专业年限

职称

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75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文 化 程 度

技 术 职 称

毕业院校、专业

毕 业 时 间

现 任 职 务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监理培训证书号

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工作简历:

注:每表一人,后附相关证件扫描件。

76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 格 型 号

数量

使用情况

投入时间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77

企业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合同一览表

工程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等级

工程造价

监理服务时间

监理服务费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总数

结构形式

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以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78

企业目前正在监理的类似工程合同一览表

工程名称

项目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等级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预计完工时间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人员总数

结构形式

监理主要内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备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

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79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成立时间

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

投标人关联

企业情况

经营范围

注:本表后附企业基本信息相关电子件;

80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的规定。

81

(三)总监理工程师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标段名称)的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82

(四)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无在公示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我方承诺无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虚假承诺和代为投标等行为,如有不实,我方中

标无效,同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我方不存在因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而被有关部门暂停投

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形。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83

(五)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

内农牧建发〔2025〕545 号文件相关规定的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与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下称“本项目”)投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

〔2025〕545 号文件的要求,我方在此承诺:

(1)作为监理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合同约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负

相应主体责任。我单位拟派监理总监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在开工前签署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责

任承诺书,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2)作为监理总承包单位,杜绝违法分包;

(3)若我方参与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时间

早于本项目履约期的话,我方承诺会及时办理延续资质,保证资质证书在本项目履约期内有效;

(4)签订合同后,将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组成人员资质证书原件交项目法人处保管;

(5)若我方成功中标,不随意更换人员,若更换项目人员,新人员执业资格及职等等级

不得低于原人员,且必须由项目法人批准,并报市县两级农牧部门备案,上述人员不得兼任其

他在建项目;若更换投标文件明确的其他项目人员,必须报项目法人备案。

(6)我方承诺完全响应人脸识别每日打卡考勤方式,确保工程建设期间项目人员现场履

约,考勤记录按月报送市级农牧部门备案。不得在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未到齐的情况下,开展

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同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7)我方承诺遵守《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参建企业资质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内农牧建发

〔2025〕545 号文件的要求。若违反本通知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合同履行中违反本通知的

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价的 5%-10%向我方追索违约金。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84

七、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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